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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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去申報認定合肥市省級集成電路專項政策?關于申報條件、類別以及材料是怎樣的?下面是本次政策的詳細內容,還請大家知悉參考!有需求申報的企業單位請提前關注小編為您及時匯報情況,有需要請直接咨詢以下政策指導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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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級集成電路專項政策申報程序
1.確定縣(市)區、開發區政策申報網上審核聯系人。
2.組織企業參考模板編寫企業相關情況、獲得集成電路專項政策獎補項目實施情況、產業上下游對接需求等。
3.組織企業申報由省經信廳負責的項目。
合肥市省級集成電路專項政策申報材料、條件類別
(-)支持新產品設計。
1. 申報條件
(1 )企業上一年度開展工程產品首輪流片;
(2) “工程產品”是指經過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達 到設計要求后,可以提供給集成電路系統整機廠商進行芯片性能 測試及示范應用的芯片產品;
(3) “首輪流片”是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與集成電路制 造企業簽訂流片合同。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新產 品研發情況等);
(2) 首輪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 證等相關材料;
(3) 首輪流片產品清單及相關情況說明(包括產品主要功 能、技術指標、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等);
(4) 首輪流片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書(布圖登記證書或其他
與之相關的授權專利)。 '
(二)支持企業研發投入——①研發設備及工具。
1. 申報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 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
(2)上一年度實際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合計金額達到 50萬元及以上。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研發 機構建設及運行情況、相關業績等);(2) 上一年度購置的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清單、購置合同
及發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吿及其附件; -
(3) 企業設立技術研發機構證明材料(可提供市級及以上 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認定文件)。
(三) 支持企業研發投入——②標準。
1. 申報條件
(1) 申報的國際標準是指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 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 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申報的 (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 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兩類標準文本的發布時間均為上一年度;
(2) 申報企業為集成電路產業鏈企業,企業位列標準文本 編制單位前三位(同一標準只獎補排序前的一個企業)。
2. 申報材料
(1) 申報國際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國際標準提案和國際標 準審定會會議紀要;
(2) 申報(行業)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標準的立項文 件、發布公告(或備案文件)、標準正式文本;
(3) 申報企業名稱和標準文本編制企業名稱不一致的企業 提供注冊主管部門變更登記證明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一 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1. 申報條件
(1) 項目符合政策與規劃要求,經縣(區)級及以上政府 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或認定,已實際建成并開展集成電路相關公共 服務;
(2) 申報單位具有共用平臺性,為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公共 服務,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3) 項目實際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合計金額達到200 萬元及以上。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平臺建設情況及運行工作 報告、相關資質和服務業績等);
.(2)截至申報日的關鍵設備及工具清單、購置合同及發 票等;
(3) 項目建設相關批準文件及取得的相關資質證照;
(4) 服務業績證明材料等。
(五)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②“芯火”雙創基地(平臺) 項目。
1. 申報條件
(1) 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芯火”雙創基地(平臺);
(2) 按照批準的創建方案開展建設,實施進度超過批 準方案的30%或者累計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主體功能實際 建成并開展集成電路相關公共服務。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平臺建設情況及運行報告、 服務業績等);
(2) 截至申報日的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3) 項目建設相關批準文件及取得的相關資質證照等;
(4) 服務業績證明材料等。
(六)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①自主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仿 真軟件。
1. 申報條件
(1) 開發出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仿真軟件產品,并擁有自 主知識產權;
(2) 軟件產品已用于集成電路研發、生產等環節,實現進 口替代。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軟件
開發情況等); '
(2) 軟件產品的銷售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發票及 銀行劃款憑證時間均需在申報時限內),或企業自身運用該產品 用于研發和生產的證明材料;
(3) 軟件著作權證書、發明專利證書等;
(4) 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等。
(七)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②先進集成電路技術與創 新產品。
1. 申報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 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
(2) 上年度獲得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3件或其他類型授權 專利(含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不少于 10件,且新產品實現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技術 與產品創新情況等);
(2) 授權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書;
(3) 上年度在售集成電路相關新產品清單(含產品型號或
商品名、產品主要技術指標等),實現銷售收入清單、銷售合同 及發票等。 -
(八) 促進企業加速成長 ①企業上臺階。
1. 申報條件
(1) 企業已納入規上工業或服務業企業統計范圍;
(2)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 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 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類企業。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等);
