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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各區縣對標準制訂、修訂、標準化示范項目、標準化良好行為等都有獎勵政策,標準制訂包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等,宿州市、埇橋區、靈璧縣、泗縣、蕭縣、經開區、高新區有想要制訂標準的,可以咨詢小編代辦。
宿州市標準制訂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宿州市標準制訂獎勵和標準化獎勵
1、支持物流協會承擔制定行業管理規范、推廣技術標準、交流行業發展信息、溝通聯接行業企業等。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市內物流企業或行業協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和15萬元補助。
2、主導制定預制菜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6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
3、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市內服務業企業或行業協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加強標準強市建設。對成立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成立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組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宿州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訂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主持或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承擔國家級、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埇橋區標準制訂獎勵和標準化獎勵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省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20萬元、60萬元,單個企業標準獎補總額最高150萬元。
三、宿馬園區標準制訂獎勵和標準化獎勵
1、國家標準的主導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行業標準的主導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10萬元獎勵;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主導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2萬元獎勵。
2、國際標準的起草單位不分主導起草單位或協助起草單位,每項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
3、對獲得全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獲得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獎勵管理團隊10萬元。
四、蕭縣標準制訂獎勵和標準化獎勵
1、主持國際標準制(修)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修)訂的,獎勵3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修)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的,獎勵2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修)訂的,獎勵2萬元。
2、對參與標準制(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萬元。
4、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萬元。
5、條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2萬元。
五、泗縣標準制訂獎勵和標準化獎勵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6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2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
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
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
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5萬元。
六、靈璧縣標準制訂獎勵和標準化獎勵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宿州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5萬元、3萬元;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定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制定、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定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單位,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修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對參與(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的單位,在項目通過國家、省級、市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通過后,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資金;
3、獲得AAAA級、AAA級、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2萬元。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組織,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分3年兌現;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組織,給予獎補15萬元,分3年兌現。(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七、碭山縣標準制訂獎勵和標準化獎勵
1、主持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主持國際標準制訂的,獎勵10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訂的,獎勵5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訂的,獎勵40萬元;主持安徽省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10萬元;主持宿州市地方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主持團體標準制訂的,獎勵5萬元。
對主持標準修訂的,按照對應的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予以獎勵。
2、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獎勵辦法
對參與標準制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主持標準制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對參與標準修訂、且在參與單位中排名前三位的,按照對應的參與標準修訂項目獎勵金額的30%分別予以獎勵。
3、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辦法
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承擔安徽省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10萬元;承擔宿州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5萬元;承擔碭山縣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獎勵3萬元。
4、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獎勵辦法
獲得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20萬元;獲得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10萬元;獲得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5萬元;獲得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獎勵3萬元。
5、采用國際標準獎勵辦法
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取得“采標標志”的,獎勵5萬元。
6、參與(排名前3位之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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