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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湖南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此次關于進一步完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有關制度機制的通知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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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 進一步促進冷鏈物流發展的通知》(財辦建〔2022〕36號)、《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22年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進一步促進冷鏈物流發展項目的通知》(湘商建〔2022〕4號)、《湖南省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湘財績〔2020〕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資金是指中央、省、縣市區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支持開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評價,是指由我省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財政部門參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標準,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成效及專項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評價結果的過程。
第四條 本辦法績效評價的對象是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分年度績效評價和兩年整體績效評價。年度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兩年整體績效評價以兩個預算年度為周期。
第二章 評價依據、內容和方法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依據包括:
(一)中央關于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
(二)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相關規定;
(三)中央和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績效目標和總體績效目標;
(四)中央和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制定印發的關于專項資金管理、項目管理、日常監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五)審計部門出具的與專項資金有關的審計報告;
(六)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和批示。
第六條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立項的必要性、合規性,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二)專項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三)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辦法的健全性及執行情況;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的因素;
(五)專項資金的績效情況,即實現的產出情況和取得的效益情況;
(六)專項資金支出的政策環境適應情況;
(七)其他相關內容。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指標內容和計分方法,可根據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工作重點在年度間適當調整。
第七條 績效評價工作方法包括案卷研究、資料收集、調研座談、實地核查、問卷調查等,充分運用項目驗收復核的數據和結果,采取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省商務廳負責具體組織部門本級和市縣商務主管部門開展自評工作,匯總自評結果,加強自評結果審核和應用。省財政廳指導省商務廳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督促省商務廳充分應用自評和評價結果,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要求,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的績效自評工作;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預算支出執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相關領域專家(以下簡稱第三方,主要是指與資金使用單位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或參與,并加強對第三方的指導,對第三方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推動提高評價的準確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績效評價實施過程中購買第三方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支付。實施績效評價所需經費,在部門預算中列支。
第十條 績效評價實施程序分為前期準備、評價實施、形成報告和建立檔案四個階段。
第十一條 評價前期準備:
(一)確定績效評價對象。省商務廳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和工作計劃確定。
(二)成立績效評價組織機構。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績效評價組織機構,負責組建績效評價工作組、審核績效評價工作組制定的績效評價方案、下達績效評價通知書、審核績效評價工作組提交的績效評價報告等工作。
(三)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績效評價工作組負責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制定績效評價方案、實施績效評價、撰寫績效評價報告等。
(四)制定績效評價方案。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有關規定和評價對象的特點,擬定詳細的績效評價方案(參考提綱見附件2)。主要內容包括:被評價對象基本情況、評價目的和依據、評價主要內容、績效評價指標和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方法、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等。
(五)下達績效評價通知書。績效評價通知書由評價組織部門向被評價單位下達。基本內容包括評價范圍、評價依據、評價主要內容、評價程序和步驟、有關要求等,并附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指標評分表、現場評價安排表、資料清單等內容。評價通知書所載明的內容和要求要清晰、明確,以便被評價單位按要求做好相關評價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 實施績效評價:
(一)被評價對象自評。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績效評價通知要求,填報基礎數據表,報送相關資料信息,按照規定格式撰寫預算支出績效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按時報送相關部門。
(二)現場評價。績效評價工作組結合項目驗收(覆蓋全部項目),深入項目實施現場,通過聽取情況介紹、進行實地核查、發放調查問卷、廣泛座談詢問、對照查證復核等方式,對有關情況和基礎材料進行核實,掌握第一手評價資料,尤其對發現的問題要做好《現場評價工作底稿》(附件4)。
接受現場評價的單位按照績效評價通知要求,指派熟悉情況的財務及業務人員,積極配合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對所提供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簽署《承諾書》(附件5),于現場評價結束后及時對工作組執行紀律情況填報《現場評價回執》(附件6),報送績效評價組織部門。
(三)綜合分析評價。績效評價工作組對項目實施單位所提交的績效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審查和分析,結合現場評價的具體情況,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情況進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綜合評價;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反饋績效評價組織機構,由其進行集體研究后形成績效評價結論。
第十三條 形成評價報告:
(一)提交報告。績效評價工作組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7),按照績效評價通知的時間要求按時報送績效評價報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專項資金支出基本情況,績效評價工作情況,專項資金支出主要績效及評價結論,績效評價指標分析,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有關建議等。
(二)審核報告。績效評價組織機構要對績效評價報告進行認真審核,主要審核報告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可靠,是否進行了必要的核實工作;績效總結分析或績效評價的范圍是否全面;邏輯是否清晰,分析問題是否透徹;績效評價結論是否客觀、準確、充分;改進措施是否得當,建議是否可行等。
