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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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蘇州市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申報的相關內容如下。蘇州市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屬于蘇州市級營收達標類政策項目,針對申報的企業項目,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對獲扶持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具體的申報內容要求如下。詳情可咨詢政策熱線解答。
政策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蘇州市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申報支持重點領域范圍
(一)總集成總承包。
制造企業以價值鏈延伸與再造為重點,具有系統集成和一站式解決方案的服務能力,提供產品的同時,也提供設計、承接項目等系統方案的總集成總承包服務。
(二)個性化定制。
制造企業通過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產品多樣化和定制化的生產模式,使生產和消費環節對接。把用戶體驗視為企業戰略的核心要素,圍繞發現用戶核心價值,加強體驗設計,暢通用戶體驗渠道,優化用戶體驗環境,構建全流程用戶體驗服務,實現個性化的精準營銷。
(三)在線支持服務。
制造企業通過發揮技術、人才、品牌、服務優勢,以生產制造為中心,開展在線監控檢測。圍繞企業自身產品,利用互聯網和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數據服務平臺和設備跟蹤系統,進行在線數據采集、運行分析、故障診
斷、系統維護和設備升級等服務。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
制造企業延伸服務鏈條,從主要提供產品制造向提供產品和服務轉變。通過整合產業鏈上下游生產與服務資源,提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維護管理、產品再制造和回收處理能力,實施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
(五)專業化社會化服務。
制造企業依托技術的人才專業優勢,通過業務流程再造,面向行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立足企業產品功能,為其他單位(個人)開展檢驗檢測、倉儲物流、電力需求側管理、視頻會議、互聯網管理等專業化服務。
(六)融資租賃服務。
制造企業通過建立企業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方式開展融資租賃服務,通過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服務,擴大銷售,提高市場占有率。
(七)供應鏈管理。
制造企業開展生產物流的優化提升,實施倉配一體化管理、全供應鏈管理、協同制造物流平臺管理和逆向物流管理等模式,高效運用訂單管理、物流配送、倉儲庫存等供應鏈服務,通過優化供應鏈管理,實現企業提質增效。
(八)其他創新模式。
鼓勵和支持制造業企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構建開放式創新平臺,發展信息增值服務,探索和實踐智能服務新模式,大力發展制造業服務外包,持續推動服務型制造創新發展,促進制造業與
服務業融合。
蘇州市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申報要求
(一)在蘇州市范圍內依法注冊的制造業企業;
(二)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三)企業擁有自主生產的核心產品,擁有在蘇州市范圍內首次注冊、擁有的自主品牌,本地注冊商標滿2年;
(四)企業申報年前一年度或前兩年度平均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綜合服務收入占比不低于20%,利潤不低于50萬元;
(五)已獲市級以上同類榮譽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蘇州市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申報材料
一、《蘇州市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申報書》
1.蘇州市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申報表;
2.申報書正文;
3.附件。
二、申報書正文提綱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發展歷程、主營業務、核心產品等基本情況;
2.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核心產品關鍵性能、加工工藝、技術實力與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對比情況,在相關產業鏈中的位置及地位。
(二)企業開展服務型制造工作的基本情況
1.結合所申報的服務型制造的領域,介紹企業服務型制造發展情況;
2.企業服務型制造管理體系(各項制度建立、組織構建、開展服務型制造的環境保障等);
3.企業開展服務型制造的基礎條件(軟硬件設施條件、研發創新情況、已獲得的省級以上立項計劃、獎項等情況、合作單位情況、相關資質等);
4.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包括服務型制造人才隊伍建設;
5.企業在服務型制造方面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例、示范性特征(針對申報領域)、近三年服務型制造相關投入、開展服務型制造項目名稱(不少于3個)、實施過程內容、完成情況及取得的主要經濟和社會效益;
6.企業未來五年開展服務型制造發展規劃。
三、附件
1.營業執照(含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經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含報告正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復印件;財務報告的附注等其他部分無需提供),復印件上須清晰顯示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公章,并附有二維碼;
3.商標注冊證書;
4.蘇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5企業綜合服務收入材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企業財務部門統計的服務收入明細并蓋企業公章);
6.近三年有關服務型制造項目合同、投入及服務型制造成果等復印件;
7.企業從業人員情況匯總表,包括姓名、學歷、技術領域、工作部門、職稱職務等;
8.近三年企業所獲的國家、省、市獎勵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9.專利證書清單及證明材料;
10.申報單位認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