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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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針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發布,由我省企事業單位(含駐我省機構)牽頭(第一起草單位)組織制修訂的國家標準項目實施資助。申報單位需滿足如下條件:
(一)在湖北省內依法注冊登記或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駐地在湖北省內的央企或者國家級科研機構等。
(二)申報的標準應現行有效,且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在引領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具有明顯作用。制定發布分部式系列標準的,只作為一個項目申報,可獲得資助金額加權。
二、辦理流程
(一)申報與推薦
1.申報。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報送推薦機構。
申報材料包括:
(1)湖北省標準研制資助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
(2)國家標準文本;
(3)能夠反映標準的先進性、適用性、創新性和貢獻率,以及標準推廣實施方面的印證材料。(此項為可選項,有則提供)
推薦機構為下列任一類機構,同一項目勿重復提交不同推薦機構:
(1)省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
(3)落戶湖北省的國家標準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
2.推薦。推薦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并在申報書蓋章,形成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報送省市場監管局。
(二)專業評審
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標準化專家、財務人員等組成專業評審組,從先進性、適用性、創新性和貢獻率等方面,對通過資料審核的標準項目進行集中評審,評選提出資助項目候選名單。獲得專業評審組推薦的項目需經四分之三以上專業評審組專家同意。
(三)資助對象確定
通過專業評審的資助項目,經省局審定后,確定為擬資助對象,并在省市場監管局網站向社會公示15日,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國家標準資助項目。
(四)資助經費撥付管理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資助對象名單編制預算,2024年度撥付資金。資助經費主要用于補貼開展標準研制工作中的經費投入和按照有關規定對標準主要研編人員予以獎勵。
三、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確保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中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應與標準文本一致或者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顯示一致。
(二)推薦機構應做好申報宣傳工作,動員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或組織積極申報標準研制資助,同時做好材料初審工作,已經享受過財政資金資助、補助、獎勵的國家標準項目,省市場監管局不再資助,請各推薦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申報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