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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好處扶持政策是怎樣的?申報條件有哪些?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根據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和自主可控現代產業體系的戰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區域產業核心競爭力、服務和省重大戰略任務及重點工程實施為目標,組織具有較強研究開發能力和綜合實力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組建設立的省級創新平臺。明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具體要求、當年重點支持領域等事項。申報工作原則上一年申報一次。更多關于該項目詳情,請直接咨詢以下指導電話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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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好處
省發展改革委對評價結果予以公布,并將其作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據。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運行情況,對評價為優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優先推薦申報工程研究中心等級創新平臺。
省工程研究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及運營所需資金采用多元化原則,以自有資金和社會投資為主。優先支持評價為優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參與建設的項目申報級、省級專項。
鼓勵省工程研究中心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對于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在申報相關人才政策支持過程中給予傾斜。
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江蘇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非獨立法人形式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應與依托單位在人、財、物的管理上保持邊界清晰,評價指標數據能夠獨立核算、有據可查。
(二)在人才隊伍、場地、研發設備等方面具備重大技術研發、工程化和產業化的條件和能力。
(三)具備完善的人才激勵和知識產權管理等相關制度。
(四)突出產業化導向,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必須是江蘇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且為申報單位股東或上級單位。
(二)在行業領域中具有引領地位,擁有一批處于省內領先、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研發成果。
(三)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
(四)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五)近三年不存在因環保、安全生產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
省工程研究中心實行動態調整、優勝劣汰的運行評價制度。省發展改革委定期發布省工程研究中心運行情況評價通知,明確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具體要求,原則上每三年評價一次。建設期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可不參加當年的集中評價。
各省工程研究中心根據“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運行情況自評報告大綱”和“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的相關要求編制自評報告,并上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評材料進行核查和現場抽查。第三方機構按照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指標(見附件九)的規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提交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85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變更與撤銷
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運營應嚴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的有關文件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且不影響省工程研究中心正常運行的,由省工程研究中心提出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法人或負責人變更;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單位變更,變更后的依托單位具備第九條的相關條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省工程研究中心無法繼續建設運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應提出終止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一)主要骨干技術人員離職,或合作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或省工程研究中心發生重大變化,建設經費不能足額到位;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省發展改革委對評價結果為基本合格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給予警告,并對其運行情況每年跟蹤評價,直至下一期評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省工程研究中心資格:
(一)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評價結果為不合格或警告后跟蹤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
(二)無法定理由,無故不接受省發展改革委或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和評價的;
(三)申報單位管理不善,項目執行不力,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建設嚴重滯后,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四)上報材料內容和數據嚴重虛假;
(五)存在重大失信行為或不良記錄;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或環境事故;近三年因環保、安全生產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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