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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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20〕6號),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巢湖市獎勵補助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號),0551-65300128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經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對上年度實際發生的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并對企業上年度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
2.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工業企業搬遷項目、拆遷后重建的項目、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廠房的,按本條款執行;對生產經營性工業企業購置多層標準化廠房,按本條款執行。
3.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補助,戰略性新興產業按設備投資額12%予以補助,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1-3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1)推進企業創新示范。對新評定的省級、合肥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企業20萬、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評定的省級、合肥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評定的安徽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上述政策與省、合肥市支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2)提升工業設計水平。當年獲得紅點獎、IF設計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金獎的工業企業或設計企業,按照與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3)鼓勵企業創新產品。對新評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未獲得省、合肥市資金獎勵的,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合肥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安徽省新產品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4)鼓勵企業振興產品質量。對獲得“國際QC小組”、“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安徽省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技術成果、合肥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技術成果、合肥市級五星級工業企業現場管理評價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2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5)支持服務型制造。新評定的省、合肥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含工業企業、項目、平臺),按照與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支持企業爭創高端品牌。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巢湖市政府質量獎”“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產品質量認證(自愿性)、環境標志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7)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參與(排名前三位)制訂國際標準、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8萬元、3萬元;對新主持制定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以上兩項排名第一位)、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2萬元;對獲得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3萬元。對獲得AAA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對獲得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2萬元。企業標準對新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標標志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HACCP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體系認證、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6)、(7)執行部門:市市場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1)支持“三首”研發應用。對首次被評定為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三首)產品的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給予上級獎勵資金20%,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獎勵。
(2)推動生物醫藥產品創新。對新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的藥品,按照省、合肥市不重復享受原則,單個產品給予企業高30萬元一次性獎補。
((1)、(2)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支持檢驗檢測產業發展。加快檢驗檢測認證產業發展,對新注冊成立和持續投資的檢驗檢測機構,年投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25萬元獎補;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每年達成2個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該機構2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制造業企業將檢驗檢測業務發包給檢驗檢測機構的,年度外包總額在300萬元以上,按外包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高不超過50萬元。
((3)執行部門:市市場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
(1)促進兩化深度融合。對新通過級兩化融合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合肥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新型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對新評定的省級、合肥市級新型信息消費創新產品或新型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只獎補一次。對新認定的省級、合肥市級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按照與省、市政策不重復原則,分別給予高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實施“企業上云”計劃。經安徽省、合肥市經信部門確定的企業上云服務聯盟成員單位為巢湖市工業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對年服務20家以上50家以下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對于新評定的省級、合肥市級“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典型應用、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的企業,分別給予高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15億元、20億元、25億元、30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配套獎勵30萬元、35萬元、40萬元、4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列入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上級獎勵資金的20%,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獎勵。
8.支持消費品工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消費品企業升級。對本年度認定為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企業的,按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1)鼓勵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首次成功申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省、合肥市政策可以同時享受。
(2)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經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按省市不重復獎補原則,對未獲得安徽省獎勵、已獲得合肥市20萬元一次性獎補的,巢湖市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的標準再給予30萬元的差額補貼。對新認定為合肥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一次性獎補。
