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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龍泉驛區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申報獎勵、主體對象,具體詳情如下,感興趣的趕緊來看看吧,有相關需求的企業可以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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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深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鼓勵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復審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壯大,區內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培育為規上企業的,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
二、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成長。對參加國家部委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舉辦的科技類創新創業賽事,獲得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四川賽區決賽對應等次的項目,按上述金額的50%給予獎勵,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參與新經濟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四川省新經濟示范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復審通過認定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成都市新經濟示范企業、新經濟雙百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復審通過上述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科技型企業上榜,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四川省瞪羚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復審通過認定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四川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復審通過認定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三、引導各類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強主動服務、靠前服務。建立研發投入獎補措施,對年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含)的企業按照如下標準給予獎勵:年營業收入小于2億元的,首次按照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4%(含)以上部分的50%給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發投入較首次增加額的30%給予支持;年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的,首次按照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含)以上部分的30%給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發投入較首次增加額的3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四、促進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積極引導區內創新主體整合優勢資源牽頭打造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對新獲得國家批準建設的,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新獲得省級批準建設的,給予牽頭單位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創建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市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開展區級創新平臺認定,制定出臺區級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支持。
五、設立各類新型研發機構。支持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國內外知名領軍人才(團隊)、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學(協)會或企業來區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在辦公場地租賃、儀器設備購置、運營管理、研發經費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最高1億元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首次獲得省級備案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區內各類創新主體獨立或聯合承接國家、省、市重點研發項目,對牽頭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掛帥技術攻關項目、重點研發專項和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立項的企業,分年度按照國撥、省撥、市撥經費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支持龍泉驛區“揭榜掛帥”技術攻關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七、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積極爭取省、市在區內布局建設中試熟化、概念驗證、小批量試生產等面向社會開放的中試平臺,按省撥、市撥經費的50%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鼓勵院士(專家)科研團隊帶項目來區創新創業,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高校科研院所通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專利轉讓等方式在區內實施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的科技成果,對于技術吸納方,按照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金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瞄準人工智能、數字經濟、大數據等新賽道,支持新經濟企業獨立或牽頭開展應用創新和場景孵化,對獲得成都市示范應用場景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獲得成都市“城市未來場景實驗室”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按照市撥經費的50%給予配套支持。支持新經濟場景示范應用,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建設新經濟示范應用場景,按照其場景建設投入資金的20%,根據項目帶動力、示范效果等,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八、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構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體系,開展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備案并支持其運營發展。對平臺按當年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支持。對使用平臺服務的企業或機構按照年度實際支付費用的20%,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成功創建省級、市級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的企業或科研院所,經認定后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
九、強化科技金融賦能。發揮龍泉驛區科技金融協會樞紐平臺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對獲得市級天使投資補助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照市撥資金的50%配套,給予最高50萬元經費支持。對獲得市級債權融資補助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市撥資金的50%配套,分別給予信用評級費用每戶每年總額最高2.5萬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每戶每年總額最高5萬元、擔保費每戶每年總額最高10萬元、貸款利息每戶每年總額最高15萬元的經費補助。對獲得市級科技保險補貼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市撥資金的50%配套,給予最高10萬元經費補貼。
十、引導創新載體提質增效。鼓勵科普基地建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區級科普基地或區級科普示范基地,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引導孵化載體提升能級,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創新載體孵化與服務,對經認定或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中小企業孵化基地、巾幗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電子商務眾創空間、高品質科創空間、新經濟產業園等各類載體,每引進或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復審認定,下同),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引進或培育的企業首次認定為四川省瞪羚企業、新經濟示范企業,給予最高4萬元/家獎勵。每新增1家經成都市認定的新經濟示范企業、新經濟雙百企業、新經濟種子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引進或培育的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最高3萬元/家獎勵。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給予最高10萬元/家獎勵。
十一、申報主體對象要求
本政策適用于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其稅務登記、統計核算應在成都經開區(龍泉驛區),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政策內容與區內其他政策有重復的,同一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級、市級獎補的,按照獎補金額標準,依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不影響其同時爭取國家、省、市支持。企業或機構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政策支持資格,若支持政策已兌現,支持資金將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政策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本政策具體解釋工作由區新經濟和科技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承擔,各職能部門對照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區新經濟和科技局為牽頭聯系部門。
本政策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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