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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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皖科區〔2020〕21號)和《關于〈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皖科區〔2022〕354號)《滁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滁科〔2021〕9號)、《滁州市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滁科〔2020〕91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滁州市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2022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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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1、市級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填報《科技企業孵化器2022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2)和《眾創空間2022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3),省級及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填報《科技企業孵化器2022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3)和《眾創空間2022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4),如實完整填寫績效評價相關數據。
2、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填寫績效評價申報書,并對申報單位填報支撐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核把關。
3、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于2023年9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2套(其中: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需提供申報書(附件2、3)、績效考核指標(附件1)支撐材料;省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另需提供申報書(附件4、5)),每套一式二份裝訂成冊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政務中心北樓535室)。
二、有關要求
1、 績效評價范圍為我市2022年(含)前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依據為2022年度火炬統計報表、2022年度工作總結、績效評價支撐材料,評價數據均為當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對于同一運營主體既運營孵化器,同時也運營眾創空間的,所填數據不得交叉、重復使用,一經發現,取消參評資格。
3、報送的申報材料需嚴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續不得再補充材料。各申報單位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市科技局將視情組織實地查看,如存在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應組織申報單位開展科研誠信自查,不符合管理辦法指標條件的視為績效評價不合格,不提交績效評價材料的視為不合格。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履職盡責的,將視情進行約談、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