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
開始申報了!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2022年湖北省17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時間和補貼流程、條件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政策指導免費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湖北省17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省級眾創空間備案認定申報獎勵補貼
武漢市: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由市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補助;對新列入的省、市級孵化器,由市級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
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和支持眾創空間發展,出臺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構建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有條件的地方要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接入、公共軟硬件、教育培訓、導師服務、創業活動等費用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東湖高新區:實施雙創載體質效提升行動。鼓勵和支持創建國家、省、市級眾創孵化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組建(備案)的眾創服務機構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在合格以上(含)的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建立眾創孵化機構“紅黑榜”,對“紅榜機構”給予通報表揚,對“黑榜機構”開展約談、限期整改,連續兩年績效考評結果不合格的,取消獎勵和備案資格。每年組織孵化器、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機構主要負責人前往全球創新尖峰區域,學習世界先進企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理念和服務模式,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
湖北省17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條件
1.申報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申報機構(即運營主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內注冊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統計系統報送過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統計數據;符合對應《辦法》的有關要求。
2.申報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應滿足以下條件:
申報機構(即運營主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內注冊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統計系統報送過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眾創空間統計數據;符合對應《辦法》的有關要求。
湖北省17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時間流程
1.各申報機構登陸“湖北政務服務網”(進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事項,在“申報項目名稱”中,選擇“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或“省級眾創空間”,填寫相關信息,下載對應申報書模板,按要求填寫完成并上傳電子版和蓋章掃描件,提交所在地科技局。
2.各市(州)科技局、東湖高新區科創局、縣(市、區)科技局(科經局)負責推薦區域內的孵化機構。各推薦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在“湖北科技一網通業務系統”中,進入菜單“業務辦理—業務受理”,選擇“網廳件”,根據情況是否“受理”推薦。網上推薦截止時間:2022年11月21日。
3.請市(州)科技局、東湖高新區科創局、各縣(市、區)科技局(科經局)于11月23日前向省科技廳成果與區域處報送紙質推薦材料一份,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函及推薦匯總表(附件1、2)一份。上述材料請同時發送至指定郵箱。
4.省科技廳將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審查)。通過評審(審查)并最終被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由省科技廳發文公布。
湖北省17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請省級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在湖北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孵化場地租賃期應不少于5個年度,且申請認定時場地續租期應不少于3年;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并有不少于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具有良好的投融資服務對接能力,簽約合作協議的投融資機構3家以上;
5.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擁有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比例達50%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是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創業導師是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7.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4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8.孵化器申報期前兩個自然年度累計畢業企業數不低于8家。
第七條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2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5家;申報期前兩個自然年度累計畢業企業數不低于5家。
第八條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九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3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6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湖北省各市眾創空間申報條件要求
第七條 申請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創業孵化運營能力。眾創空間運營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時間滿1年以上,且已按要求向火炬統計系統報送過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二)具備完善的基本服務設施。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租賃場地應不少于5個年度租賃期。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或辦公空間,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公共服務設施。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其中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30%。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三)具備如下創業服務能力:
1. 創業企業集聚能力。簽有孵化服務協議的初創在孵企業及創業團隊不少于10家(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申報期前一個自然年度新注冊成立的初創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或有不低于3家獲得融資。初創在孵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眾創空間場地內,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注冊資金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
2.創業孵化服務能力。眾創空間擁有職業孵化服務團隊,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相關執業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3名以上;
3. 創業融資服務能力。利用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融資等方式,加強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的合作,完善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初創企業。簽約合作協議投融資機構3家以上,同時獲得過融資的初創企業或創業團隊2家以上;
4.資源匯聚對接能力。建有線上信息服務平臺,促進創新創業信息溝通與交流,提升大數據服務能力;開展以促進創業要素資源開放共享的線下對接活動,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5.創業活動組織能力。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和公益講堂、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申報期前一個自然年度活動不少于10場次;
6.創業導師建設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資深管理者、技術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師隊伍,制定有導師工作制度、工作計劃;
7.創業政策落實能力。深入研究和宣傳各級政府部門出臺的創新創業扶持政策,組織落實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財政資金支持、稅收減免、人才引進、政府采購等相關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