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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臺階獎資金申報條件、申報獎補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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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職責分工
第一條 市經信局職責。
市經信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資金管理流程、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發布資金申報通知,指導各區(開發區)組織企業申報,并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按程序及時將專項資金撥付到企業;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與績效考核。
第二條 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職責。
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負責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
第二章 獎勵條件及獎勵標準
第三條 申報獎勵企業條件。
自2018年武政規 [2018]22號文件印發以來,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等三個檔次的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所說“首次超過”是指企業從進入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范圍以來,在獎勵對應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第一次達到上述規模檔次以上。
第四條 主營業務收入滿足條件但不能申報獎勵的幾種情況。
(一)由一家企業拆分為兩個及以上企業,拆分后的新企業在拆分當年首次超過以上檔次;
(二)由兩個及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家企業,合并后的新企業在合并當年未能高于合并前企業檔次;
(三)當年已享受市級財政對企業關于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經營指標上臺階的專項獎勵的企業不能重復申報此項獎勵。
第五條 獎勵標準。
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及撥付
第六條 發布上臺階獎勵申報通知。
市經信局每年第三季度在市經信局網站、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發布上臺階獎勵申報通知。
第七條 上臺階獎勵的申報及初審。
企業作為項目申報的主體,需提供以下資料:1、武漢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臺階獎勵申報表;2、企業當年度稅收清結資料;3、企業當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企業進規以來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報的財務報表(含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等指標);5、主營業務收入等相關財務數據真實性及未享受其他市級類似獎勵政策的承諾函。
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內企業上臺階獎勵的申報,結合企業當年度稅收清結等資料核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情況;核查企業當年是否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對其主營業務收入等指標進行獎勵類項目的支持。初審結果由各區(開發區)在本轄區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本區(開發區)企業上臺階獎勵申報及初審情況并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
第八條 上臺階獎勵資金審核及資金分配。
市經信局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擬定上臺階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在市經信局網站、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公示。
第九條 資金撥付。
資金分配方案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市經信局將獎勵資金按程序撥付至企業,并將資金撥付情況在市經信局網站、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公告。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條 市經信局每年組織對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項目實施過程的受理、初審等程序進行抽查,如發現違規操作,責成相關區(開發區)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追責。
第十一條 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獎勵資格。
第十二條 市經信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