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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申報已經開始!申報時間為2020年5月組織開展“借轉補”項目申報,2020年10月及次年3月分別組織開展一次事后獎補項目申報。關于合肥市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申報流程、條件及材料內容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為貫徹落實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規范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操作規程,詳情如下:
政策咨詢電話:0551-65300586 ,15855199550(微信同號)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文化企業類別參照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旅游類包括旅游企業和組織。體育企業類別參照統計局發布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借轉補”項目的投資主體不限于文化企業。非國有博物館的申報主體可放寬至民辦非企業。
二、申報、審核程序
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各條款項目申報和審核按“網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等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一)申報流程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二)審核程序
各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體育部門、融媒體中心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信息系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后,提交執行部門審核。執行部門可遴選產業(財務)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的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直部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執行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直部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整個流程將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全程體現,供申報主體查詢、監督。
具體執行部門參照實施細則具體條款規定。
三、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申報時間
2020年5月組織開展“借轉補”項目申報,2020年10月及次年3月分別組織開展一次事后獎補項目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執行部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執行部門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式
所有項目申報均實行屬地申報??h(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體育部門、融媒體中心主管部門根據合政辦〔2020〕6號文件規定和《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要求,積極組織項目申報,按規定期限將審核后的項目報執行部門,執行部門按照資金預算,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借轉補”項目開展競爭性評審,擇優扶持)。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實施細則第122條:文化產業貸款貼息。
貼息方式:1.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申報通知發出當日);2.貼息期限為申報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項目多允許申報三次貸款貼息支持。同一項目在還款付息期間獲得的各級政府貸款貼息資金支持金額總和不超過申請單位已償還的用于該項目的貸款利息總額;3.貼息資金實行比例核定和額度控制,貼息比例不超過年度內企業貸款利息總額的50%,且單一企業年度內貼息額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1.申請單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獲得文化項目貸款,且累計貸款總額不低于100萬元。
2.貸款用途應符合合肥市文化產業政策的支持范圍,企業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能夠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貼息支持:(1)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商業銀行確認有嚴重還款風險的;(2)貸款資金與申報用途不一致的;(3)申報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3.貸款合同;4.貸款利息結算清單和支付憑證復印件;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6.“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
(二)實施細則第123條:文化旅游娛樂經營場所貸款貼息。
貼息方式:1.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申報通知發出當日);2.貼息期限2020年度內發生利息,每戶企業可享受一次;3.貼息資金實行比例核定和額度控制,貼息比例不超過年度內企業貸款利息總額的50%。
申報條件:1.貸款額度不高于100萬元,貸款期限1年及以下。申請單位須是因疫情導致資金周轉困難、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期間停止營業)的文化旅游娛樂經營場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貼息支持:(1)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商業銀行確認有嚴重還款風險的;(2)貸款資金與申報用途不一致的;(3)申報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3.貸款合同;4.貸款利息結算清單和支付憑證復印件;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6.“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7.需提供屬地文化主管部門出具的疫情期間停止營業的證明。
(三)實施細則第124條:支持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1)支持文化創意載體建設。
申報條件:計劃新投資1億元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項目,規劃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用于發展文創產業的建筑面積占比大于60%),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申報當年已建成用于發展文創的建筑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已集聚10家以上相關文創單位(企業、工作室等)。
申報材料:1.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借轉補項目申報書(附件3);4.發改委項目備案通知;5.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6.項目已發生的實際費用開支匯總表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7.已集聚的文創單位(企業、工作室等)的匯總表、租房合同、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8.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注冊未滿1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9.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10.“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
(2)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項目。
