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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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0部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號)和衛生健康委等7部門《關于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389 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可回收廢棄醫用輸液瓶(袋)回收管理,現組織擬從事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業務企業申報工作,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安徽省內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具備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醫療機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醫用輸液瓶(袋)的回收、處置、利用”等相關內容。
(三)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再生資源備案系統)注冊備案。
(四)依法履行關于環評、排污許可有關法規制度,有符合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
(五)在安徽省內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如土地證明、房產證明等;或租用場地證明,租賃期自2020年11月起不少于3年),有與輸液瓶(袋)收集、貯存、加工利用規模相應匹配的設施設備。
(六)管理制度健全,輸液瓶(袋)來源去向可追溯。
二、申報評審程序
(一)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報屬地縣(市、區)商務部門初審后,報市級商務部門審核。市級商務部門審核后,向省商務廳推薦上報。
(二)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評審組,對各地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評價,必要時到企業進行現場核查。評審組根據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情況,對申報企業是否具備從事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能力作出綜合評價結論。
(三)省商務廳對評審通過的企業在門戶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向社會公布名單。
三、申報材料
(一)各市商務局推薦文件。
(二)企業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介紹等,如生產經營地址、面積、生產經營能力(設計能力、實際能力)、污染物處理加工能力、經營品種、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明等,輸液瓶(袋)追溯體系建設應用情況、服務的醫療機構情況(服務區域、醫療機構名稱等)、合作的再利用企業情況(合作企業名稱、再利用產品等)以及企業生產經營規劃等。
(三)企業承諾書(見附件1)。
(四)申請從事輸液瓶(袋)回收業務申報表(見附件2)。
(五)相關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土地證、房產證或場地租賃合同、環境影響批復、排污許可證明等復印件,以及醫用塑料、玻璃瓶破碎清洗和塑料造粒生產線、污水和廢氣處置設備等圖片。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級商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摸底轄區內從事輸液瓶(袋)回收業務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情況,指導具備條件的企業做好申報工作,并嚴格對照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審核。
(二)請各市商務局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六份)報省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
以上項目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
附件1
企業承諾書
我單位就申請從事醫療機構輸液瓶(袋)業務,鄭重承諾:
一、申報從事醫療機構輸液瓶(袋)業務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準確;
二、建立健全相關管理的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工作流程等,做到輸液瓶(袋)來源去向可追溯;
三、回收、分揀、破碎、清洗、造粒等過程中嚴格遵守環保要求;
四、經回收處理后的破碎料及再生顆料等材料,不銷售給原用途利用企業,不銷售給用于制造食用包裝容器、玩具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企業;
五、針對自查中及主管部門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六、自愿接受相關部門和協會、媒體監督。
承諾單位名稱(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