(3)扶持微型工業企業發展。對2020年新辦微型工業企業并自注冊之日起,穩定經營滿一個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予以1萬元一次性獎勵。
10.支持企業加強信用建設。
(1)對新認定的“安徽AAA級信用企業”,擇優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管理規范、信息報送及時的規上企業,經所在地主管部門推薦,當年給予3000元一次性獎勵。
11.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被評選為全國民營經濟500強企業,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支持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省級、合肥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且未享受省、合肥市政策支持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資金獎補。
(6-12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投資補助。在巢湖市注冊的工業企業,到穎東區投資建設項目,按設備投資款的20%予以補助。
14.租賃補助。凡租賃穎東區建成的扶貧車間或其他用于扶貧廠房生產的企業,前三年分別按租賃費50%給予補助。
15.用工補助。企業用工經穎東區扶貧辦認可的貧困戶,給予企業每人每年補助500元。
16.貸款貼息。對入駐穎東區的工業企業,在穎東項目新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予以財政貼息,標準按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對上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70%補貼,并對企業上年度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同一企業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助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的各項稅收總額市級留成部分。
(13-16投資阜陽潁東區結對扶貧工業企業扶持政策,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二、支持建筑業發展政策
17.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6億元、12億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2億元的,每增加6億元獎補5萬元為一個臺階,但累計不超過50萬元)給予相應提高獎勵金額。
18.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對獲得一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一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多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40萬元),對獲得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多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獲得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多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且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對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監理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支持企業創優奪杯。注冊地在本市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的企業,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一個“優質工程”“詹天佑大獎”,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被評為中國建筑業具成長性100強的企業,獎勵企業10萬元。對獲得中國建筑業競爭力100強的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我市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3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獲獎企業須在規定期限內未發生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
(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三、支持自主創新政策
21.對當年認定的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申報未通過的企業給予審計費用補助1萬元;巢湖市外新遷入我市的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新認定省級、巢湖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省級與巢湖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以高獎勵為準);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用以獎勵創新團隊;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已認定的級高新技術企業不再享受該政策);對新認定的級、省級、合肥市級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對當年首次進入合肥市科技小巨人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2.鼓勵發展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新成立從事專利運營、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達到100-2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補。支持我市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科技服務機構(不包括專項審計機構)每輔導服務1戶企業成功申報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00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3.鼓勵投保研發及專利等保險。
(1)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險、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對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企業投保專利保險,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4.對新認定的級、省級、合肥市級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運營資助;對在級、省級、合肥市級年度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獎勵;各類創新載體(科技孵化器等)獲得級、省級、合肥市級以上綜合獎勵、補貼的,給予 50%配套獎勵;眾創空間和孵化器每孵化一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在孵企業每新增1件發明授權專利,獎勵眾創空間和孵化器1000元,用作運營經費。支持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級國際合作基地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外資來我市設立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當年合肥市認定的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給予每個基地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5.對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給予啟動經費20萬元;對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在站院士,自次年起三年期內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院士生活補助。
26.對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合肥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級、省級、合肥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27.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轉化的,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 10%,給予企業單個技術合同高 100 萬元市級配套補貼。
28.鼓勵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依據年度安徽省或合肥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進行獎補,對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500萬元以上至1億元、1億元以上至5億元以及5億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別給予高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補。與本政策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復享受。
