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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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正在開展中,申報的各社會團體需要在2021年7月31日完成申報材料的報送。2021年合肥市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條件是什么?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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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協會、聯合會、學會、商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布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標準。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應至少實施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且技術水平較高、應用效果較好,對促進質量品牌提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較強引領作用,具備較好的系統性和體系性。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開展應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和行業標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標準;
(二)技術指標全面嚴于或優于現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團體標準。
合肥市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材料:
(一)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團體標準發布文件(或復印件);
(三)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
(四)團體標準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
(五)團體標準的正式發布文本;
(六)團體標準應用情況證明(可多份);
(七)對于已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