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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開始兌現2023年度的建筑業獎補政策,下面就來瞅瞅!廬江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申報程序、時間、條件和材料,有不知道怎么申請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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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縣繳納的有關企業,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報、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統一用A4紙,編制目錄并標注連續頁碼后膠裝成冊,報送縣住建局??h住建局按照《廬江縣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聯合審核機制》的規定,組織審核、資金兌現等工作。
三、申報時間
相關單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2023年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獎補項目申報工作。逾期沒有申報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申報條件:申報獎補項目的企業必須符合《廬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廬江縣進一步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廬政辦〔2021〕30號)規定的相應條件。
申報基本材料:一是提出書面申請、填報申報表(詳見附件1);二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是提供下列各條款要求的申報材料。
(一)鼓勵建筑業企業發展壯大需提供材料
政策第1條: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提供的材料。
縣稅務部門確認的2023年度在本縣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加蓋稅務部門公章)。
政策第2條: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提供的材料。
1.當年度縣外(境外)主營業務收入到賬明細一覽表、合同、收入進賬等證明材料(以銀行進賬單為準)。
2.縣稅務部門確認的2023年度在本縣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加蓋稅務部門公章)。
3.造價咨詢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縣外主營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政策第3條:支持企業資質升級提供的材料。
1.建筑業企業原資質證書復印件、升級后資質證書復印件。
2.市城建局、省住建廳或住建部資質核準公告截圖。
其中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第4條:鼓勵企業創優奪杯提供的材料。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第5條:鼓勵發展總部經濟提供的材料。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二)提高本地化服務水平需提供材料
政策第2條: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優先選擇本縣注冊的建筑業企業提供的材料。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施工總承包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施工許可證(2023年度)復印件。
3.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原則上不得變更施工許可證上施工單位,如確需變更的,需變更成注冊地在本縣施工單位。(詳見附件3)。
政策第3條: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提供的材料。
1.備案批復文件;廠房建設、設備購置合同、發票;竣工驗收報告、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環評驗收報告、用地批復、符合布點規劃批復(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項目補助期2年(2022年1月1日之后的發票有效)。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裝配式建筑立項文件、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圖審報告、承建的裝配式建筑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主體完工照片、裝配式建筑裝配率≥50%要求的證明文件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政策第4條:鼓勵本縣建筑業企業采購使用縣內建筑材料、構配件與設備提供的材料。
1.《廬江縣地產品政府采購和推廣使用目錄》(由縣經信局和公管中心聯合發布)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與設備的具體證明材料。
2.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建筑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3.采購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采購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含稅)、轉賬付款憑證,按“三單”最小值核算補助金額,發票認定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附采購縣域企業產品清單(見附件)。
(三)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需提供材料
1.標準正式文本(原件),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2.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工法的文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3.法定主管部門核準的授權專利證書或文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其中獲得國家、省、市級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五、附則
(一)建筑業企業是指依法取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企業不分所有制;具體建筑業企業須經縣住建局負責認定。
(二)本政策與縣財政其它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獲得多項資勵的,按最高級別獎勵,不重復獎勵。申報享受(或獲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不重復獎補。
(三)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追回獎補資金,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同時,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對不按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的,造成獎勵不能的,不予審核獎勵。
(五)本細則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