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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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并結合政策專家分析的關于“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項目”從單位申報須備條件、準備的材料、申報時間、申報好處獎補到認定“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的全環節內容。如您仍需了解其它相關政策,歡迎致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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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周期
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經濟和信息化廳通知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高、創新效益好。
(四)有較高的研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研發投入強度及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五)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六)已組建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開展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企業原則上應已認定為市(州)企業技術中心。
(七)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八)對新形勢下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程序
(一)企業向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本辦法及當年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的通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評。
(四)經濟和信息化廳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初評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評審,確定省企業技術中心初步認定名單。
(五)依據初評、專家評審結果,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成都海關,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認定企業進行現場核查。
(六)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成都海關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初評結果、專家評審意見及現場核查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確定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名單。
(七)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成都海關對認定名單進行公示、聯合發文,并在經濟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鼓勵政策
(一)經濟和信息化廳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等工作,對省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二)支持省企業技術中心承擔地方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研發任務。
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后評價機制
(一)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
省企業技術中心在評價當年自查、總結后,報送評價材料。運行評價標準按認定標準執行,評價材料主要包括《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母公司在報送評價材料時,需對下屬具有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子公司相關數據作出說明。
(二)各企業對所提交的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出具書面承諾意見,并于評價年度報送到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并按通知要求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情況,組織專家對企業進行現場核實,并形成評價報告和結果。
經濟和信息化廳每年對省企業技術中心運行情況隨機抽查,抽查按“雙隨機一公開”的辦法。
(四)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1)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2)評價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3)評價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為合格,其中60至65分為基本合格;
(4)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五)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成都海關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
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變更處理辦法
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重組等情況的,應于所在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重組等情況后的90日內向所在地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變更情況,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報送的變更情況審核上報經濟和信息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稅務局、成都海關,每年對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的企業變更情況進行確認。
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獎勵補助
(一)自貢市
1.自貢市對首次通過國家、省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對首次通過市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萬元獎勵。
(二)成都市
1.對新批準建設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給予100萬元資助。
2.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配套。
(三)攀枝花市
對新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瀘州市
首次被認定為“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獎勵10萬元、
(六)德陽市
1.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獎勵200萬;
2.企業技術中心獎勵150萬;
(七)廣元市
1.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省級創新平臺,給予15萬元的獎勵;
2.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助;
(八)遂寧市
1.對新獲得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
2.對新獲得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10萬元。
(九)內江市
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樂山市
1.對新獲批的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標準的50%給予配套支持。
2.對于評估為優秀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給予10萬元獎勵,省級給予5萬元獎勵。
(十一)資陽市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8萬元。
(十二)宜賓市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予以100、50、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助。
(十三)南充市
對全巿工業企業新獲批和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十四)達州市
1.對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的民營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十五)雅安市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六)廣安市
成功創建國家、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持。
(十七)巴中市
對新認定的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0萬元經費補助。
(十八)眉山市
對新獲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獲批省級一次性獎勵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