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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商標注冊材料、辦理流程、申請補正程序如下,有想要注冊商標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商標辦理途徑
(一)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申請人可自行通過網上服務系統在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提交方法詳見“網上申請”欄目。
(二)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1. 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委托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或知識產權部門設立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辦理。
2. 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3. 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
4. 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申請人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直接通過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的,登錄網上服務系統,選擇“商標注冊申請”,在線填寫提交申請書。
(二)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自行辦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三)申請人到商標業務受理窗口辦理的,應通過網上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具體以窗口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四)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商標注冊申請材料
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申請人為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登記證件復印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四)商標圖樣
1. 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1份商標圖樣。商標圖樣必須清晰,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2. 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3. 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該商標圖樣應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4.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加以文字說明,說明色標和商標的使用方式。
5. 以聲音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圖樣框里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以及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五)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交書面聲明,并同時提交或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譯文。
四、商標注冊規費的繳納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繳納費用。可通過商標業務繳費指南進行查詢。
五、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
六、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七、注意事項
(一)《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并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二)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三)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不予注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四)商標在提出申請后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對該行為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