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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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條件要求是怎樣的?申請流程包括哪些?申請補貼補助政策是怎樣的?該獎項設置分為組織和個人,請參考!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要咨詢申請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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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武漢市市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市長質量獎)評定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湖北省長江質量獎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長質量獎是經湖北省委、省政府批準,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 市長質量獎旨在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弘揚“卓越源于質量”的城市質量精神,建設質量強市。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評定工作堅持自愿申請、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適當考慮企業規模及國家、省、市對中小企業的扶持等政策。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市長質量獎分為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每五年一屆,每兩年評定一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獲獎個人不超過10名、獲獎組織不超過8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不超過12個。
第六條 市長質量獎組織獎的評定標準為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總分為1000分,獲獎組織的總評分原則上不低于600分;市長質量獎個人獎的評定標準為《武漢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獎)評定標準細則》,總分為100分,獲獎個人總評分原則上不低于80分。
《武漢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獎)評定標準細則》由武漢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強市辦)另行制定,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市長質量獎由武漢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強市委)組織評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強市辦承擔。
第八條 市強市委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推動、指導、監督市長質量獎評定活動,決定市長質量獎評定過程的重大事項。
(二)審定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規范。
(三)審定市長質量獎及提名獎獲獎組織和個人名單。
第九條 市強市辦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規范。
(二)組織制(修)訂評審員管理制度,培訓、選拔、建立評審員專家庫,組建獨立的專家評審組,對評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編制市長質量獎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國內外先進質量獎評定標準的跟蹤研究。
(四)負責受理市長質量獎的申請、組織評審,公示評審結果及宣傳和推廣工作。
(五)調查、評價申報組織及獲獎組織的經營管理情況、企業社會責任和獲獎個人情況等。
(六)向市強市委報告市長質量獎的初評結果,提請審議候選組織和個人名單。
第十條 市有關主管部門、各區(功能區)質量強區辦、市有關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轄區和本行業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的培育、發動及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組織和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武漢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條件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組織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或公益活動3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者證照。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三項指標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以適當放寬此項條件。
(三)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和品牌創新,質量管理理念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質量攻關、改進、宣傳及質量管理技術推廣富有實效。
(四)對有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者體系認證、產品注冊等要求的產品或者體系已獲得許可、認證或注冊。
(五)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3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者服務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七)同等條件下,獲得武漢市各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優先推薦參與評定。
第十二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恪守職業道德,具有榜樣作用,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在本市從事質量或者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在行業內有良好聲譽及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組織或者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
(四)積極組織和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做出重要貢獻,帶來顯著效益。
(五)申報個人為組織負責人的,所在組織應當同時符合第 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
第十三條 已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自獲獎年度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已獲得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不受上述限制。
武漢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流程程序
第四章 申報和評定程序