29.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組建產學研戰略聯盟(經省以上認定),對聯盟在攻克制約我市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中取得顯著成效、帶動產業發展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年度省、市考核優秀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
30.經巢湖市科技局、教體局、發改委推薦備案,在、省、合肥市舉辦的科技創新、創新創業項目大賽中,獲入圍市賽決賽的項目給予3萬元獎勵、入圍省賽決賽的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入圍級賽事的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獲獎根據所獲獎金50%予以配套獎勵(入圍與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以高獎勵為準)。
31.對獲得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32.鼓勵金融機構實施創新貸,對金融機構發放給予巢湖市區域內企業的創新貸,每筆100-300萬元給予獎勵5000元、300-500萬元給予獎勵1萬元、500萬以上的一事一議。
33.根據《巢湖市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辦法(試行)》《巢湖市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創新創業政策兌現實施細則》要求,對巢湖市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34.按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要求,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重點研發計劃,省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企業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科技人才和企業研發投入補助等項目給予資金配套補助。
35.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在級、省級、合肥市級考核優秀的,給予50%配套資金獎勵。
(21-35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6.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協會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30萬元。
37.對我市內注冊的有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年度內代理本市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100件且發明專利授權量低于20件(包括20件)的,給予授權每件0.1萬元獎勵;年度內代理本市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100件且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20件的,給予授權每件0.15萬元獎勵。(無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
38.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在30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高不超過10萬元(省、市和縣區不重復支持)。
39.對新認定的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合肥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40.對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專利權人1萬元(企業因產品發展需要從巢湖市外購買發明專利享受同等政策);當年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專利資助3萬元,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對獲得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每件分別給予團隊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每件分別給予團隊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41.對企事業單位(個人)當年發明專利授權5件、10件、20件以上,分別給予團隊(個人)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驗收通過的級、省級、合肥市級知識產權貫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42.對當年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予以資助,單個案件總金額不超過2萬元,單個企業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43.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對企業發明專利授權一年內核心專利產品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申報時需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對高校、企事業單位個人發明專利授權的,轉讓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按實際交易價格的5%獎勵給專利人,單件不超過1萬元。
(36-43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4.鼓勵經合肥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慧城市場景應用產品,經合肥市級備案,且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認定研發完成并上線運營的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數據資源局,事后獎補方式)
四、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45.茶產業。新建無性系良種茶園連片100畝以上的和改植換種無性系茶樹良種連片5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500元一次性補助。
46.設施栽培基地。新建設施栽培基地,分類型按面積予以補助。具體標準為:新建鋼架大棚、果樹避雨設施(常年大棚且土地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集中連片3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2000元。連棟溫控大棚,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新建連棟溫控大棚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且輔助設施齊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30元。
47.綠肥種植示范基地。新建集中連片綠肥基地,在全市種植紫云英(紅花草)20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200元。
48.中藥材種植基地。新建中藥材(木本中藥材或多年生中草藥)標準化種植基地,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400元。
49.支持農產品品牌認證。新取得“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對其認證過程中所發生的認證費、產地環境檢測費、產品檢測費給予全額補貼。
50.支持休閑農業發展。擇優扶持有特色的休閑農業品牌節慶,對每個休閑農業品牌節慶分別給予2萬元的扶持。
51.支持畜牧業發展。擇優支持一批規模養殖場(戶),重點支持生豬養殖場實施新(改、擴)建和設施設備標準化建設,每個按投資額的50%給予高不超過20萬元獎補。
52.全程農事服務中心建設。擇優扶持一批新建集農業技術推廣應用、農資產品展示展銷、農機作業信息發布、農機維修保養存放、農機人員培訓管理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全程農事服務中心。達到合肥市級驗收標準的,按照大中小規格分別給予16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獎補,除省級獎補外,市、縣按照1:1比例承擔剩余獎補資金,具體按照操作指南實施。
53.支持糧油優質綠色生產基地建設。擇優扶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開展優質糧油生產,選用優質糧油品種、全程機械化生產、減少化肥和化學農藥使用量、集中連片面積300畝以上,每個基地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
54.支持現代漁業示范基地建設。擇優支持一批現代漁業基地建設,每個基地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55.漁稻綜合示范基地建設。擇優支持一批集中連片面積100畝以上稻漁(含蝦稻)綜合種養示范基地,每個基地給予3-8萬元一次性獎補。
56.農業產業化。設立200萬元市級農業產業化引導專項資金,用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勸耕貸”貸款貼息,新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和益農信息社(鄉鎮、村級信息服務站)獎補,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縣域結對幫扶脫貧攻堅獎補,參加、省、合肥市、巢湖市政府組織的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和招商等產業化活動經費。