(三)完善報告。績效評價組織機構在形成正式績效評價報告之前,應向被評價單位征求意見。被評價單位復核評價報告的相關數據,對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反饋,填報《績效評價結果征求意見的反饋函》(參考格式見附件8),超過7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無意見。績效評價工作組應逐一核實反饋意見,逐條說明采納和不采納的理由,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表》(附件9);并根據反饋意見,依據事實進一步修改完善績效評價報告,形成正式評價報告。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應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工作程序如下:
(一)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建設內容完成后,對照項目績效目標進行自評,并將項目實施單位績效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報送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存檔備查。
(二)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當前建設周期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報送至市州商務主管部門。
(三)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于11月10日前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存在問題進行糾正,整理后報送省商務廳。
(四)省商務廳牽頭,委托第三方機構結合項目驗收復核工作對各縣市區績效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審查和分析,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情況進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綜合評價,形成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論。
(五)省財政廳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對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資金進行重點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檔案資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需要存檔的文件包括:績效評價方案、績效評價業務委托書、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公開與應用情況等。
第四章 評價結果及應用
第十六條 績效評價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總分設置為100分,依據所設定的指標逐項計分后確定總得分,根據得分將評價結果劃分為四個等級:90分(含)—100分為優;80分(含)—90分為良;60分(含)—80分為較差;60分以下為差。
第十七條 評價結果主要以績效評價報告加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自評表(附件10)的的形式體現,做到依據充分、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評價結果應用方式主要有:結果反饋整改、結果報告、結果與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相結合、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結果公開和結果問責。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整改:
(一)反饋評價結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將確定的績效評價結論、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反饋被評價單位,并明確修改時限。
(二)整改落實。被評價單位根據反饋的績效評價結果,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認真加以整改,并填報績效評價結果整改報告書(參考格式見附件11);自收到反饋的績效評價結果之日起60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送績效評價組織部門。
第二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報告:
各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將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報送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反映預算績效情況,為決策提供參考。
第二十一條 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
(一)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支出是否納入項目庫、進行預算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對評價等級為優、良的,根據情況予以支持;對評價等級為較差、差的,要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并根據情況核減預算,甚至取消預算安排。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況相應調減預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條 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將績效評價結果納入本級部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三條 結果公開。按照“誰組織評價,誰進行公開”的原則,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上公開績效評價報告,具體公開方式和范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結果問責。對使用財政資金低效無效并造成重大浪費、損失的責任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追責問責。對績效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預算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報送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問責參考依據;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各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績效評價過程中存在不作為、亂作為、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和法律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被評價單位對提供的數據和資料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承擔責任,不得對績效評價結果施加傾向性影響。對提供虛假數據、采取各種方式干擾或者不配合績效評價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應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第三方機構人員和參與績效評價工作的公職人員行為規范:
(一)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保證評價結果客觀、準確,并對評價結果承擔責任;
(二)嚴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漏被評價單位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第三方機構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予以警告、終止委托關系、取消評價資格等處理措施;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職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5年6月30日之前有效,期間將根據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和我省工作實際,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湖南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對引導和推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建設的決策能力,提高我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庫,健全項目有序管理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庫是指省、市、縣三級有關部門為高質量開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建立的項目庫。所稱項目包括2022年以來,財政資金支持或擬支持我省范圍內已建、在建和計劃建設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
第三條 項目庫是各級財政資金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決策、管理的基礎和重要依據。項目庫的管理堅持“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分類設置、結構優化,實事求是、動態調整”的原則,按照儲備、核準、建設、驗收、歸檔的程序實施。