申報條件: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重點突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游等領域關鍵技術的自主研發項目,申報單位擁有項目的知識產權,計劃總投資不低于500萬元。
申報材料:1.“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借轉補項目申報書(附件3);4.參與項目研發的博士、副高職稱以上等高級技術人才的學位或職稱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用工合同或服務合同,簽訂用工合同的需附社保繳納證明(至少3個月);5.采用先進技術或研發能力的其他佐證材料,包括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證書、知識產權證書等;6.項目已發生的實際費用開支匯總表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的復印件;7.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注冊未滿1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8.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9.“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
(3)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
申報條件:計劃新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街區、文化創意樓宇項目。計劃新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鎮、景區項目。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包括各類閑置土地)改建的項目優先支持。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特色商業街區、文化場館等設施建設不予支持。
其中:
文化創意街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街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有鮮明的文化底蘊或現代文創元素,同時具備完善的基礎設施,具有完整的建設和發展規劃,在土地、消防、環保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街區內文化企業數量或文化企業的年度總產值應占街區的50%(含)以上;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運營機制,建成后能為入駐的文化企業提供政策咨詢、產業對接、法務支撐、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務。
文化創意樓宇應符合以下條件:
以獨棟的樓宇或連續整層寫字樓作為主體,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消防、環保、歷史建筑保護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具備鮮明的產業導向及定位,擁有一個或若干個主導產業門類,符合合肥市文化產業總體規劃;申報認定當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關文創單位(企業、工作室等);建成后,用于文化創意產業的面積占可出租面積的60%以上,入駐文化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60%以上;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運營機制,建成后能為入駐的文創單位(企業、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詢、產業對接、法務支撐、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務。
旅游特色小鎮應符合以下條件:
小鎮規劃建筑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用地面積1平方公里左右;規劃布局科學合理,文化旅游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清晰,擁有獨特豐富的文化旅游資源;生態環境良好,項目建設符合環保要求,鎮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具有打造成3A級以上旅游景區的潛質,驗收時須通過3A景區認定;公共設施完善,周邊應有交通、給排水、清潔能源、教育、醫療、應急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旅游景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新建景區項目應當符合已批準的規劃要求,已通過景觀質量評定,項目設計科學合理,具有明顯提升景區質量價值潛質;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保要求,污染物排放達標,景區各項系統建設、運行符合《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和《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3A級旅游景區必備條件,驗收時須通過3A級旅游景區評定。
申報材料:1.“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借轉補項目申報書(附件3);4.發改委項目備案通知;5.產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不動產權證,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6.項目已發生的實際費用開支匯總表,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7.申報文化創意街區、文化創意樓宇項目需提供已集聚的文創單位(企業、工作室等)的匯總表、租房合同、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8.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注冊未滿1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9.其他證明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10.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11.“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
(四)實施細則第125條:支持農家樂轉型升級。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需已納入市級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單位范圍,誠信合法經營。通過專家評審,優選5家具有鮮明特色、功能布局合理、文化內涵豐富的農家樂給予資金扶持。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4);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產權證明,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4.項目實際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有關投資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5.改造前的內外環境照片,每個功能區不少于2張;6.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7.“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
(五)實施細則第126條:支持舞臺藝術精品創作生產。
申報條件:優先支持立足合肥歷史文化、當代文化、民俗文化、紅色文化等文化資源,打造的舞臺藝術精品,包括但不僅指:歌劇、舞劇、話劇、音樂劇等。申報單位應具有合法的舞臺藝術生產資質和符合項目要求的藝術創作、生產條件;作品具有較強的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和鮮明時代精神,能夠體現本藝術品種的特色與風格;創作具有明確的目標要求、實施計劃和保障措施。
2020年5月份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受理立項通知,申報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請作品立項,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組會同有關縣(市)區文旅主管部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作品進行全面、科學、準確的評估并提出立項建議,立項建議經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后下達作品的“立項通知書”,申報單位據此按照“借轉補”項目評審流程進行申報。
