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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民營文 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19]4號)、《關于 印發〈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 >的 通知》(合文旅藝[2019]67號)的要求,我局決定啟動2020年 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資金)的申 報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政策專人免費代理指導電話:19855109130(微信/手機),0551-65300586
—、申報依據
1.《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
2 .《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 則»o
申報材料以上述文件規定為準,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 冊(每場演出需要三張照片),并加蓋騎縫章。照片及視頻資料 提供1份(刻錄U盤或移動硬盤)。
本次申報的事后獎補項目實施起止時間自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二、 申報流程、時間
本次申報項目材料要求紙質和網上并行,以項目所在轄區 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審核推薦,項目單位參照《細則》準 備相關材料。
1.申報單位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 (http: //61. 133. 142. 83/hfczxm/publ ic/cyzcw/login ),按系 統提示填報材料(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選擇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藝術處)。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作為項目評審的重要依據。
2.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各民營文藝院團 將申報材料(紙質及影像資料,下同)交至轄區文化旅游行政 部門。
3.各縣(市)區文化旅游行政部門完成初審并簽署意見, 于2021年8月17日前將申報材料統一送(寄)至合肥市文化 和旅游局藝術處。
逾期不再受理。
三、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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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它事宜
請各民營文藝院團仔細閱讀《辦法》、《細則》,認真準備申 報材料并按時申報,轄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做好初審及上報工 作。在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咨詢市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藝術處工作人員。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
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已 于2019年5月30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經合肥市司法局依法登記,登記號為“HFGS?2019?66”,現予以 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合肥市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 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18-2020年民營院團發展扶持 獎勵工作。
'第三條 申報《辦法》第三條原創劇目獎補材料:
(一) 入選市級扶持范圍(市戲曲劇本資源庫)的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附文本);
2.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合肥市戲曲劇本資源庫申報項目簡介表(附文本);
4. 劇本紙質版大綱和電子版全本;
5.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
(二) 近兩年內入選省級及以上劇本孵化計劃等劇本創作扶 持項目的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省級及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孵化計劃相關通報文件或 項目協議。
第四條 申報《辦法》第四條引進人才項目獎補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正式聘用合同(不少于3年),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復印件;
4. 月工資領取單據(不少于12個月);
5. 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滿1年的繳納憑證;
6. 參加院團經營活動情況(如創作劇本大綱或演出劇照、 節目單);
7. 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畢業證書(申報《辦法》第四條第 一款提供)或藝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申報《辦法》第四條第 二款提供);
8. 人社部門審核意見,主要對學歷、社保、職稱等進行專 項審核;
9.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
第五條 申報《辦法》第五條擴大演出規模獎補材料:
(一)年規范演出的場次獎補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
2.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演職人員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人才類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每份合同附受聘人員身份證等
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 場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時間、場次、地點等內容);
5. 文化部門演出批準文件;
6. 演出回執證明:《安徽省“送戲進萬村”演出服務回執單》 或《合肥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情況登記表》(附文本,2018 年度可使用以前版本),回執確定兩名現場核查人并簽字由演出 地行政村委會或街道(社區)蓋章確認;
7. 演出現場視頻及照片:視頻包括每場演出的開場、中場、 終場等不同時段,每個時段不少于1分鐘,或者按照本省“送戲 進萬村”相關要求采集,照片包括不同時段的觀眾人數、舞臺情 況,在有安全隱患的場所演出,一經查實,場次不予累計;
8. 演出收入發票或銀行流水,收據等有效的收款憑證。第4 至8項材料,同一(批)場次需一一配套;
9.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
所有演出應為合肥市范圍內的演出。每場演出時長不少于90 分鐘,戲曲專場可演出整本大戲或3-5個小戲、折子戲,綜藝演 出一般不少于13個節目。
(二)場租補貼材料:
.1.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場租合同或演出合同;
4. 文化部門演出批準文件;
5. 演出回執證明;
6. 演出現場視頻;
7.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
(三)對外演出交流活動獎勵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演出合同或邀請函,賽事通知,交易會通知等;
4. 演出現場視頻;
5. 演出收入或獎金證明等有效憑證;
6. 文化部門或外事部門同意文件(在專業劇場專場演出的 提供);
7.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
第六條 申報《辦法》第六條創優爭先獎補材料:
(一) “金桂獎”聯合展演活動資金支持的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展演活動通報文件(證書)。活動設置戲曲類、綜藝類等 表演類別,每個類別遴選出1個第一等次,2個第二等次,3個 第三等次,分別給予每個3萬元、2萬元、1萬元的資金支持。 活動同時遴選出3個優秀組織單位,給予每個2萬元的資金支持。
(二) 省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配套獎補的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獎項通報文件或證書;
3. 證明獎勵金額的文件材料或銀行流水單;
4.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
(三)爭創年度優秀院團獎補的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活動通報文件或證書;
3.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活動由縣(市)、 區(含開發區,下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合肥市民營文藝院 團協會進行推薦,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議,經公 示后對年度優秀民營院團予以通報。
第七條申報《辦法》第七條投資興建小劇場獎補材料:
1. 合肥市民營院團發展扶持項目資金申報表;
2.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房屋買賣、租賃合同或其他房屋產權證明;
4. 項目實際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
5. 現場圖片;
6. 企業無失信行為(有效期內)承諾書。
第八條(一)民營院團申報上述扶持資金,所有紙質材料 按申報項目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視頻材料提供1份。 申報不同項目時涉及相同材料的,不需要重復提供。縣(市)、 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并初步審查申報材料,簽署意見。
(二)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可信,一經發現申報材料弄虛 作假套取資金,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并依據其 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采取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資金以及兩年內
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
.第九條按照《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 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和《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 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審核。政策執行部門 要履行牽頭責任,參與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提高審核效 率,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公平公正。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