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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的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序、申報要求等內容。以及關于“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的其它一些相關政策措施內容,如下。
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咨詢申報代辦流程
1.在線咨詢:15656027297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一、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范圍
重點面向省重點培育的新型電力(新能源)裝備、工程機械、物聯網、前沿新材料、生物醫藥和新型醫療器械、高端紡織、集成電路、海工裝備和高技術船舶、高端裝備、節能環保、核心信息技術、汽車及零部件、新型顯示等先進制造業企業,現代農業、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工程咨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和省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突出的企業。主營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二、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條件
(一)試點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全部滿足):
1.在江蘇省境內注冊成立,連續正常經營3年以上(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江蘇省內納稅。
2.原則上是規模以上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在省內外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好成長性。
3.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
4.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具備一項即可):
1.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學校;或者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積極承擔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年均開展為期2周以上的教師培訓不少于50人。
2.牽頭成立或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或產教聯盟等相關聯盟組織。
3.承擔省級以上現代學徒制或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至少與省內一所院校連續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或是人社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自主評價機構,并開展自主評價認定工作1年以上。
5.至少與1所省內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過冠名班、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合作人才培養累計50人以上;或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或共建企業學院,在校生規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捐贈省內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或在省內院校設立企業獎助學金累計在50萬元以上。
8.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獲得省級或國家教學成果獎,或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9.企業骨干人員至少2人以上加入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參與學校課程標準建設,企業每年承擔職業學校教師下企業實踐10次以上。
10.與省內職業院校聯合獲得江蘇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組合培育項目。
三、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材料
(一)《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報告》(附件1)
(二)《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數據表》(附件2)
(三)開展校企合作、聯合育人等相關情況需合作院校予以證明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程序
(一)有申報意愿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向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提交《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報告》(附件1)、《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數據表》(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開展校企合作、聯合育人等相關情況需合作院校予以證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研究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報各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由市里統一寄送至省發改委社會發展處,并掃描成單個電子材料(PDF格式)同步發送至指定郵箱。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向社會公示。
五、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要求
(一)請企業通過園區企服中心官網——企業用戶登錄——業務征集平臺—“2022年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點擊報名進入填報并上傳全套申報材料。經市發改委審核通過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六、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支持措施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優先考慮將建設培育試點企業參與舉辦的校企合作實訓基地項目,納入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產教融合工程資金,以及相關金融工具支持范圍。
(三)支持省內職業院校、高等院校優先選擇建設培育試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項目建設。
(四)優先支持建設培育試點企業申報技術改造、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服務型制造、綠色發展、兩化融合、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
(五)對與省內技工院校合作較好的入庫企業,優先支持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省級試點,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主評價認定本單位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等級;優先認定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單位,企業新型學徒培訓達到中級工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達到高級工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達到技師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達到高級技師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江蘇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明確的其他支持和優惠政策。
七、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管理措施
(一)建設培育試點企業要積極參與院校人才培養,與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及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標準、實訓標準、頂崗實習標準和考核標準等,開展學徒制等協同育人項目,接納院校師生實習實訓,選聘企業技術骨干擔任學徒師傅,為學徒專業技能學習和頂崗實習訓練提供必要的條件;要支持或聯合院校開展項目申報、技術革新和產品研發等活動,激發院校科研活力,整合校企雙方科研資源,協助院校興建實驗室、技術平臺等;要發揮自身優勢,為院校教師提供考察觀摩、在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掛職、參與產品研發等活動機會;要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匯報建設培育進展情況。
(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省有關部門定期復核評估入庫企業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試點企業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時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1.在申請評定、年度報告或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
2.在資格期內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3.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權利并導致較為嚴重后果或負面影響的。
4.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5.未履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職責,存在不履行合作協議等情況,合作院校認為嚴重不符合產教融合要求,經協調仍未整改的。
八、2022年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其他相關內容
(一)各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研究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向社會公示。
(三)本次申報園區名額為6家,凡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享受按一定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新型學徒補貼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