57.支持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擇優扶持省、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創建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等發展一二三產融合,重點用于休閑農業、數字農業、綠色農業等新業態新技術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打造農業產業發展先行區,經驗收合格后按當年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巢湖市按照合肥市的政策1:1配套。
(45-57執行部門:市農業農村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8.經濟果木林基地、荒山造林。新建經濟果木林基地連片面積100畝(含)以上,一次性獎補5萬元;新建經濟果木林基地連片面積200畝(含)以上,一次性獎補10萬元;新建荒山造林連片100畝以上,每畝補助600元。上述苗木品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需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上述獎補均含上級補助)。(執行部門:市林業和園林建設服務中心,事后獎補方式)
五、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
59.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力度。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1.2%、融資擔保放大倍數達到4倍以上、且完成政銀擔年度目標任務的市本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其年化在保貸款平均余額增加額(不含稅融通)的0.5%,給予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補。
60.拓寬融資渠道,強化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培育。鼓勵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在其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后,分別給予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新三板掛牌成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成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的上市公司,按融資額投入我市的5‰給予高100萬元配套獎勵。
(59-60執行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1.培育壯大電商經營主體。對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電商經營主體,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的電商經營主體,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非首次突破1億元且網銷額增幅超過40%的電商經營主體,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2.鼓勵示范創建。對新獲得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方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為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安徽好網貨”稱號的產品,按照每款產品2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對新獲得省級電商示范鎮、示范村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3.支持電子商務載體建設。鼓勵電子商務企業承接市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的運營管理,按照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給予10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獎勵。對村級電商服務網點升級改造(新建、改造)費用,按照實際投入給予補助,單個網點補助不超過5000元。對村級電商服務網點年度交易額5萬元以上的,按照交易情況給予1萬元以內的分檔獎勵。
64.支持線上線下電商發展。對巢湖電商經營主體整合農特產品資源,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自建平臺,建設線上巢湖農產品館,銷售品種10個以上、年網銷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旅游景點和人口密集處建設巢湖農產品線下體驗館,面積不小于50㎡,通過線上線下銷售模式帶動不少于30種巢湖農村產品銷售且線上銷售超過10萬元的,給予主體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5.鼓勵發展電商新模式。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大力發展新零售和無接觸配送,利用互聯網開展訂購、配送等營銷服務,對疫情期間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300萬元以上的限上商貿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500萬元以上的限上商貿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電商經營主體通過抖音、快手等直播平臺,用直播方式帶貨銷售產品,單場直播銷售額超過5萬元的,給予每場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主體累計獎勵不超過5萬元。
66.支持電商利益聯結模式建設。支持電商企業與農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扶貧產業園等主體開展購銷協作,對電商企業累計帶動5家主體10種產品上行且網銷額超過20萬元的,給予電商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7.支持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單位建設改造特色商業街區被認定合肥市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68.支持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企業。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企業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批發、零售企業(含產活單位)給予15萬元,住宿、餐飲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大個體給予3萬元。
69.支持消費促進工作。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度目標任務有積極貢獻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給予特別獎勵(與65條不重復享受):
(1)年零售額1000萬元以下且同比增幅15%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年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且同比增幅12%及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年零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且同比增幅11%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年零售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且同比增幅10.5%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年零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企業,同比增幅在8%及以上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比增幅在10.5%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比增幅在15%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70.支持商貿企業品牌創建。對當年獲得鉆級酒店、綠色商場、綠色飯店等稱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合肥市、巢湖市商貿領域爭先創優獎的企業(誠信示范、平安商場等),分別給予3萬元和0.3萬元一次性獎勵。
71.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企業標準化改造。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體系建設企業進行標準化改造,單個項目按改造費用的70%予以補助,高不超過80萬元。
72.支持農產品產銷對接會(商品流通展會)活動。對經批準的參加省外、省內、本市內舉辦的農產品產銷對接(商品流通展會)活動的單個企業,給予1萬元、0.5萬元、0.2萬元一次性獎補。
73.支持互聯網+家政服務業。對家政企業當年建設或升級改造家政信息服務平臺投入50萬元以上的,給予20%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累計高獎補不超過20萬元。
74.鼓勵商貿企業保障供應。對疫情期間日均供應蔬菜超過150噸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日均銷售蔬菜超過5噸的連鎖超市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75.支持建設改造夜市商業街區。利用現有特色商業街區,明確商業街區的空間規模、業態特點、服務特色,配套各類設施,完善服務功能,建設特色夜市街區,費用按3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20萬元。
76.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對年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10萬美元,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超出部分按1美元4分錢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高不超過20萬元。
