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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申報條件有哪些?申報流程是怎樣的?申報認定獎勵補助是怎樣的?小編根據《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辦法》整理匯總,詳情如下,請企業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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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介紹
重點研發創新平臺是指以支撐和引領全市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現代農業機械、通用航空、微電子、軌道交通裝備、產業互聯網、新型顯示、新材料、節能環保裝備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支柱產業轉型升級的新型創新載體,主要包括公共研發平臺、企業研發平臺兩大類。
公共研發平臺是指由蕪湖市政府、各載體單位與高校院所、知名企業等共同投資建設,或由企業投資建設,符合我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面向社會開放共享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
企業研發平臺是指由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柱產業企業牽頭建設,滿足產業創新發展需求,牽動引領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點研發創新平臺。
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重點研發創新平臺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公共研發平臺。
1.市政府、各載體單位與高校院所等〔主要包括國外知名院校(QS世界排名前100名)、國內雙一流大學、中科院科研院所、大型央企集團科研院所及國內知名企業以及其他相當層次的;國內雙一流學科建設大學以及其他相當層次的;擁有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專業的普通本科院校〕共同投資建設,并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當包括:合作目標、合作領域、合作方式、合作內容,突出科技成果產業化、人才引進與培養、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等內容。
2.企業投資建設,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國內較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的人才隊伍;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500萬元;研發人員數量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一般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
(二)企業研發平臺。
1.重點支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對行業發展具有牽引性和帶動性的龍頭企業或產業鏈關鍵核心環節企業。
2.企業綜合實力、創新能力在本行業處于國內領先水平,且具有工程化開發、成果轉化的能力和條件。
3.企業會計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10%(含)以上且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或上一年度研發投入超過3000萬元。
4.企業擁有高水平技術研發人才團隊,研發人員數量及占職工總數符合以下比例:職工人數100人(含100人)以下的不低于30%,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10%;職工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含500人)的不低于20%,且不低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2人;職工人數5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編制重點研發創新平臺建設方案,建設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必要性、技術先進性、研發創新能力、建設規模和內容、預期發展目標、成果轉化路徑、市場前景等。經載體單位審核后,報送市發改委,抄送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產業創新中心。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產業創新中心等有關部門采用組織專家評審、現場察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重點研發創新平臺準入論證,形成論證意見后,由上述四家單位聯合上報市政府批準。
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申報獎勵支持
市財政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撥付運營補貼、績效獎補資金,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研發投入。
對市政府與高校院所、知名企業等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共建的公共研發平臺,給予運營補貼年限不超過5年,5年后仍需運營補貼的,應當進行重新論證。
其中:合作對象為國外知名院校(QS世界排名前100名)、國內雙一流大學、中科院科研院所、十大軍工集團科研院所、國內知名企業以及其他相當層次的,每年度給予不高于2000萬元的運營補貼;合作對象為國內雙一流學科建設大學以及其他相當層次的,每年度給予不高于1500萬元的運營補貼;合作對象為擁有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專業的普通本科院校,每年度給予不高于1000萬元的運營補貼。
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共建的公共研發平臺,第一年運營補貼按公共研發平臺建設實際需求進行預撥;后續每年可預撥不高于協議約定運營補貼上限的50%,依據上年度考核結果,按照運營補貼上限優秀50%、良好30%、合格10%、不合格0%的比例續撥本年運營補貼。整改期可繼續享受預撥運營補貼政策。
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研發平臺,對考核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給予研發投入30%、25%、20%的績效獎補,每年高不超過2000萬,考核不合格,當年度不予獎補。
企業研發平臺,考核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給予研發投入的20%、15%、10%績效獎補,高不超過2000萬元,考核不合格,當年度不予獎補。
對于重點研發創新平臺年度資金扶持2000萬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審定。
對于市政府主導認定的重點研發創新平臺,市與載體單位按照8:2比例分擔運營補貼、績效獎補。各縣(含縣級市)政府圍繞主導產業引進高校院所、央企等組建后,再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公共研發平臺(原則上不超過2個),對合作協議中明確的運營補貼,市財政按不高于50%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對公共研發平臺轉化或孵化的高成長性項目,各載體單位進行股權投資的,市屬國有投資機構可積極跟投。
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申報流程及考核
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申請摘牌、更名等事項由載體單位向市發改委提出申請,經市發改委批準后報市科技局、市產業創新中心備案。
重點研發創新平臺年度績效考核采用專家書面材料評審、現場察看和部門評議相結合的綜合績效考核方法,遵循推進產業發展、促進技術攻關、支持前瞻研究、推進協同創新、提升創新能力的原則。研發平臺按要求提供科研人員、財務和研發投入報告、設備清單、項目實施、成果轉化和產業服務等相關材料。
市產業創新中心發布年度績效考核通知,組織專家書面材料評審,會同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等部門進行現場察看和部門評議。
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產業創新中心根據考核情況,形成綜合績效考核等級建議,經市科技創新創業領導小組審議后,報市政府批準。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對于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重點研發創新平臺,不再享受當年度相關扶持政策,限期1年進行整改,整改后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則可延續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對于未參加年度績效考核或考核結果連續兩年位于末3位的重點研發創新平臺予以摘牌;已摘牌的3年內不再享有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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