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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2023年湖南省文化和旅游資金項目申報條件時間及認定范圍、類型、名額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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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文化和旅游資金項目申報條件內容
1.深入推進文旅金融合作。
支持范圍:按照《湖南省旅游企業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實施辦法》,對列入省內“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白名單”的旅游企業開展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省旅游業經營主體信貸支持力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申報條件:風險補償項目根據《湖南省旅游企業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實施辦法》要求另行申報。
2.開展“五張名片”文旅活動。
支持范圍:支持重大文旅活動及文旅形象宣傳推廣工程,圍繞“三湘四水 相約湖南”旅游總體形象品牌,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辦、省文旅廳承辦或由省文旅廳牽頭主辦,開展促進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文化旅游(文物、非遺)活動,開展文化旅游形象宣傳和產品推廣。
申報條件:此項由省文旅廳相關處室申報,市州和省屬單位不在此申報。項目金額超過200萬的需完成財政投資概算評審。
3.歷史文化和農耕文化旅游。
支持范圍:重點扶持國有文博單位、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挖掘文化遺產品質內涵,提升旅游服務能力,推出結合湖湘歷史文化和考古研究的文化遺產旅游精品展陳、打造旅游文創品牌,開展社會教育活動和歷史研學課程,提升文物周邊旅游環境(文物本體及保護范圍內保護及環境整治項目不在此處申報)。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國有文博單位和文物保護項目的管理單位,文物周邊旅游環境整治項目需編制修繕提質方案,確保周邊景點的體量、色調、風格和文物本體保持協調,并參照省級以上文物保護項目管理程序完成項目預算控制數評審。文創項目需提供設計文本及圖片。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各市州申報不超過5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2個)。
4.紅色文化旅游。
支持范圍:支持省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列入“十四五”紅色旅游發展專項規劃且事業單位性質的紅色旅游景區(點),深度發掘紅色文化內涵,創新紅色旅游方式,研發黨性教育和紅色教育課程,開發符合紅色研學需要的課程及紅色文創,提升導游講解服務,推出紅色主題精品展陳,利用紅色文化的溢出效應,以紅帶綠,推動文化旅游融合發展。重點推動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湖南段)和湘贛邊紅色旅游融合發展。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和紅色旅游景區的管理單位,紅色文化旅游黨性教育和教育課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需形成有能夠用于公開展播展演的紅色主題精品課程,創新形式開展紅色微黨課宣講,并提供課件文本或主題視頻。革命歷史類主題陳展方案需獲省委宣傳部或省文物局審批。紅色文創項目需提供設計文本及圖片。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各市州申報不超過5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2個)。
5.融合創新培育新業態。
支持范圍:支持觀光休閑農業、生態旅游、工業旅游、低空旅游、汽車露營、體育旅游、康養旅游、研學旅游等融合發展新業態,以“+旅游”示范項目推動文旅產業融合創新發展。
申報條件:項目要求已建成,立項、土地使用、環境評價、規劃等審批手續齊全,項目單位在近年稅收貢獻上有顯著成效,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申報數量:各市州申報不超過2個。
6.非遺旅游發展。
支持范圍:支持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省級非遺基地、非遺村鎮、非遺街區、非遺工坊示范點在保證文化本源的基礎上,開展與旅游體驗相融合的非遺民俗活動、非遺主題研學旅游、非遺旅游商品創意研發,重點打造一批湘瓷、湘繡、湘菜、湘茶、湘戲等“湘”字品牌,持續提升湖南旅游商品影響力。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需在相關名錄內。申報內容涉及提質改造的項目,總金額達到當地投資評審限額需提供經同級財政投資評審的項目概算。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各市州申報不超過5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2個)。
7.旅游文化演藝活動。
支持范圍:支持打造一批承載湖湘文化、湖湘精神、湖湘價值的文化旅游精品,重點扶持全省國有文藝院團開展與旅游結合的劇(節目)創作與演出,培育引導體現湖湘特色文化,發掘紅色文化內涵,主題積極向上的演藝示范項目。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國有文藝院團,項目為經營性,需與景區(點)、劇場簽訂長期固定駐場演出合同。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市州申報不超過3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1個)。
8.演藝惠民。
支持范圍:支持省文旅廳組織的省直文藝院團“送戲曲進萬村、送書畫進萬家”“戲曲進校園”等文化惠民活動。
申報條件:此項由省文旅廳相關處室申報,市州和省屬單位不需申報。
9.藝術精品(群文作品)創作及復排。
支持范圍:支持推出符合大歷史觀、大時代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的優秀作品,重點打造一批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鄉村振興以及反映旅游目的地紅色歷史、特色文化的舞臺藝術精品;支持面向全國全省的重大美術(書法、攝影)主題展覽項目(不接受個人作品展覽項目),支持推進文旅深度融合的美術類展覽項目;支持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型戲曲、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專業劇(節)目和群眾文化作品;支持圍繞精品創作開展的劇本孵化、研討、研究等系統工程項目。
申報條件:藝術精品(群文作品)創作及復排項目,按照附件清單(附件2、3)提供附件資料。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3個;各市州申報藝術創作不超過15個(市州本級不超過7個),其中大型舞臺藝術精品項目(新創、復排)創作不超過3個(市州本級不超過2個)、小型舞臺藝術作品不超過5個(市州本級不超過2個)、美術(書法、攝影)展覽項目不超過2個(市州本級不超過1個),群眾文化創作項目不超過6個(市州本級不超過2個)。
10.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
