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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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提升初創型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科技成果吸納與轉化,規范孵化資金使用和管理,依據《中共銅陵市委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銅發〔2016〕3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孵化資金使用堅持“公開受理、嚴格把關,鼓勵創新、擇優扶持,專款專用、依法監督”的原則, 實施過程實行統一申報、統一受理、統一審核、統一撥付。
第二章 資金來源、支持對象和方式
第三條 科技孵化資金來源為銅陵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
第四條 科技孵化資金主要支持對象:
1.全市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
2.在全市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內注冊運營不超過54個月的在孵企業;
3.全市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徽銅陵賽區比賽獲獎企業。
第五條 科技孵化資金對達到政策規定要求的單位采用后補助的方式進行扶持。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 對在孵企業當年獲得級研發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每項獎勵10萬元,獲省級研發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每項獎勵5萬元。
第七條 對當年在孵企業通過省科技廳畢業企業認定的,對在孵企業、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對當年在孵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對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對全市當年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徽銅陵賽區獲市級獎的企業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5萬、3萬、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對在孵企業當年獲得各類知識產權累計數量達5件、10件、20件的,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全部在孵企業當年獲得各類知識產權累計數量達30件、50件、100件的,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知識產權包含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商標專用權、植物新品種等。
第十一條 每年在全市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評選優質在孵企業10個,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
第十二條 對全市當年舉辦經市政府或市科技局批準的大型創新創業活動或賽事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經審核認定后,給予高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十三條 通知。市科技孵化資金原則上每年6月份印發資金申報通知,通知在市科技局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公開。
第十四條 申報。各申報單位依據申報通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研發類科技計劃項目、畢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大賽獲獎企業、知識產權等獎補類項目實施免申即享;優質在孵企業評審、重大賽事活動資金申報需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 審核。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負責申報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需要專家評審的,由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專家評審工作方案,并委托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六條 公示。根據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結果,形成明確的資金支持意見報市科技局研究,經市科技局審定后,對擬支持單位名單在相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七條 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將撥付資金到企業。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科技孵化資金歸屬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市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需對審核、評審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審核、評審按制定的工作方案進行。
第十九條 嚴肅財經紀律。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直接取消其參評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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