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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2023年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經部分)申報補貼獎勵和材料要求,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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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經部分)申報方向和要求
(一)支持企業境外投資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經核準年度實際投資額5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合作項目,按實際投資額3%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40萬元,其中經核準年度實際投資額50萬美元以上的對非投資合作項目,按實際投資額5%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40萬元;對經核準年度實際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上的參股、并購項目,按實際投資額3%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60萬元;對經核準年度實際投資額5000萬美元以上的參股、并購項目,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100萬元。
2、申報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①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省發改委、省商務廳有關部門對企業(核準、備案)對外投資業務的相關文件復印件(項目不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除外);
③申請企業2022年度審計報告(體現國外企業資金情況);
④外匯匯出核準備案文件(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提供對外投資項下海關報關單復印件);
⑤資金匯出證明(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部分可不提供);
⑥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回執聯復印件;
⑦2022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個性材料:
經核準實際投資額5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合作項目:
①境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文件)復印件。
經核準實際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上以及5000萬美元以上的參股、并購項目:
①并購、參股協議及交割文件復印件;
②相關股權證明材料。
(二)支持企業境外園區建設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經國家商務部或湖南省商務廳認定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培育園區,按不超過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營運費的1%給予支持,認定園區支持上限為200萬元,培育園區支持上限為150萬元。其中對在非洲的認定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培育園區,按不超過10%給予支持,支持上限為200萬元。對入駐以上非洲園區且有實際投資或進出口業績的長沙地區企業,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支持。
2、申報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①申請企業及境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文件)復印件;
②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業務的文件;
③國家商務部或省商務廳關于境外經貿園區的認定公示資料復印件;
④申請企業2022年度審計報告(體現國外企業資金情況)及2022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個性材料:
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培育園區:
①外匯匯出核準備案文件(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提供對外投資項下海關報關單復印件);
②資金匯出證明(以設備等實物投資的部分可不提供);
③境外企業2022年度審計報告;
④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出具的證明或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回執聯復印件;
⑤費用發票及費用支付憑證、合同復印件、支出明細表。
入駐非洲經貿園區企業:
①入園企業與園區簽訂的正式入駐合同;
②有投資的企業提供外匯匯出核準備案文件、資金匯出證明復印件,有進出口業績的企業提供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③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回執聯復印件。
(三)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
1、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非洲地區年度完成營業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對非洲地區完成營業額每100萬美元支持2萬元,支持上限為40萬元;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其他地區年度完成營業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對其他地區完成營業額每100萬美元支持1萬元,支持上限為30萬元。單個企業此項總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申報材料要求
(1)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人民幣300萬元備用金存款協議書或銀行保函復印件;
(3)申報項目的合同復印件;
(4)新增完成營業額證明文件(在商務部相關數據系統中打印,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要分別單列,須經省商務廳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核實并加蓋公章);
(5)2022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支持企業資源回運
1、支持內容和標準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獲得境外資源開發權并將其所獲權益產量以內的農、林、牧、漁和礦業等產品運回國內,對從境外起運地至國內口岸間的運保費,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1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20萬元,其中對非洲地區的資源回運,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40萬元。
2、申報材料要求
(1)申請企業及境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文件)復印件;
(2)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業務的文件復印件;
(3)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出具的證明(公海捕魚項目不需提供);
(4)申請企業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5)境外項目相關證明文件;
(6)資源產品開發(權益)協議,目的地為中國港口、陸路口岸或內地的提單、鐵路運輸、汽車運輸或其它運輸合同,保險機構出具的保險憑證,費用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及明細表,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7)漁業合作項目提供自捕魚申報單及船舶登記證書。
(五)規范和提升對外勞務合作
1、支持內容和標準
(1)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每派出一名勞務人員,按不超過勞務人員出國前體檢和簽證費用的30%給予支持,支持上限為20萬元。其中赴非的勞務人員按不超過40%給予支持,支持上限為40萬元。單個企業此項總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為境外項目工作的中方人員在境內保險機構投保的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實際支付的保險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30萬元。
2、申報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①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批準企業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文件復印件;
③申請項目派出人員名單(名單信息包含外派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護照號、派出時間、派出國別、用人單位等內容),派往非洲的人員名單須單列;
