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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申報條件
南京市內注冊企業作為申報主體,獨立或聯合國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組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申報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
(一)申報主體條件
1.技術研發所涉及的產業領域為我市重點發展的“4+4+1”主導產業。
2.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和較強研發實力,技術研發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
3.具有良好的創新基礎
(1)聯合申報方式
企業有效專利數量不少于30件或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10件(進入國家階段后的PCT專利與有效發明專利可進行1:3抵算)
(2)獨立申報方式
企業有效專利數量不少于40件或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15件(進入國家階段后的PCT專利與有效發明專利可進行1:3抵算)
4.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及資信
(1)聯合申報方式
企業年度利稅總額不低于500萬元。
(2)獨立申報方式
企業年度利稅總額不低于800萬元。
5.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及技術中心)應具有相似或相關的技術領域,已形成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體系;
6.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達到規范化管理標準(績效評價或認證合格);
7.優先支持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及承擔過省、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專項的企業。
(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條件
1.具有較高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服務能力,專利代理、信息服務、咨詢服務等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與申報技術領域相關的專利代理人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人員不少于5人;
2.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年知識產權服務營業收入不少于500萬元;
南京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申報流程
(一)提出申報的單位需組織好申報材料,向所屬區(園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以聯合申報方式進行申報的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申報項目前須就合作事項進行充分溝通,形成一致意見,簽訂合作協議(在協議中應明確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合作機制及任務分工、預算經費分配及項目實施保障等事項)。
(二)各區(園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初審工作,對所有推薦項目進行審核把關。
(三)市知識產權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產業領域內,遴選組建若干個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四)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2年,市知識產權局每年度對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運行情況以及專利產出情況進行評價。
南京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申報要求
(一)已作為第一申報主體承擔過省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項目的企業、不得作為申報主體參加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申報。
(二)申報主體單位為項目牽頭實施單位,承擔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運行及項目管理、經費使用的主體責任。
(三)申報單位需按照《南京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實施承諾書及聯合申報單位合作協議;
2.申請項目基本信息;
3.項目申請單位基本信息;
4.項目申請方案;
5.牽頭申請單位情況表;
6.相關附件材料。
(四)申報項目須認真檢索國內外相關技術,充分研究分析同類技術特點,實事求是制定創新目標,確保項目驗收時能達到設定指標要求。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規范,如發現相關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和立項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并記入信用檔案。
(五)項目取得成果應以適當形式進行發布。
(六)各區(園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公平公正地進行推薦,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