第四條 凡申請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內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定。
第二章 項目入庫條件
第五條 項目入庫應為項目實施主體自主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應符合國家關于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我省關于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項目入庫的實施主體應為注冊地、納稅地在湖南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行業相關的經營資質和條件,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誠信守法經營的企業。
(二)申報項目入庫的實施主體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的記錄,無重大民事、經濟糾紛記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無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未發生逃廢債務、拖欠繳納稅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為。
(三)項目建設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符合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標準和要求。
(四)項目建設內容符合《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 進一步促進冷鏈物流發展的通知》(財辦建〔2022〕36號)明確的4個支持方向:
1.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建設。
2.提高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
3.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冷鏈環境。
4.發揮農產品市場保供功能。
第三章 項目庫建立
第六條 全省建立三級項目庫。省商務廳牽頭建立省級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庫,各市州、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應轄區范圍建立市、縣兩級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庫。
第七條 項目庫類別。項目庫分為預備庫和正式庫兩類。預備庫按照自下而上的順序由縣級預備庫向上逐級推選生成,正式庫按照自上而下的順序以省級正式庫為準向下逐級明確。
(一)三級預備庫建立
1.縣級預備庫:各縣市區廣泛征集轄區內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納入縣級預備庫。
2.市級預備庫:各縣市區推選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納入市級預備庫。
3.省級預備庫:各市州推選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預備庫。
(二)三級正式庫建立
1.省級正式庫:省級相關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省級預備庫項目進行評審,確認其中符合財政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并轉入省級正式庫。
2.市級正式庫:省級正式庫中明確的該市州所屬項目轉入市級正式庫。
3.縣級正式庫:市級正式庫中明確的該縣市區所屬項目轉入縣級正式庫。
第八條 入庫項目分類。各級各類項目庫中項目均應按照4個方向支持內容分為A、B、C、D四類:A類項目,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建設項目;B類項目,提高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項目;C類項目,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冷鏈環境項目;D類項目,發揮農產品市場保供功能項目。如同一項目兼有幾種類別屬性,取其最顯著屬性類別。項目分類應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后續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方向進行對應調整。
第九條 項目庫要素。入庫項目統計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入庫年度、項目名稱、項目地點、支持方向、建設類型、實施單位、總投資額、新增有效投資額、新增主要建設內容及投資額、建設周期、計劃實現功能、項目進展情況、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
第四章 項目庫管理
第十條 對項目庫采取統一申報時間,統一申報條件,定期調整項目的方式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首次調整。各級各類項目庫首次動態調整結合2023年度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申報工作進行,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條 常態化定期調整。縣級預備庫調整應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市級預備庫調整應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省級預備庫調整應在每年9月10日前完成。省級正式庫調整應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市、縣級正式庫調整應在省級正式庫調整結果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三條 常態化定期調整程序如下:
(一)每年8月1日前,省商務廳聯合省財政廳啟動全省下一個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周期(當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項目申報工作,同步開始項目庫年度調整。
(二)各縣市區結合項目申報工作,充分征集適應當地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需求的項目納入到年度縣級預備庫,并按申報指標遴選其中符合財政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推薦到各市州。
(三)各市州將所屬縣市區推選的項目納入到年度市級預備庫,并按申報指標審核遴選其中符合財政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推薦到省商務廳。
(四)省商務廳將各市州推選的項目納入到年度省級預備庫,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合規性評審,將經公示和報批后確定為年度財政資金支持對象的項目轉入省級正式庫。
(五)各市州、縣市區對應將省級正式庫中所屬項目納入到各自年度正式庫。
第十四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入庫項目的管理,對入庫標準和條件要嚴格把關。對預備庫項目,要立足于結構優化,突出項目的可行性和超前性,重點審查項目前期手續的完備性;對正式庫項目要加強對項目建設進度的跟蹤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年度計劃及目標的實現。
第十五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堅持規范管理、跟蹤問效的原則,利用各種條件和手段對預備庫和正式庫項目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實地考察和核查,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度。
第十六條 納入正式庫項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被調出正式庫:
(一)項目實施主體存在嚴重違規或違法經營行為。
(二)項目實施主體發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舉報和核查核實在入庫項目申報、項目資金支持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情況,材料失實。
(四)經核查核實,項目已享受過財政資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確定為其他財政資金支持對象。
(五)項目建設內容進行重大調整但未及時按要求報告調整事項。
(六)發生逃廢債務、拖欠繳納稅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為。
(七)其它原因終止,不能繼續實施項目。
第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依托項目庫建設和管理,研究制定各項工作措施,充分發揮項目推動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結構調整,高質量推進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
第十八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應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申報材料的規范性、科學性和完整性負監督責任,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30日之前有效,期間將根據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和我省工作實際,及時進行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