經評審通過的作品按照投資額給予全額補助,上限1000萬元。投資額包含作品(劇本創作、音樂創作、導演、舞美設計、燈光音響設計等)的創作經費、首場演出經費(含舞美制作、燈光、音響租賃、服裝、化妝制作、場租、錄音、演職人員勞務費等)。
立項材料:1.承辦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2.劇本或策劃腳本;3.主創人員基本情況(主要藝術經歷、獲獎情況、社會影響力);4.經費預算、預估取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申報材料:1.立項通知書;2.“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附件2);3.承辦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4.借轉補項目申報書(附件3);5.劇本或策劃腳本;6.項目負責人和主創人員基本情況(主要藝術經歷、獲獎情況、社會影響力);7.本單位的項目論證意見,包括對作品思想、藝術價值的評估及市場預測、經費預算、取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等內容;8.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9.“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
(六)實施細則第127條:支持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
申報條件: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獲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或級行業協會批復同意,具有較高的創新性、獨特性和可觀賞性,預期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5個以上省份(含5個)的節目或團隊參與。
申報單位應在活動舉辦前1個月向縣(市)區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初審后推薦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備案。活動結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組對所有備案活動依據資金投入、活動質量、活動規模、取得效益(社會、經濟)等進行評審,實行競爭性分配?;顒优e辦期間,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備案材料:申報單位在活動舉辦前1個月向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提交以下材料:1.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2.活動相關資料(活動批復文件、活動方案、活動開展日程表、活動預算、場地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申報材料:活動結束后申報單位根據市文化和旅游局開展事后獎補兌現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4);2.5個以上省份(含5個)的節目或團隊參與的證明材料;3.備案材料;4.活動資金收支專項審計報告原件;5.誠實信用承諾書;6.“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7.活動總結、每場活動的照片、視頻資料(累計不少于60分鐘)。
(七)實施細則第128條: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
申報條件:社會資本新建(不含改擴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鄉鎮影院、攝影棚,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實體書店。近兩年(以申報日期為基準)建成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證照后,正式營業或對外開放的(建成時間以取得的相關許可證照為準)。
其中,展覽館的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不低于館舍建筑面積的40%,布展面積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廳(室)適宜對公眾開放。館舍應以自有為主;租賃館舍的,應提交有效的租賃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展覽品不得少于300件,來源合法并登記造冊(包括登記號、名稱、類別、年代、質地、實際數量、質量、尺寸、現狀、來源、圖片等)及展品合法來源說明。
鄉鎮影院是指非縣城所在地的鄉鎮及以下的城市數字影院,單個影院不少于3個放映廳,使用2K(含)以上數字放映機,座位總數不少于400個座位,依法取得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符合《電影院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21048-2007)中,一星級(含)以上影院的評定標準。
實體書店的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租賃場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經銷的圖書需從正規渠道進貨,杜絕盜版,圖書采購經費占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25%。鼓勵實體書店具備“4+X”功能,提供便民服務。
攝影棚是用于在室內搭景拍攝影片的建筑物,應具備置景、照明、攝影、錄音等功能。單個攝影棚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賃場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參與制作過院線電影,或參與制作過央視播出的影視作品(電影、電視劇、紀錄片),且申報當年提供技術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含)。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4);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非國有博物館提交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及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備案文件),鄉鎮影院另需提交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攝影棚另需提交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實體書店需提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3.房屋租賃(買賣)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場地使用證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4.項目實際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有關投資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攝影棚的審計報告需涵蓋提供技術服務的收入情況;5.展覽館、博物館需提交展品名冊及合法來源證明;6.攝影棚需提交影視作品制作合同、合法收入票據、影視作品音視頻資料,電影公映許可證或影視作品播出證明;7.實體書店需提交圖書采購清單、購書發票、功能區照片;8.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5);9.“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6)。
五、附則
1.“借轉補”項目的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年,自申報之日起計算。
2.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縣區文旅(體育)部門要加強“借轉補”項目跟蹤服務與督促調度,確保項目有序推進。如項目實施過程出現重大變故,應及時報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并做好相關資金保全處理。對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轉補”項目資金無法收回的,可申請核銷處理,由縣區文旅(體育)部門逐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4.本規程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市體育局負責解釋
5.本規程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