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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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隨州市以商招商獎勵辦法申報條件、補貼標準等內容如下,隨州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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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工商財稅、股權設計、專利商標版權軟著、項目申報、軟件開發、各類標準制定(參編)、審計報告、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資質認證等企業服務平臺)
第一條 引入項目標準。
第一引資者引入的產業項目應符合隨州市“2236”產業發展方向,主要包括專汽及零部件、農產品加工、文化旅游、冶金建材、風機制造、精細化工、紡織服裝、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印刷出版等相關聯上下游產業鏈項目(礦產資源采選、光伏及風電等資源類開發、房地產、商業綜合體開發等項目除外)。引薦項目的安全、環保、能源消耗等指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成功引薦投資主體在隨州設廠或以投資并購、入股等方式對隨州市域內企業進行改造升級的單位或自然人(包含公職人員),完成招商引資項目第一引資者備案登記后,即為第一引資者。
第二條 以商招商獎勵標準。引薦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僅指建筑物、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由企業提供相應支出憑證,以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認定為準)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下均以人民幣計算),投資強度達到150萬元/畝及以上,實現合同約定稅收,根據引薦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資金額進行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一)引薦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含個人所得稅)。
獎勵金額=固投金額×2‰
(二)引薦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0億元以上(不含10億元)、30億元以下(含30億元),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區間段累計計算獎勵金額(含個人所得稅)。
本區間段累計計算方法:獎勵金額=10億元×2‰+(固投金額-10億元)×1‰
(三)引薦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30億元以上(不含30億元),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區間段累計計算獎勵金額(含個人所得稅)。
本區間段累計計算方法:獎勵金額=10億元×2‰+20億元×1‰+(固投金額-30億元)×0.5‰
第三條 以商招商審核程序。
(一)申請。引入的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第一引資者向項目落戶地招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結合獎勵的條件,按照項目推進進度,分階段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第一引資者、引薦單位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單位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證照副本(復印件);
2.由投資者和項目落地方共同出具的招商引資項目第一引資者備案登記表(見附件);
3.引薦項目的正式合同(復印件);
4.引薦項目的批準文件(項目核準、備案材料復印件);
5.引薦項目資金到賬證明(復印件),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用于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購建的原始發票、銀行匯款單等(復印件),項目竣工驗收(復印件),納稅證明(獎勵兌付第二階段提供復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認定資料。
(二)審核。市、縣(市、區)級招商引資工作領導機構分別負責市、縣(市、區)級項目的審核工作。項目承接地招商部門根據申報項目類型,組織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和實際完成投資額進行初審,報本級招商引資工作領導機構或政府(管委會)召開聯席會議審核批準。單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單位或自然人,將同一招商引資項目進行拆分或重復申報的,一律不予審核認定。
第四條 以商招商獎勵兌付流程。以商招商獎勵資金的支付分兩個階段進行:投資項目簽署正式合同,主體工程竣工且完成設備安裝后,經審核認定通過后,2個月內支付獎勵資金的40%;項目完成全部投資且正式投產并實現合同約定稅收后,經審核認定通過后,2個月內支付剩余的60%。對分期達產投資項目,根據每期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參照第二條“以商招商獎勵標準”核算獎勵金額后,參照本條以上標準分期獎勵兌付。
第五條 獎勵資金來源。獎勵資金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由項目所在地地方財政兌現。獲得獎勵資金的涉稅支出由受獎勵的引資者承擔。
第六條 鼓勵引薦成長性企業。對引薦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下,但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稅收貢獻大、高成長性的項目,正式投產后兩年內實現年納稅額過1000萬元的,對第一引資者的獎勵可以不受固定資產投資額限制,并由項目落戶地視情獎勵。
第七條 采取“一事一議”。對引薦的投資額大、帶動能力強、地方貢獻大、以技術招商帶動產業發展,且符合隨州市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的特別重大工業項目和各類500強企業直接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獎勵方式及金額。
第八條 省市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由項目所在地協助第一引資者向上級相關部門申請獎勵資金。同時符合多項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由相關部門負責追回,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公職人員獎勵。公職人員作為項目第一引資者,且為推動項目落地做出突出貢獻的,每年12月份,由公職人員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按程序向本級招商部門申報,招商部門進行初審,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后,優先給予嘉獎及以上獎勵,符合干部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重用或晉升職級。
第十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依據本辦法大力開展以商招商工作,嚴格兌現資金獎勵。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更大力度的獎勵實施辦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與以前市政府招商引資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