(2) 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 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九)促進企業加速成長——②首次列入規劃布局內的 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列入集成電路企業名單 的企業。
1. 申報條件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 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知》(財稅〔2016〕49號)要求,或列入相關名單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等);
(2)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備案 資料,或列入相關名單的有關部委文件。
(十)大力引進和培育骨干企業。
1. 申報條件
(1) 近三年以來新成立,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制造、 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的研發或生產型企業;
(2) 企業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5000萬元及以上且營業 收入超過5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吿(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及其母公司基本 情況,建設項目主要內容及資金來源等);
(2) 申報單位母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及其符合法定要求的相
關出資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 業上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十一)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1. 申報條件
(1) 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 且項目建設期合理;
(2) 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
(3) 省集成電路產業項目庫入庫項目。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 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 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 審批文件,按照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需提 供節能審查文件;
(3) 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經審計的項目年度投資專項 審計報告、設備清單和設備購置發票等。
(十二)推進產業聯動發展。
1.申報條件:
(1)采購本省集成電路企業新研制成功并實際交付使用的 集成電路產品(包括芯片、材料、關鍵配套件等),實際金額達 到500萬元及以上;(2) 被采購企業擁有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由應用企業提出申請。主要包括:申 報單位基本情況,所購產品用于研發或生產的情況等);
(2) 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對交易雙方企業無控股關系 的承諾;
(3) 采購產品明細表,采購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 以及所購產品用于本單位研發或生產的證明材料;
(4) 被采購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交易產品的自主知識產 權證明材料;
(5 )首次采購證明(采購方和被采購方的共同出具的承諾函)。
(十三)開展國產集成電路應用示范。
1. 申報條件:
(1) 擁有安全可靠核心技術的微處理器、存儲器、量子密 碼等安全芯片、物聯網核心與外圍芯片、北斗導航基帶和射頻芯 片、工業控制系統類芯片等集成電路產品應用產業化及示范;
(2) 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 或項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 項目投資(包括軟件、硬件、系統集成等采購費用以 及項目研發人力成本等)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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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
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 項目建設采用核心集成電路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明、檢 測報告、生產許可、獲獎證書、或省有關批復文件等;
(3) 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項目建設決算報告、采購清 單和購置發票、項目建設專項審計報告等。
(十四)支持基于國產集成電路開發軟件。
1. 申報條件:
(1) 應用國產集成電路開發嵌入式軟件系統,獨立或配套 開發生產軟硬一體化智能終端產品;
(2) 獨立或配套開發生產的智能終端產品研發完成,功能、 質量合格,已具備上市銷售條件或已上市成熟產品。
2. 申報材料:
(1) 產品基本情況介紹(包括應用國產集成電路開發的詳 細情況、產品功能及技術創新、研發投資、使用場景等);
(2) 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證書,獨自生產的終端產品需 電子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智能終端產品檢驗檢測證書或報告(已 上市終端產品無需提供);
(3) 產品投放市場的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受讓協議的 主要頁面)。
(十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①融資租賃。
1. 申報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 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且發生直接融資租賃業務;
(2) 企業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期限在36個月及以上;
(3) 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省內登記注冊資本金2億元以 上(實繳);省外登記注冊資本金20億元以上(實繳)、資產規 模50億元以上;
(4) 融資租賃額綜合費用指在融資租賃合同中載明的租賃 利息、手續費等費用,年度補貼額=企業年度實際還款金額x8%。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 主要內容、融資和建設情況,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開展情況、租金 支付情況等);
(2) 供需融三方協議(直租合同、買賣合同),設備明細表, 設備購置發票,設備廠家發貨憑證、清單,設備入庫驗收清單, 設備安裝驗收清單等;
(3) 企業還款計劃表,企業支付租金銀行憑證(逐期),融 資租賃機構收款收據流水憑證、租息發票(逐期)等;
(4) 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報告(記錄),可提供中征 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確權登記記錄;
(5) 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
(6) 其他與該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資料。
(十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技改貼息。
1. 申報條件
(1) 省集成電路產業項目庫入庫項目;
(2) 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 且項目建設期合理;
(3) 銀行貸款用于技術改造項目建設,且貸款期限為3年 及以上;
(4) 項目申報年度上一年仍在貸款期限內,并發生利息等 費用支出;
2. 申報材料
(1)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 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 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 審批文件,按照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需提 供節能審查文件;
(3) 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銀行的貸款合同、進賬單(借 款憑證)、利息單(支付利息等費用的相關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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