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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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為促進企業上市掛牌出臺了相關獎勵政策,高給予1200萬元的獎勵,獎勵是非常豐厚的,下面就來詳細看看。
一、獎勵范圍
注冊地在我市的滬深港交易所上市企業(含擬上市企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或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省股交中心)掛牌企業,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一)已向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報送上市輔導材料并獲批備案的輔導企業。
(二)上市申報材料經滬深港交易所審核通過的企業。
(三)首發上市融資及再融資企業。
(四)新三板掛牌及轉板企業。
(五)省股交中心成長板掛牌企業。
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和省股交中心科創板掛牌的獎勵政策按《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聚焦創新驅動引領發展推動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掛牌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辦秘〔2019〕49號)執行。在省股交中心專精特新板、農業板等板塊掛牌的獎勵政策按照省市制定的現行政策執行。外地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實行一事一議。
蚌埠市企業輔導上市掛牌可咨詢:15855137731(手機/微信)
二、獎勵標準
(一)企業上市。
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市、縣(區)兩級財政分階段共給予1200萬元獎勵。輔導備案階段給予500萬元獎勵,上市申報階段給予700萬元獎勵。
企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一次性給予1200萬元獎勵。
(二)新三板掛牌及轉板。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市、縣(區)兩級財政共給予300萬元獎勵;進入新三板精選層的,再給予400萬元獎勵;由精選層轉板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給予500萬元獎勵。
(三)省股交中心成長板掛牌。
企業在省股交中心成長板掛牌的,市、縣(區)兩級財政共給予60萬元獎勵。
(四)融資獎勵。
企業上市掛牌后,在滬深港交易所、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首發或增發股份融資的,按照募集資金總額的2‰給予融資獎勵,獎勵高不超過200萬元。
以上獎勵均由市財政和企業注冊地縣(區)財政各承擔50%。涉及募集資金投向的上市獎勵和融資獎勵,其投資項目應在本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在本市的,不予獎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部分在本市的,按照其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在本市投資比例給予獎勵。
三、獎勵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
1.上市獎勵。
(1)輔導期獎勵。擬上市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報送輔導材料并獲批備案后,提供以下申報材料:上市輔導協議、輔導備案證明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賬戶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落地承諾函(應包含“不履行承諾即退回獎勵”內容)等。
(2)申報期獎勵。上市申報材料經滬深港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提供以下申報材料:上市申報材料審核通過證明文件、募集資金投向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賬戶等。
2.新三板掛牌及轉板獎勵。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進入精選層或轉板上市后,提供以下申報材料:企業掛牌、進入精選層、轉板的批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賬戶等。
3.省股交中心掛牌獎勵。企業在省股交中心成長板掛牌后,提供以下申報材料:掛牌批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賬戶等。
4.融資獎勵。企業在滬深港交易所、新三板、省股交中心上市掛牌,首發或增發股份融資的,在募集資金到賬后,提供以下申報材料:監管部門批文或備案文件、募集資金投向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賬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落地承諾函(應包含“不履行承諾即退還獎勵”內容)等。
(二)申報流程。
企業在符合申請獎勵的相關事項完成后,向注冊地縣(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申報獎勵資金;注冊地縣(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申請市級承擔部分;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申請使用“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專項資金”預算指標;市財政局將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申請指標下達相關縣(區);相關縣(區)財政局收到后,連同縣(區)承擔部分一并撥付給申請企業。
四、其他事項
(一)進入新三板精選層的獎勵只可享受一次,退出精選層又再次進入的不予重復獎勵。獲得過輔導期獎勵,又重新輔導備案的,不予重復獎勵。本文件生效后申報上市的企業,如其原先獲得輔導獎勵低于本文件標準,在企業申報上市時補足獎勵差額部分。獲得過申報期獎勵,上市未成功又重新申報上市的,繼續給予申報期獎勵,多享受兩次。
(二)市政府以前出臺的上市獎勵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執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可以在本文件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上市掛牌獎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