第十四條 市長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自愿申報、審核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陳述答辯、現場評審、綜合評價和審定公示等程序。
第十五條 市長質量獎評定前,由市強市辦在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上公布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申報通知。
武漢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材料
第十六條 組織及個人在自愿基礎上如實填寫市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相關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和
說明,同時提供有關材料。申報組織和個人可以向下列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1.申報組織和個人所在單位所隸屬的市有關主管部門;
2.申報組織所在地和申報個人所在單位所在地的區(功能區)質量強區辦;
3.申報組織和個人所在單位所隸屬的市有關行業協會。
申報組織和個人對所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 市有關主管部門、各區(功能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本地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一般包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獎勵項目和簡要事跡等。涉密或者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以按規定不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各推薦單位應當出具推薦意見,與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市強市辦。
第十八條 市強市辦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信用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受理名單。
第十九條 市強市辦建立市長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組建若干個評審組,各評審組必須由3名(含)以上的評審員(其中含行業專家)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二十條 市強市辦組織評審組對組織及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資料評審報告,并據此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和進入考察的個人名單。
第二十一條 市強市辦組織召開陳述答辯會議,由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進入考察的個人本人作陳述答辯,評審組對其陳述答辯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第二十二條?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市強市辦組織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對進入考察的個人,市強市辦組織開展考察,形成考察意見。
第二十三條?市強市辦綜合資料評審、陳述答辯和現場評審的得分進行排序,分別提出市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組織候選名單;綜合資料評審和陳述答辯的得分進行排序,并結合考察意見,提出市長質量獎個人候選名單。
第二十四條?市強市辦將獲獎組織和個人候選名單提交市強市委審議。經審議批準后的名單通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和主流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
武漢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獎勵補助
第六章 表彰及工作經費
第二十五條 公示期結束后,市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頒發證書、獎牌(獎杯),同時對獲獎個人頒發獎金。
第二十六條 已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經復評再次獲得該獎的,由市政府發文認定、授牌頒證,不占用當年獎項名額。
第二十七條 市長質量獎獎勵資金和評定、管理工作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強市辦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評定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定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員,報經市強市委批準后,取消其評定工作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參與市長質量獎評定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或者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三十條 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參與市長質量獎評定 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三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的,取消其5年內申報市長質量獎的資格。對已經認定的,撤銷其稱號,追回證書、獎牌(獎杯),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二條 獲獎組織和個人發生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導致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撤銷其稱號,追回證書、獎牌(獎杯),并公開通報。
第三十三條 榮獲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應當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每年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于當年6月30日前報送市強市辦。必要時,市強市辦組織專家進行回訪,發現質量管理嚴重下滑達不到評定標準的,專家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達標的,市強市辦可提請市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
第三十四條 獲獎組織和個人有義務落實質量宣傳推廣責任。
第三十五條 市長質量獎證書、獎牌(獎杯)由武漢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市長質量獎標志、獎牌(獎杯)和證書,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武漢市市長質量獎(個人獎)評定標準細則(征求意見稿)
評審指標 |
評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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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15分) |
政治素質 (4分) |
1.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1分) 2.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定理想信念,積極踐行初心使命;(1分) 3.模范遵守黨紀政紀,組織紀律性強,廉潔自律,率先垂范;(1分) 4.密切聯系群眾,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1分) |
