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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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廬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廬政[2010]56號)和《廬江縣“新網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廬財建[2011]236號)文件精神,并針對2020年我縣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澇災害,按照中央、省、市、縣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的有關要求,今年側重支持我縣潰破圩口淹沒區農業企業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等為農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現就2020年農村新型流通服務體系建設獎補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主體
縣供銷社參(控)股的企業、基層社、專業合作社和領辦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
二、申報范圍、條件
(一)除符合《廬江縣“新網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廬財[2011]236號)規定的條件外,還需遵守供銷合作社章程,定期報送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其主要經營場所規范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且合法經營滿一年以上的系統參(控)股的企業、基層社、專業合作社以及農村綜合服務社等法人單位。
(二)參控股企業新建或改造的農資、日用消費品和煙花爆竹配送中心、再生資源分揀中心、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種養殖包括加工等基地建設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50萬元;“新網工程”連鎖經營網點建設項目,其單個網點當年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30萬元。
(三)基層社、專業合作社新建直銷網點、冷鏈配送及種養殖基地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30萬元;農村綜合服務社新建經營網點項目,其單個網點當年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20萬元。
上述項目投資主體建設時間應在2019年11月以后,必須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投資。已享受過、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等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能重復申報。
三、申報指標和獎補標準
每個項目單位僅限申報一個類型項目,按照競爭性機制,全縣原則上支持項目不超過4個,且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具體根據項目申報總量和實施質量再確定終支持項目。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獎補(廠房和設備)。
四、申報程序和時間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按照《廬江縣“新網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廬財建〔2011〕236號)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于2020年12月10日前報送縣供銷社一式兩份,逾期不再受理。由縣供銷社初審,并對照申報范圍和條件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
(二)縣供銷社會同縣財政局等部門對初審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現場勘察并組織專家評審打分。經綜合評審后,根據評審情況初步確定擬獎補項目,并對擬獎補的申報單位、項目名稱在縣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直接將項目資金撥付項目實施單位。
五、相關要求
(一)項目單位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的申報文件;
2.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
3.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或“三證合一”等復印件;
4.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實施內容和特色、現有基礎條件、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預期目標及效益分析等;
5.申報單位的2019年度會計、統計報表;
6.項目建設合同書、項目投資支出明細表,并附發票等規范的財務支出憑據;
7.項目投資現場內、外彩色照片(其中一張帶供銷社標識);
8.其他項目材料。
(二)申報要求:
1.項目單位要保證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并對其負責。
2.申報的項目材料需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檔一份。
3.同一申報單位的同一投資項目與各級財政其他獎補不重復享受。同時,申報單位如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偷漏稅費、群體勞資糾紛等重大責任事故和違規違法行為的,不按期報送相關財務、統計報表的,一律不享受本政策扶持。
廬江縣獎補政策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