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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文旅導師工作室申報程序、獎補等內容如下,湖北省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工作室建設目標
“文旅推介官工作室”屬于“湖北省文旅導師工作室”總體項目建設內容之一,全稱為“湖北省+領辦人姓名+文旅推介官工作室”,主要任務是講好湖北故事,擴大荊楚文化和旅游資源影響。工作室領辦人主要為專職導游、講解員、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網絡主播、旅游形象代言人、文旅活動策劃等行業優秀骨干人才。2023年,建設12個“文旅推介官工作室”。
二、工作室職責任務
(一)參與行業培訓。參與文旅工作相關的公益授課、交流研討等活動,總結推廣創新創意成果、先進經驗、服務模式;依托工作室成員帶動企業共同參與人才培養,發揮先行研究、示范引領的作用;與學校合作開展教學研究,共同擬定人才培養方案,設置崗位素養課程。
(二)開展人才結對幫帶。結對指導不少于10名青年文旅人才,幫助指導年輕人才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和工作實踐,幫助提升專業能力;指導年輕人才參加省市或國家職業技能大賽,大力培養后備骨干人才,要求人才積累、成長過程體現清晰。
(三)開展宣傳推介。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宣傳推介全省文化旅游資源,努力講好湖北故事。組織拍攝湖北文旅推介視頻,在省文旅廳官方網站或抖音、小紅書等網絡平臺推送播出。結合湖北文旅實際,認真做好導游詞、講解詞和宣傳推廣文案的創作研究。落實進景區、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舉辦義務宣講、展示服務禮儀規范、文明旅游志愿活動、旅游咨詢服務等,傳遞正能量。
(四)參與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重大活動,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廳安排的其他事項。
三、申報條件
(一)領隊能力強。文旅推介官工作室的領辦人必須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領辦人人選應為一線工作人員,領辦人要求專業素質過硬,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宣傳推介能力和豐富的一線從業經驗,能夠用好線下線上各類平臺講好湖北故事,宣傳推介湖北文旅資源,在行業內做出優異成績,影響較大。身體狀況良好,能夠承擔導師工作室日常工作。國家金牌導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在省級以上重大文旅活動中擔任導游領隊、講解員、網絡主播,或獲得(入選)地廳級及以上優秀專家或人才稱號(人才項目),或在省級以上行業競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優先予以支持。
(二)團隊素質高。擁有不少于3人(含領辦人)的團隊成員,團隊年齡、專業結構科學合理,團隊成員注重堅守職業精神、專業精神和工匠精神,以德立身廣受社會好評。團隊負責人及成員無違法違紀等情況。
(三)依托項目實。導師工作室開展工作依托項目進行,項目可以是文化和旅游創新團隊與有關人才培養計劃項目,或本地區文旅資源宣傳推廣項目,也可以是所在單位需要解決的技藝難題或業務提升項目等。項目應對當地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競爭力提升有直接或間接作用。
(四)運行保障優。導師工作室依托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導師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確導師工作室職責,并簽署工作協議;要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有必要的經費支持;要有有較為完善的人才培養和管理、考核和激勵機制。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推薦。申請人依托企事業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各地(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報,高校、省直相關單位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各地各單位根據實際,推薦1-2個“文旅推介官工作室”申報對象。
(二)初審。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區申報人選條件、資格進行審查,匯總本地區符合條件的文旅導師工作室申報信息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高校、廳直屬事業單位申報信息經單位審核后報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專家評審。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有關專家開展評審,按照審閱材料、集中評議、實名表決等程序,提出導師工作室候選名單和立項資助建議。
(四)授予稱號。評審結果經廳黨組研究審定、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發文公布,并頒發牌匾。
五、支持措施
(一)經費支持。2年資助期內給予新建立“文旅推介官工作室”10萬元經費支持。工作室實行領辦人負責制,享有經費自主支配權,主要用于開展業務研究創新、產品開發推廣、研修培訓指導等費用支出。
(二)項目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工作室及領辦人牽頭或參與省內重大文旅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人才項目等。
(三)榮譽激勵。加強對文旅導師工作室創新成果、典型事跡的宣傳推介,為導師工作室提供成果宣傳的平臺,提高工作室和領辦人影響力和知名度。優先推薦評選省級及以上文旅團隊與專家人才榮譽。
六、管理考核
(一)約束機制。省文旅廳與導師工作室領辦人簽訂資助協議書,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領辦人必須按照《湖北省文旅導師工作室申報書》所承諾的事項組織開展工作,做好工作室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高質量完成任務。
(二)考核評價。湖北文旅導師工作室采取定期考評和日常考評相結合方式,導師工作室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門及責任單位應不定期檢查其運行情況。2年資助期滿之日起30日內,工作室領辦人應當提交資助期績效評估書面申請、結項報告和成果資料(含經費使用情況),經推薦單位審核后,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采取材料審核、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導師工作室進行績效評估,重點審查工作室自身建設、實施計劃完成、成果產出、經費管理等情況,經綜合評定后公布績效評估結果。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導師工作室稱號,收回結余資金和牌匾。
(三)經費管理。工作室資助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次撥付、專項使用的辦法,資助經費劃撥到工作室責任單位銀行賬戶,批準資助后撥付資助經費的50%,工作室績效評價通過后再撥付剩余50%。工作室領辦人是資助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工作室領辦人應在責任單位指導下,按照批準的經費支出預算科學合理使用經費。工作室領辦人、責任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資助經費。
(四)調整申報。工作室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期完成工作或不能繼續開展工作,實施內容有重大變化,資助經費預算有重大調整等事項,由工作室領辦人提交書面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核后,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審批。
(五)監督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文化和旅游廳批準后,終止撤銷工作室,收回工作室牌匾和剩余資金,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②實施內容與申請內容嚴重不符;③實施過程中存在隱瞞事實、偽造材料,提供虛假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④工作室領辦人、責任單位拒不配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管理工作;⑤其他違法和嚴重違規事項。
七、材料報送
請各地和相關單位于11月15日前按照要求將推薦材料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人事處,并將電子文件發送至相應電子郵箱。推薦材料包括:
(一)書面材料
1.推薦工作報告及信息匯總表(附件1)1份。推薦報告包括本地本單位開展推薦工作的情況、推薦領辦人的基本情況、征求當地相關部門意見情況、推薦排序等。
2.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合并裝訂本2份,裝訂順序如下:
(1)項目申報書(附件2);
(2)人才團隊成員信息表(附件3);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4)公安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或推薦單位出具的政治表現材料;
(5)專業等級證書復印件;
(6)申報書所列獲得成果或表彰材料復印件;
(7)其他主持、參與、策劃、推廣過的有較大影響力的項目/活動證明材料(控制在5項以內)。
上述材料A4紙張印制,附件材料指領辦人相關材料,申報書及附件材料合訂本以申報書封面為準,不單獨設計,加蓋推薦單位騎縫章。推薦報告、推薦人選信息匯總表、申報書、人選政審材料均須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二)電子材料
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合訂本掃描為1個pdf文件,內容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連同申報書和信息匯總表Word文檔設為1個文件夾,以光盤形式報送1份,另請將全部文件發送至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