支持范圍:支持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及其擴展名錄項目(國家級項目不在此列)的保護傳承,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授藝活動補助(傳承人活動補助不需申報)。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單位。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省文化館可報3個);各市州申報比例不超過本地區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總數的30%(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申報總數的50%)。
11.推出科技賦能數字文旅新品。
支持范圍:支持文旅融合數字化建設,支持國有文化文物單位文旅公共領域數字化轉型提質,搭建在線直播、古籍數字保護、數字鑒賞、慕課培訓、交互體驗等智慧化服務場景,培育公共服務新業態。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國有文化文物單位,涉及文旅融合信息平臺建設項目,需提供同級政府相關部門數字化項目立項批件。項目總金額達到當地投資評審限額需提供同級財政投資評審的項目概算。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各市州申報不超過3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1個)。
12.文旅行業管理。
支持范圍:支持文化旅游規劃編制、行業標準制定及評定、行業質量管理、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統計調查、人才培育、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等。
申報條件:此項由省文旅廳相關處室申報,市州和省屬單位不在此申報。
13.文化設施維修改造。
支持范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所屬的文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及設備購置。
申報條件:文化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總金額達到當地投資評審限額的需提供經同級財政投資評審的項目概算。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各市州申報不超過4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1個)。
以上各類項目部屬在湘企業(單位)、其他省直屬單位、國有企業申報總計不超過1個。
湖南省14市文化和旅游資金項目申報主體
(一)項目申報主體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統所屬各單位;其他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所屬的藝術作品創作單位;湖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旅游企事業單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省級文物項目保護單位的管理單位。
(二)申報主體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和信用良好,近3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2.申報單位成立時間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
3.申報單位為企業單位的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的完稅情況。
4.同一項目內容不得多頭申報,不得與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上年度獲得支持的項目或上年度支持項目完成績效較差的單位不得連續申報。
湖南省14市文化和旅游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所有項目申報實施線上線下同時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一)項目申報單位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進行注冊,申報注冊資格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審批。審批完成后,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在申報平臺填寫并上傳申報材料。
(二)市(州)、縣市(區)申報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同級文旅廣(體)局、財政局對項目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把關,審核通過后,由文旅廣(體)局填寫《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資金項目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1),出具申報報告,蓋章文件同時上傳至“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
(三)市州推薦文件及匯總推薦表紙質版(附件1)經市(州)文旅廣(體)局、財政局審核蓋章后,分別報送一份至省文旅廳財務處和省財政廳文化處。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包含復印件)經市(州)文旅廣(體)局審核蓋章后,按照A4規格裝訂成冊,分別報送至文旅廳對應處室進行分類審核。
(四)“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開放時間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0日,各級用戶可在登錄平臺后自行下載平臺操作手冊。
(五)省屬企業(單位)按申報要求向其主管部門申報,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省文旅廳、省財政廳行文推薦,并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中進行審核申報。
(六)部屬在湘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旅廳、省財政廳行文申報,并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中同步申報。
(七)省文旅廳廳直單位按申報要求,直接向省文旅廳、省財政廳行文申報,并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中同步申報。
(八)根據申報項目類別,省文旅廳相關業務處室牽頭分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綜合評審意見,省文旅廳財務處匯總后會同省財政廳結合評審意見、項目實施進度、上年度資金項目績效和年度資金預算規模,提出當年擬支持項目及經費安排初步方案,報省文旅廳黨組會議審定,經審定擬支持的項目,向社會公示后,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工作要求
1.各級文化和旅游、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根據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及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好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嚴格把關并認真核實,必要時核對原件或現場核查。
2.專項資金納入財政績效管理范疇。市州文旅、財政部門應負責對本地區申報項目實施跟蹤問效,做好指導和考評工作,省文旅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對資金項目全過程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及資金管理使用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近兩年資金項目的績效情況作為2023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
3.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