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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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老字號今年首次申報消息來了!以下為大家盤點了今年長沙老字號各地(芙蓉區、長沙縣、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首批認定時間要求匯集,以及老字號認定材料條件和好處申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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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老字號各地(芙蓉區、長沙縣等)首批認定時間匯集
芙蓉區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認真閱讀文件,結合自身情況,準備相關材料,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12:00之前交至長沙市芙蓉區商務局1042辦公室。逾期將不予受理。
長沙縣
請組織轄區內成立時間在30年(含)以上的企業(企業類型不限)按照文件要求進行申報,并于2023年8月30日將申報資料報送至縣商務局。已獲評中華老字號、湖南省老字號的企業不參與本次申報
長沙市
8月4日 — 8月31 日 ;各區縣(市)商務局作為推薦單位要廣泛宣傳發動,收集各 企業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3),并審核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和完整性,擇優推薦報送至長沙市商務局。
長沙老字號認定目的意義
“長沙老字號”評選活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是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
重要論述的具體舉措。“長沙老字號”品牌認定工作是以群眾實際 需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傳承保護地方文化、 民間技藝,扶持長沙老字號品牌和企業做大做強,使長沙老字號 成為我市傳統文化的優秀代表和城市名片,助推長沙旅游勝地、最具幸福感城市,打造中國式現代化最美長沙場景。
長沙老字號認定申報要求
按照“長沙老字號”認定辦法通知要求(詳見附件1)。
長沙老字號認定工作流程
1.廣泛宣傳(8月1日 — 8月6日)
各區縣(市)商務局、協會在日常工作中要通過電視、微信公眾號、網絡等媒介加強宣傳,營造濃厚的評選氛圍。
2.組織推薦(8月4日 — 8月31 日 )
各區縣(市)商務局作為推薦單位要廣泛宣傳發動,收集各 企業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3),并審核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和完整性,擇優推薦報送至長沙市商務局。
3.集中培訓(9月1日 — 9月10日)
各區縣(市)商務局要安排專人進行摸排,統計擬申報的老 字號企業名單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將邀請省、市協會專家組成 員對區縣(市)商務局、申報單位進行《“長沙老字號”認定辦法》 解讀、答疑、指導,進一步提升擬申報對象對老字號的認識,熟悉掌握老字號申報流程和規則。
4.現場實地考察(9月10日 — 9月17日)
各區縣(市)商務局要深入到申報企業了解其技藝傳承保護、 創新發展、誠信經營、現場管理等方面進行實地走訪取證,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現場核實。
5.組織評選(9月18日 — 9月24日)
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及省、市協會、院校專家學者共同 組建“長沙老字號”認定評審專家委員會,開展“長沙老字號”的認定評審工作。
6.社會公示(9月25日 — 9月29日)
市商務局將擬認定的“長沙老字號”在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無異議的予以認定。如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確認應取消資格的,則予以取消。
7.總結表彰(10月)
市商務局將制作“長沙老字號”牌匾,邀相關部門及媒體,組織對獲評的第一批“長沙老字號”頒發牌匾并且進行公開表彰。
“長沙老字號”認定辦法
一 、名稱
長沙老字號 ChangSha Time-honored Brand
二、 定義
"長沙老字號"是指在長沙區域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 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品牌。
三、 認定范圍
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有關單位(企業或者組織)。
四、 認定條件
參加認定“長沙老字號”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二)品牌創立30年(含)以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或在長沙地域范圍內傳統風俗的企業文化;
(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六)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八)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失信行為。
五、 所需材料
(一)"長沙老字號"申報書(見附表2);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的有效文件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知識產權部門核準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四)企業基本情況(含資本、經營、管理等情況);
(五)證明字號或者商標傳承不少于30年的材料;證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有歷史記錄材料或實物材料等相關證明的 部分內容:如地方志、縣志、歷史檔案等史料記載的摘錄(需由 當地檔案館在內容記錄頁掃描件蓋章);反映組織存在、傳承脈絡、專家考證資料、字號牌匾、刊登過的文字圖片等。
(六)如有產品、技藝或服務內容的企業,附上歷代傳承的 產品、技藝或者服務的介紹;如有列入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 產以及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品牌榮譽、商標注冊保護、技術專利、擴張經營、現代化管理和誠信類榮譽等情況的,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七)提交自愿接受市商務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承諾函和依法誠信經營情況報告
(九)相關證明附件材料。
六、 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 擬申報“長沙老字號”認定的單位向屬地縣 (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如實填報“長沙老字號"申報書,提交相關認定材料。
(二)初步審查: 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擬認定“長沙 老字號"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報長沙市商務局。
(三)專家審查: 長沙商務局組織專家對區縣(市)商務主 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查,并提出調查意見。
(四)認定公示: 長沙商務局在門戶網站對擬認定為“長沙 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任何單 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實名向長沙商務局提出異議申請。
(五)作出決定: 擬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在公 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評定條件無實質性關聯的,認定為“長沙老字號”。
(六)注冊存檔: 認定過程涉及的資料由長沙商務局、屬地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各存檔一份,并負責保管。
(七)核發證書: 被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由長沙商務局頒發統一制作、統一編號的證書和牌匾。
七、標識使用
(一)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的單位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 服務、商品包裝、裝潢、說明書、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 業務函件以及其他業務活動中使用“長沙老字號”的字樣或標志。 未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制作、偽造、變造、銷售或者冒用“長沙老字號”標識。
(二)“長沙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志只能用于獲得“長沙老 字號”稱號相一致的商品或服務上。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的單 位不得改變核定的使用范圍,并應與獲得認定的單位名稱和代表 性注冊商標相一致。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長沙老字號”證書、牌匾和標志等。
(三)獲得“長沙老字號”稱號的單位,不得懸掛非長沙商務 局統一制作的老字號標識進行招攬、推介和宣傳。如需在分店或 其他地點懸掛、使用“長沙老字號”標識,須向屬地區縣(市)商 務主管部門提前告知,由屬地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長沙市 商務局后,根據相關規范要求統一制作,并由屬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監督使用。
八、 動態管理
(一)被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須定期向屬地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屬地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長沙商務局。
(二)被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因單位名稱變更、轉制、 重組等原因,需要變更“長沙老字號”主體的,向屬地區縣(市) 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變更報告、變更表以及變更所需的有關材料, 并承諾對變更行為負責。屬地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變更材料審查無誤后,報長沙市商務局審定。
(三)被認定為“長沙老字號”的單位,可依程序優先推薦參加“湖南老字號”的認定和享受相關項目政策資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