77.促進外商投資。對外商投資(含產業轉移再投資項目和增資項目)當年到位外資達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和1億美元的項目,分別給予人民幣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
78.支持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體系建設。對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給予支持,支持范圍為上年度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的進出口企業,支持總額高不超過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繳納保費的20%,原則上單個企業補貼高不超50萬元。由出口信用險承辦機構統一申報,并將相應補貼資金返還至投保企業。
79.擴增量。對我市2019年有海關進出口實績且2020年的進出口增量達50萬美元的進出口企業,對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獎勵。對我市2020年首次實現進出口實績且達50萬美元的企業,按照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高不超過30萬元。
80.穩存量。2020年實現平穩增長且2019年進出口額達300萬美元、500萬美元、800萬美元、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1億美元以上企業給予人民幣5萬元、8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60萬元獎勵(與“擴增量”項目不重復享受)。
81.孵化獎。對2020年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登記備案且已實現進出口實績的生產型外貿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與“擴增量”項目不重復享受)。
82.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中小進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發生的費用給予補貼,具體按照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政策規定;支持外貿企業參加華交會、廣交會等境內涉外展銷活動,給予企業參加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2人往返交通費)不超過70%的補貼,單個企業全年高不超過20萬元。
(61—82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3.支持“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
(1)支持“放心糧油”經營網點建設。被認定為“放心糧油”銷售固定網點(示范店、經銷點,且被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規范經營1年以上)3個以上(往年享受過該項政策的企業,累計新增網點達到5個以上),總經營面積3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冊經營滿3年的單位或個人,按“放心糧油”網點數及營業額業績擇優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經認定的“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體”發展方向,且被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中心,規范運營1年以上,擇優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支持“主食廚房”工程建設。對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相關標準,總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被認定為“主食廚房”示范企業,經營網點達3個以上(往年享受過該項政策的企業,新增網點達到5個以上),按網點數及經營業績擇優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84.支持“優質糧食工程”。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糧油和主食加工企業(不含餐飲企業)、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和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開展設備技術升級改造的,按照購置關鍵設備金額的20%,擇優給予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補。
85.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級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確認為規模以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另外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省級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確認為規模以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另外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83—85執行部門:市發改委(糧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6.支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
(1)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回收站點達到5個以上(含5個)的,對有關單位按每個站點3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2)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分揀中心2個以上(含2個)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供銷社,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7.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對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新建、擴建(租賃經營)正常運營1年后,床位數100張以上、200張以下的,按每床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張以上的,按每床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該項目獲合肥市獎補的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市衛健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8.經合肥市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從事數據采集、加工處理、交易等數據資源服務,年度數據資源服務收入總額累計首次達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89.對支持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提供融資租賃、貸款、投融資的企業,使用資金超過100萬元的,予以使用資金1%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90.對在我市帶動就業達到50人以上,并與員工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數據企業,一次性予以20萬元獎勵。
91.對在落戶巢湖市后主導大數據技術及應用相關標準的單位,按國際標準、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92.市內大數據企業(機構)獲批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的,按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合肥市級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在巢湖市建立大數據研發機構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科研院所,經認定后,按其實際發生運營費用給予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內外高校在巢湖市建設大數據研究院、示范性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等機構并開展大數據技術創新的,給予“一事一議”支持,根據建設規模給予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3.對新引進世界500強、國內行業20強(或細分行業前10強)大數據企業,在巢湖市直接投資且當年固定資產和研發投入累計達5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正常運營一年后,經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累計投資額50%和30%的一次性獎勵,高不超過300萬元和150萬元。企業高管按個人所得稅巢湖市級留成部分,給予適當獎勵。
94.對科研院所和企業圍繞大數據產業牽頭在巢湖成立的安徽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試點)聯盟和合肥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試點)聯盟,經安徽省、合肥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分別給予聯盟牽頭單位(或秘書長單位)5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巢湖市社會機構、產業聯盟和企業開展各類非營利性大數據創新創業大賽、專題研修班、大數據行業峰會和論壇,經相關部門認定后,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次活動補貼金額高不超過50萬元。