道德品質 (3分) |
1.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和各項法律法規;(1分) 2.誠實守信,言行如一,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1分) 3.自覺履行公民義務,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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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操守 (4分) |
1.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無私奉獻,具有崇高的職業榮譽感;(1分) 2.模范遵守組織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嚴于律己,公私分明,對本組織、部門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具有明顯的推動作用;(1分) 3.在工作中秉持守法誠信的基本要求,維護組織的根本利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1分) 4.能高標準、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良好的創新能力,銳意進取,勇于開拓。(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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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評價 (4分) |
1、組織內部頒發各種榮譽;(2分) 2、組織外部頒發各種榮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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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素養 (15分) |
卓越意識(6分) |
1.樹立和堅持追求卓越的質量價值觀,形成良好的質量意識、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2分) 2.在本職工作中踐行組織的價值觀,并為組織文化的建設作出貢獻;(2分) 3.通過身體力行,影響相關方,營造良好的質量氛圍和環境。(2分) |
學習與發展(9分) |
1.堅持學習,勇于實踐,充分發揮自身的潛能和主動性,提升個人的職業素質和績效水平;(2分) 2.促進組織或團隊的學習,激發組織或團隊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組織或團隊的績效提升;(3分) 3.明確自身的職業發展方向,實現職業發展目標,并與組織的發展保持一致;(2分) 4.帶領或影響組織或團隊的其他成員共同進步,促進組織或團隊的人才隊伍建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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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要求 (一)高層 管理者 (70分) |
經營理念與經營戰略 (24分) |
1.重視并親自推動質量工作,熟悉并執行國家質量方針、政策和法規,踐行“敢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漢精神和“卓越源于質量”的武漢城市質量精神,為武漢市質量發展工作發揮積極作用;(4分) 2.確定組織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將質量追求與質量發展納入組織總體戰略,充分體現追求卓越的核心價值觀;(4分) 3.制定質量戰略或規劃,展開落實到有關部門,并通過年度質量工作計劃實施和措施保證,實施質量戰略,產生良好的近期效果和長遠影響;(4分) 4.監控戰略實施過程,根據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機遇和挑戰,及時調整目標與計劃;(4分) 5.引導組織充分認識并理解質量經營管理理念,大力營造質量文化,并影響其他相關方;(4分) 6.組織的質量責任制健全,并嚴格貫徹執行。(4分) |
質量創新和質量文化 (18分) |
1.結合組織實際,積極學習、推廣、應用當前國內外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取得明顯成效;(3分) 2.在質量理論和方法的創新中成績顯著,其經驗和成果具有被普遍推廣使用的價值;(3分) 3.建設誠信的質量文化和先進的質量經營管理體系,關注員工的需求和期望,營造學習、創新、開拓進取、團結奮進的優良環境;(3分) 4.引導組織推進質量文化建設,樹立質量觀念,引導員工貫徹實行質量文化,員工質量意識得到提升;(3分) 5.科學地協調和正確處理社會、顧客、組織、員工和相關利益方等五個方面的利益關系,尊重、關心、愛護員工和合作伙伴,在利益分配、雙向溝通和績效測評等方面不斷創新,組織的凝聚力和競爭力不斷提高;(3分) 6.建立自覺抓質量的長效機制,有創新、有特色,效果明顯,在省內、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并被廣泛推廣應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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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滿意 (10分) |
1.識別并了解顧客的需求與期望,根據顧客需求規劃組織的工作內容;(3分) 2.根據顧客類別和需求特點,建立不同的聯系渠道并保證暢通有效,建立互信的合作關系;(3分) 3.建立完善的顧客滿意測量系統,利用反饋信息持續改進自身以及組織的工作,顧客滿意度得到提升;(2分) 4.主動有效獲取競爭對手或者行業標桿的顧客滿意度信息,識別差距和優勢并進行改進。(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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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18分) |
工作績效: 1.近三年組織的主要績效指標處于國內同行領先水平,主要質量指標名列前茅;(3分) 2.近三年顧客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橫向比在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縱向比自身有明顯提高。(3分) 創新成果: 1.個人在質量理論或者方法的創新中取得顯著成績,并具有被推廣的價值;(3分) 2.個人推動組織或團隊在質量理論或方法創新中取得顯著成績(包括:質量、管理、經營、服務、技術、理論、品牌等方面)。(3分) 學習成果: 編著有關質量論文、專著、譯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圍內發表或發行。(3分) 社會影響: 組織或個人的社會知名度較高,組織或個人在社會享有較好的美譽度,在質量工作等方面獲得相關表彰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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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要求 (二)中層管理者 (70分) |
管理經驗 和專業 技術 (22分) |
1.充分理解和實踐以顧客/市場為中心的理念;(3分) 2.充分理解組織的愿景、使命和價值觀,在部門分解落實質量戰略與規劃,通過各種途徑努力使工作范圍內的全體員工都能充分理解和貫徹執行,實現戰略目標;(3分) 3.在建立和完善組織或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中起到積極的指導、示范作用;(4分) 4.掌握現代質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組織內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方法、技術,并取得明顯效果;(4分) 5.向組織外部傳播質量管理方法、技術應用經驗和創新經驗,帶領其他組織共同提高管理水平;(4分) 6.結合崗位工作的特點,保持質量穩定提高的措施有效。(4分) |
