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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0年巢湖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與公共租賃住房年度保障實施方案》正式印發,2020年度巢湖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已經全面啟動。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新就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居委進行申請
巢湖市項目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
2020年巢湖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與公共租賃住房年度保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和省及合肥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妥善解決各類困難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實做好2020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本著透明、公開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一)保障條件
1.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為市區(鳳凰山、臥牛山、亞父、天河四個街道辦事處,下同)居民戶籍,并在市區社區內實際居住;
(2)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當年申請條件;
(3)申請家庭在市區人均住房面積不大于15平方米,且家庭自有住房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5)申請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6)政府明確的其它需保障的情形。
單身居民申請,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人年滿 35 周歲;
(2)申請人為已成年的低生活保障人員;
(3)申請人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或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
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應以家庭為申請單位,確定1名年滿18周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實際居住;
(2)持有全日制中專以上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3)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門的證明,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在市區內租房居住并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3.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持有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安徽省居住證》;
(2)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且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在市區內租房居住并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1)2017年以來,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具有房產轉讓行為(重大疾病,司法機關強制執行,離婚一年以上房屋過戶給對方名下無房產的除外);
(2)申請人及其配偶正在享受其它形式的住房保障或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家庭在市區內擁有非住宅形式的其它房產;申請人子女有2套及以上市區內住房;
(3)兩年內存在違反住房保障政策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小型汽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
(5)市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情形。
(二)實施步驟
受理階段:5月20日-10月15日,申請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居委遞交《巢湖市城鎮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各社居委受理、入戶調查并簽署意見。
初審階段:5月20日-10月30日,各街道辦事處初審,初審結果予以公示。
審核階段:6月-10月,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并確定租賃補貼檔次,提出審核意見。
審批階段:6月-11月,申請家庭住房、收入及財產情況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巢湖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發放補貼資金。
(三)補貼標準
城鎮低收入家庭生活標準線為市政府公布的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城鎮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標準線為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符合條件的市區居民按人數實施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基本標準為12元/月·平方米·人,人均保障建筑面積15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低收入、低收入、較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標準分別為:12元/月·平方米·人、8元/月·平方米·人、7元/月·平方米·人、6元/月·平方米·人,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標準為6元/月·平方米·人;單身居民補貼面積按30平方米計。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金額=補貼面積(保障面積-被保障家庭已有面積)×補貼標準。
(四)相關情況說明
1.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分批次受理審核,6月底前需完成第一批,發放上半年補貼,9月底前發放第三季度補貼,11月底前發放第四季度補貼。
2.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在發放補貼期間與用人單位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社區應及時通知住房保障部門停止發放補貼。
3.柘皋、烔煬鎮及船民上岸年度復核申請家庭依照2019年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4.年度復核補貼申請家庭應當在年審時主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申報家庭情況,各部門重新核查租賃補貼人員領取資格,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根據家庭困難程度變化情況對應調整其租賃補貼檔次,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
5.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不得與巢湖市人才租房補貼或合肥市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重復享受。
6.市住房保障部門做好信息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知曉率,督促相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設立舉報電話,對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工作中不作為、推諉扯皮、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本方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二、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一)實物配租條件
1.2019年底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城鎮低收入、城鎮低收入、城鎮較低收入、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各類家庭收入標準劃分參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規定;
3.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對象不得重復享受人才租房補貼或人才公寓政策;
4.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行輪候制度,采取公開搖號方式排序,建立輪候名冊,并向社會公開公示;
5.70周歲以上孤寡老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與其具有贍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精神、智力殘疾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與其監護人共同申請;
6.政府明確的其它需保障的情形。
(二)實物配租申請和分配方式
1.由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家庭自愿申請;
2.申請家庭經本級民政、不動產中心等各相關部門核查符合條件后公示,公示期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進行公開搖號,排序配租家庭,按順序選房,未選到房源的申請家庭本年度實行輪候,輪候期間繼續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3.具體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并解釋,各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年度住房保障工作。
三、公共租賃住房年審方案
(一)審核對象
1.2015年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
2.2017年新申請中等收入以下保障家庭。
(二)時間要求
5月份啟動,12月初完成。
(三)年審內容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成員、住房、收入、財產、經營、社保等情況。
(四)審核流程
申請:年審對象填寫《承諾書》和《巢湖市城鎮公租房實物配租家庭年度復審申報表》。《承諾書》和《巢湖市城鎮公租房實物配租家庭年度復審申報表》由住房保障中心入戶發放。因短暫外出等情況未能及時收到的住戶,由工作人員電話(短信)通知,在規定的時限內到住房保障中心領取并提交。
受理: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申請,匯總整理審核資料,移送至相關部門協查。
協查:市民政局協查年審對象戶籍、婚姻、車輛、稅收、經營等情況,并出具協查報告。
公示:保障中心根據協查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網站公示。
審批: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由巢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為續保對象。
(五)審核結果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成員、住房、收入、財產、經營等情況:無變化的,按原收入等級保障;發生變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調整到新的收入等級保障;發生變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退出保障。
(六)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巢湖市城鎮公租房實物配租家庭年度復審申報表》、承諾書;
2.戶籍簿、身份證、出生證明(出示原件,提供復印件);
3.住房情況證明(無房證明或房產證明);
4.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
(七)相關要求
1.9月15日之前未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退出保障。
2.拒絕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退出保障。
3.三個月內無法聯系的,視為自動退出保障。
4.續保對象需續簽《巢湖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無正當理由,三個月內未續簽合同的,視為自動退出保障。
四、其他
單位申報住房保障的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年審核查,由原單位統一報送復核材料,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繼續保障;單位職工退出、變更人員由原單位申報申請材料。
附件1:
公租房租金補貼申請提供材料
申請材料 |
巢湖市城鎮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個人申請書、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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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 |
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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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
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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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 |
原件(低保人員提供低保證復印件、低保金領取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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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證明 |
已婚提供 |
結婚證復印件 |
離婚提供 |
離婚證復印件+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當前婚姻狀況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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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提供 |
未婚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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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證明 |
提供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出具的住房登記證明和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出租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社區居委出具的借助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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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必需的證明材料 |
附件2
公租房實物配租申請提供材料
序號 |
申請材料 |
材料件數及備注 |
1 |
巢湖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申請審核表 |
原件一份 |
2 |
公租房配租個人申請書 |
原件一份 |
3 |
申請人及申請家庭身份證、戶口簿 |
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 |
4 |
住房證明 |
提供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出具的住房登記證明和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出租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社區居委出具的借助證明) |
5 |
婚姻證明 |
已婚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婚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當前婚姻狀況承諾書;未婚提供未婚承諾書 |
6 |
收入證明 |
格式化收入證明原件(低保人員提供低保證復印件、低保金額領取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
7 |
入戶調查表 |
原件一份 |
8 |
領取2019年公租房補貼存折或流水 |
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 |
9 |
其他必須補充證明材料 |
復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