95.對新落戶大數據企業,租用巢湖市內辦公或生產用房的,自經營滿一年起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每月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租金補貼,租金補貼金額不超過合同規定的租賃價格。對辦公用房進行裝修的大數據企業,按照高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總額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貼。
96.給予物業企業補貼。對市區范圍內服務住宅小區的在巢備案物業企業,商品房住宅小區按照實際在管面積(安置小區需扣除空置房補貼面積、準物業小區補貼面積按服務合同面積),給予0.1元/平方米/月的財政補助,補助時間為期2個月。(執行部門:市房產服務中心,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97.支持文旅游項目投資。年內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1500萬元的文旅休閑項目,按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高不超過100萬元。
98.支持民辦場館免費開放。對全年免費開放的民辦博物館、藝術館,年參觀人次達1萬以上的,給予2萬元補助資金。對獲得級、省級十佳民辦博物館、藝術館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99.鼓勵企業爭創文化產業獎項。對獲得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廣電局設立的全省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我市文化企業,經審核后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00.文化產業貸款貼息。文化企業因實施文化產業項目向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可獲得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貸款額度不低于50萬元,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貸款利息總額,給予貸款文化企業利息總額50%的資金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連續申請不超過3年)。
101.支持舉辦文旅活動。對承辦省、合肥市級文旅活動的企業(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按照活動質量、活動規模、資金投入、預期效益等,通過專家評審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02.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社會資本新建投資3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鄉鎮影院、攝影棚,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實體書店,能正常對外開放并運營半年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10萬元。
103.支持景區高質量發展。新晉升為4A級旅游景區,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晉升為3A級旅游景區,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由市文旅部門推薦,企業原創旅游商品參加省級旅游商品大賽、特色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由市文旅部門推薦,企業原創旅游商品參加合肥市級旅游商品大賽、特色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
104.大力發展露營等旅游新型業態。對于建成休閑露營地并對外運營半年以上,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完善,未發生安全事故,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05.支持組織、接待游客來巢旅游。
(1)對開展巢湖市旅游地接工作,接待游客來巢游覽兩個(含兩個)以上有門票景點且過夜的旅行社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年接待量1000-2000人次,20元/人次;年接待量2000人次以上,除按20元/人次獎勵外,超出2000人部分再增10元/人次獎勵。
(2)對從巢湖市以外一次性招徠200人以上來巢旅游(經市文旅部門備案確認)的旅行社給予獎勵。獎勵標準:200-300人,獎勵0.2萬元;一次性招徠人數在300人以上的,獎勵0.4萬元。
單個企業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106.支持文旅品牌建設。由我市推薦獲得安徽省休閑旅游示范點,合肥市旅游特色小鎮、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研學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107.大力發展全域旅游助力鄉村振興。對文旅招商引資、文旅扶貧、民宿改造建設等予以獎補,具體辦法按照《巢湖市發展全域旅游助力鄉村振興實施意見》及其細則執行。
(執行部門: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七、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政策兌現方式
市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為產業政策制定、執行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具體政策條款和實施細則,負責政策資金預測,強化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積極推進政策兌現,提高政策執行效率。
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采取金融產品、事后獎補等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金融產品方式及事后獎補方式安排的資金,由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按政策規定標準或條件執行。
合肥市政策規定的工業新引進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補助資金由合肥市與縣(市)區按5:5比例承擔。已享受巢湖市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承接省創新發展政策條款,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承擔;50萬元(含)以上的由合肥市和縣(市)區1:1承擔。其他涉及縣(市)區配套的政策資金,我市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獎的,按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享受獎補政策的企業須為巢湖市注冊登記企業。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由各政策執行部門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在巢湖市申報產業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政策申報流程
政策所列各條款兌現實行部門對口申報,具體以各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實施細則及申報通知要求為準。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所列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主體均能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支持。
1.申報時間。4月上旬,各政策執行部門啟動項目申報工作,確定申報時間。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產業政策執行部門不再受理。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受理、審核、市政府批準同意后,于7月份開始兌現各類獎補政策資金。
2.申報方式。政策申報主體在規定申報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報市直相關部門,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整理齊全,提交本部門初審。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提交各政策牽頭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審核方式由各政策牽頭部門會同其他部門確定,包括向市政府申請審計。各政策執行部門根據審核結果錄入省財政廳“涉企項目資金管理系統”審查,審查通過的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直部門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各政策牽頭部門會同其他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將政策資金下達市直部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政策績效管理
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各政策執行部門按照《巢湖市預算績效監控管理辦法(試行)》(巢財預編﹝2019﹞2號)規定,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開展政策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市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本政策在巢湖市范圍內有效,具體由市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政策中與《巢湖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巢政〔2019〕10號)支持項目相同的,由市投資促進中心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審核、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