④申請單位與境外合作方簽訂的外派勞務合同,申請單位與派出人員簽訂的外派勞務合同;
⑤2022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個性材料: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申報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前體檢和簽證費項目:
①派出人員的護照、簽證及體檢合格證復印件;
②體檢、簽證等費用票據、相關付款憑證復印件;
③派往非洲的人員資料須單獨裝訂。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申報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
①費用支出明細表,保險合同(含項目情況或參保人員名單),保費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六)完善跨國經營服務體系
1、支持內容和標準
(1)對經市商務局備案且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按實際支出的運營維護費給予一定支持,單個平臺支持上限為50萬元。
(2)對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境外商務代表處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其中非洲地區商務代表處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支持。
(3)對“走出去”聯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市外經協會開展的培訓,經長沙市商務局備案,對實際支出的費用給予一定支持,單場培訓支持上限為3萬元,其中對非單場培訓支持上限為4萬元。
2、申報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申請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文件)復印件
個性材料:
“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運營維護費項目:
①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建設平臺的文件復印件;
②運營維護的合同或協議等相關憑證;
③工作開展相關證明材料。
境外商務代表處項目:
①市政府同意設立境外商務代表處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②費用發票、支付憑證及支出明細表;
③境外商務代表處建設相關證明資料。
“走出去”聯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市外經協會開展培訓項目:
①市外經協會提供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提供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建設運營平臺的文件復印件,“走出去”聯盟提供成立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②報長沙市商務局備案文件復印件、培訓方案、組織企業參會的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聯盟參加單位不低于成員數的50%,協會參加會員單位不少于10家,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參加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對非業務培訓參加人員不少于20人)、聯盟或協會成員單位名單、師資介紹、培訓現場照片等文字、圖片證明材料復印件;
③申報項目相關費用票據和付款憑證復印件等證明性資料。
(七)支持開展境外活動及項目對接
1、支持內容和標準
(1)對以市政府或市商務局名義舉辦,由“走出去”聯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市外經協會等具體承辦的境外活動,對舉辦活動發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每場活動支持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參加由市、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以及?“走出去”聯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市外經協會組織的,并報長沙市商務局備案的境外考察團,對企業發生的往返差旅費(單次考察不超過三個國家,每個企業不超過兩人)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每人支持不超過3萬元。
2、申報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申請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文件)復印件
個性材料:
開展境外活動:
①報長沙市商務局的備案文件復印件;
②境外活動開展的活動方案、活動總結、活動開展效果等資料;
③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明細、發票復印件和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境外項目對接(由組團或參團單位統一申報):
①考察成果報告(包括行程安排、項目對接情況、取得的成效等內容);
②報長沙市商務局備案文件復印件(參團單位5家以上,對聯盟、協會組織的考察團,其參團的聯盟、協會成員單位不少于參團單位總數的40%);
③出國任務批件(只限公務團)、出國考察服務合同、境外機構邀請函、參團人員名單(名單信息包含人員姓名、性別、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內容);
④護照(含出入境記錄和簽證)復印件;
⑤境外考察團發生的往返差旅費發票復印件及費用支付憑證(含高鐵、機票等復印件)。
(八)其他要求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提供:
①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申報項目基本情況和申請金額等內容;
②資金申報表(附件1);
③信用承諾書(附件2);
④凡重要的外國文字的文件須翻譯成中文;
⑤2023年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經部分)支持項目費用發生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經部分)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誠信經營;
(2)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申報主體未被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南長沙)失信“黑名單”;
(4)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和多頭(多部門)申請;
(5)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經部分)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日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申報單位根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的要求,進入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注冊,注冊審核通過之后進行項目申報,上傳相關電子文檔,并在規定時間內向項目所在區縣(市)、園區商務、財政部門遞交相關申報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級部門,一份留存在區級部門)。提交的紙質資料需和平臺電子文檔保持一致。
2023年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經部分)企業網絡申報及紙質資料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17:00,逾期申報概不受理,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二)項目初審
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正式行文(含附件3)和申報單位紙質材料在申報截止后10日內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初審操作。
(三)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園區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第三方評審。
(四)第三方評審
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審核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
(五)政府審定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
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按程序將資金撥付至資金使用單位。
(八)績效評價
市商務局、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相關說明及要求
(一)如計算出的全部支持金額超過財政資金安排的年度專項資金總額,則按相應比例予以折算。
(二)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財政金融局,各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財政部門根據通知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切實加強項目初審。
(三)各申報單位根據通知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發生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