質量攻關 和改進 (16分) |
1.近三年來在攻克產品(服務)質量、經營管理的難點和疑點方面成績顯著,對組織的發展大局有明顯的推動作用,或為組織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6分) 2.解決難點和疑點的思路、方法以及形成的規范(技術、管理)或制度,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5分) 3.應用有效的方法,識別改進機會,分析原因,制定對策,有目標、有計劃地開展持續改進活動。(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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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 (10分) |
1.激發自身創新動力,開展創新活動,取得創新成果;(5分) 2.在組織或團隊中營造創新氛圍,帶領、支持或參與創新活動,并在組織或團隊的創新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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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滿意 (4分) |
1.根據顧客需求與期望,結合自身工作,識別改進和創新項目;(2分) 2.根據顧客反饋信息,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改進,提升顧客滿意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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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18分) |
工作績效: 1.主要經營業績或指標處于同行業或組織內同類型部門的領先水平;(3分) 2.所屬部門在省級以上的崗位、技能大賽中多次獲獎。(3分) 創新成果: 1.個人在質量理論或者方法的創新中取得顯著成績,并具有被推廣的價值;(3分) 2.個人推動組織或團隊在質量理論或方法創新中取得顯著成績(包括:質量、管理、經營、服務、技術、理論、品牌等方面)。(3分) 學習成果: 編著有關質量的經驗交流稿、論文、專著、譯著、教材等,并在一定范圍內發表或發行。(3分) 社會影響: 個人或所屬部門在質量工作等方面獲得相關表彰獎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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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要求 (三)員工 (70分) |
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中的作用 (20分) |
1.堅決貫徹組織的質量方針,為組織質量目標實現作出了杰出貢獻;參與組織或部門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在體系有效運行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5分) 2.結合本崗位的特點,運用質量技術等方法,開展質量改進活動,解決實際問題,提高質量,降低成本;(5分) 3.注重顧客需求信息,提出改進意見并積極參與,效果顯著;(5分) 4.不斷學習、探索和改進,創造和總結適合本崗位且行之有效的質量工作方法,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的成果,得到組織、行業或專家的認可,被組織、同行廣泛采用。(5分) |
改進與創新 (30分) |
1.有過硬的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有一專多能的本領;(5分) 2.無保留地傳授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以點帶面,對提高組織或部門總體質量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貢獻;(5分) 3.能根據顧客反饋,對現有工藝、技術、操作方法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問題解決,幫助提升顧客滿意度;(5分) 4.工作中敢于創新,持續改進,具有追求卓越的精神;(5分) 5.具有攻克產品(服務)質量、經營管理的難點和疑點的能力,成績突出;(5分) 6.為所在領域質量的提升、工藝的改進、普遍性或關鍵性質量難題的解決作出突出貢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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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20分) |
工作績效: 1.在崗位操作、經營和服務技能的評比中多次獲得省級以上優勝獎勵;(4分) 2.完成的產品質量、工作質量、服務質量指標連續多年名列前茅,在組織(部門)內為各方面所公認。(4分) 創新成果: 個人在質量、服務、技術等方面取得創新性的成果,并獲得顧客、組織或團隊較高的評價。(4分) 學習成果: 編寫有關質量的經驗交流稿或論文等,并在一定范圍內發表。(4分) 社會影響: 個人或所屬部門在質量工作等方面獲得相關表彰獎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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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要求 (四)其他人員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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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武漢市區域內,從事質量理論、方法、工具研究及應用推廣的,為武漢質量工作作出卓越業績或作出重大貢獻的質量領域專家學者、工匠、勞動模范、技術能手、市民、居民,滿足基本評價要求的,參照以上三類人員評審內容酌情評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件,下述條件應至少滿足其中一條) ——在質量管理領域有重大創新,主持或承擔的研究課題成果獲得國家級表彰,為促進全省、全國質量進步做出突出貢獻; ——在質量管理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理論水平,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促進質量強市建設取得突出成績,并得到廣泛認可; ——來自制造業、服務業、工程建設、醫療、教育等領域研發、設計、工藝、采購、生產、檢驗、銷售、服務等質量各環節的一線工作者,應用先進質量技術方法及專業技術攻克解決關鍵業務難題,具有行業影響力和帶動力;或在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獎牌、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的工匠、勞動模范、技術能手等,產生重要的社會影響; ——在質量法制與司法上有重大貢獻,并得到國家的采納,產生重要的社會影響; ——在國際標準制定上有重大貢獻,并有重要的經濟效益、重大的社會影響; ——在長期從事質量教育、培訓、宣傳、出版等工作中作出杰出貢獻; ——在打假治劣、維護消費者權益中,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作出杰出貢獻;在質量管理、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計量、標準化、工程監理等專業機構中,長期從事質量工作,并作出杰出貢獻。 |
政策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