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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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湖區為促進區內數字創意產業發展,制定了《促進數字創意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對新落戶企業、存量企業、獲獎企業、參賽參展、人才等給予獎勵補助,下面就來看看政策詳情,如果有想要申報這個政策,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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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適用范圍及條件
(一)本政策適用于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在鏡湖區內注冊、納稅,并與我區簽訂協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數字創意類企業。
(二)本政策所指數字創意企業包含且不限于:文化、旅游、體育、數字商貿、數字技術應用、影視動漫、數字教育、創意設計、新媒體運營、網絡游戲開發、電競、直播、短視頻、數字創意推動建筑、景觀、市政工程設計創新發展的、數字創意與生產制造、文化教育、生活健康等各領域融合滲透的、元宇宙等數字創意產業多領域相關類型企業。
(三)對填補產業鏈空白,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或具有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按“一事一議”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新落戶企業扶持政策
(四)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室內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入駐數字創意文化企業超過10家且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產業園區,可以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額最高不超過3%給予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
(五)對新落戶鏡湖區的數字創意企業,給予五年房租最高不超過50%的補貼,原則上不高于每月15元/平方米;裝修補貼可按最高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對其辦公用房補貼面積核定按照《鏡湖區扶持產業發展辦公用房補貼面積核定標準》執行。
(六)對新入駐我區的數字創意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按照企業年度對鏡湖區地方財力貢獻部分,達到30萬、50萬、100萬及以上,可分別給予不超過對鏡湖區地方財力貢獻數額的90%、92%、95%予以獎勵,不足30萬的可給予不超過80%獎勵。
(七)對于新招引區境內從事競技體育賽事組織、競技體育節目內容制作、游戲研發、設計、生產、交易等創新型企業,其對鏡湖區地方財力貢獻部分,五年內可給予前三年最高不超過90%和后兩年最高不超過80%獎勵。
第三條扶持存量企業提檔升級
(八)對年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旅游企業,以往年對鏡湖區最高財力貢獻部分為基礎,每年對其較上年基數新增部分數額最高不超過90%給予獎勵。
(九)鼓勵商業綜合體屋面體育項目建設。為提升商業綜合體屋面利用率,在商業綜合體屋面進行改造,建設生態綠色體育休閑項目的,經審計,可以給予最高不超過投資額20%的補助。
第四條獲獎企業扶持政策
(十)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的文化、旅游(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示范基地(園區)及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國家體育總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組織發起的相關評選獎項的文化、旅游、體育、數字創意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三年內同時獲得省級、國家級相同獎項的企業或集聚區,額外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支持文創精品創作和文化產業品牌提升。區境內文化企業獲得全國、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群星獎”“文華獎”的作品,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全國馳名商標的本地文化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二)區境內數字創意企業獲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設立的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文化類高新技術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級科技系統舉辦的大賽并獲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5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對新評定為安徽省5A級誠信旅行社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十四)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文旅產業優秀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參賽參展補貼政策
(十五)在省級衛視、官方媒體或高鐵冠名中進行“鏡湖區”旅游品牌形象宣傳推廣的,可分別給予廣告宣傳費用最高不超過40%的一次性補助,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具有影響力的自媒體平臺進行“鏡湖區”旅游品牌形象宣傳,單條閱覽量達到1000萬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長三角中心城市高鐵站進行“鏡湖區”旅游品牌宣傳推廣的,可給予廣告宣傳費用最高不超過4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六)區境內數字創意企業參加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各種展會,可按每個標準展位所收展位費最高不超過60%給予補助,同時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最高不超過6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合計不超過10萬元。
(十七)區境內數字創意企業主辦,舉辦地設在我區,在安徽省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的特色文化創意、展會、賽事、演出等活動,經審核備案,可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50%的經費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區境內數字創意企業,參加安徽省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的特色文化創意、展會、賽事、演出等活動,且活動展示名稱中明確包含“鏡湖區”的,經審核備案,可給予參加企業最高不超過25%的經費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元。
第六條人才獎勵
(十八)對新招引入駐我區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法人代表和企業高管人員,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其年度對鏡湖區財力貢獻部分,給予五年內最高不超過90%獎勵,高管人數不超過員工人數5%,最高不超過10人。
第七條相關要求
(十九)本政策由區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或多次獎勵、補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二十)凡享受本產業政策的企業,當年取得的全部區級獎勵、補貼、補助總額(取得榮譽稱號所獲獎補除外)不得超過其當年對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部分的總和。
(二十一)本政策自2022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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