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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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湖南省揭榜掛帥、專利、科學技術獎補貼政策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說一說,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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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湖南湘江新區【其中第(二)(三)(四)(八)條政策條款 適用于直管區、托管區和統籌區,其他政策條款適用于直管區和托管區】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創業平臺及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
二、鼓勵企業提升研發能力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擁有市級(含)以上技術創新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給予總額不超過50萬元支持。
(二)支持企業承擔重大項目與關鍵技術攻關
1.支持承擔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攻關。經新區推薦或備案,企業承擔立項總金額且要求財政全額補助在50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科技及產業計劃項目(限無償支持項目),且在新區成功轉化的,按照項目國家立項實際撥付到位支持金額的5%進行配套,單個項目配套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 萬元。
2.對新區本級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或"揭榜掛帥"項目,當年按實際到位項目資金不超過25%給予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400萬元。對同一項目,配套資金與新區本級立項后不重復支持。
(三)支持企業申報科學技術獎。對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主要完成單位),當年新獲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支持100萬元、20萬元;當年新獲湖南省技術發明獎或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支持10萬元、5萬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轉化
(四)鼓勵優秀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營。對獲得當年度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支持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企業高價值專利組合取得
較顯著的轉化運用成效的,采取事后補助專項經費支持。
(五)支持科技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給予50萬元支持。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技術轉移轉化示范機構,分別給予30 萬元、20萬元支持。
2.對新區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服務新區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且當年累計完成服務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每家10萬元支持。
3.對經向新區報備的技術交易服務機構,服務新區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當年累計完成技術交易合同登記額達到2億元(含),給予2萬元支持,每遞增1億元,增加1萬元支持,單一機構支持不超過10萬元。
(六)支持開展高水平產學研合作
1.對新區內法人主體(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間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作的,按當年累計的實際到賬資金總額,給予新區內買方(委托方)2%支持、賣方(受托方)1%支持,單個主體支持不超過50萬元。
2.對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技術成果在新區實現產業化,其技術合同認定經登記備案且技術合同交易額50 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技術合同當年實際執行額的2%支持新區實施企業,單個企業當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七)推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資源開放共享。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開放的省級及以上平臺,按對校(企)外年度服務總額5%予以支持,單個平臺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高校、科研院所依據《專利開放許可制度》開展專利許可工作,簽訂《專利開放許可合同》,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登記的,按開放許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數量給予5000元/件的支持,單一主體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八)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
1.國家實驗室、大科學裝置、國家產業創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2.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支持100萬元、50萬元;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平臺),分別一次性支持60萬元、20萬元。
(九)大力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通過省科技廳備案,連續三年每年支持100萬元。對聯合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進行基礎性、前沿性研究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資金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引進、研發設備購置等方面。
(十)加快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基地提質增效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一次性支持50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備案的眾創空間,一次性支持30萬元。對當年評定為國家級 A類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支持10萬元;評定為省級A類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支持5萬元。
2.對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含重新認定)5家(含)以上的,按1萬元/家給予孵化器支持,每年不超過10萬元;對新增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企業,按10萬元/家給予孵化器支持,單個孵化器每年支持不超過30萬元;對新增的規模以上企業,按5萬元/家給予孵化器支持。
3.對孵化器用于培育孵化企業所產生的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每達到50萬元,給予7萬元支持;對在孵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每達到100萬元,給予孵化器5萬元支持;對新引進新區外科技企業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3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孵化器和企業一次性各30萬元支持。
五、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
(十一)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支持10萬元。重新認定的,一次性支持5萬元。
六、支持引進培養科技人才
(十二)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對掌握國際領先技術、能引領產業發展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從事科研創新、成果轉化、科技創業、投融資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到新區創新創業的,積極支持申報各類人才計劃,并按新區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加快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聚集國內外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中介機構積極引進各類人才,按新區相關政策給予引才獎勵。
(十三)支持企業培養科技人才。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的企業,分別一次性支持100萬元、60萬元;對新建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支持100萬元。
七、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十四)鼓勵科技型企業融資發展。促進金融機構聚集發展,成立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對優質企業傾斜信貸資源,經新區認定的債務性融資服務機構獲得信用貸款的,可納入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范圍。支持引導優質企業走向資本市場,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產品及創新服務。
八、其他事項
(十五)本政策與新區財政承擔的同類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支持;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十六)新區直管區包括岳麓區全境;托管區包括望城區白箸鋪鎮、白馬街道、雷鋒街道、金山橋街道和黃金園街道;統籌區包括寧鄉經開區、望城經開區、寧鄉高新區、湘江新區規劃范圍內的寧鄉和望城其他區域以及岳陽湘陰片區、湘潭九華片區。
十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