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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創建實施方案(2023-2025)申請條件要求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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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合肥市工業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以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為方向,以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核心,以實施節能降碳項目為抓手,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續降低能耗強度、碳排放強度,推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
二、創建原則
市場主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機制創新等方面的引導作用,積極發揮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的技術支撐作用,鼓勵企業積極作為,持續提升節能降碳水平。
系統謀劃,示范引領。積極對接國家、省、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建立零碳示范工廠創建工作和評價體系,鼓勵節能降碳工作基礎好、潛力大的企業先行先試,積累創建經驗,加大推廣力度,形成重點突出、有序推進、整體提升的示范引領效應。
科技引領,數字賦能。注重基礎創新,打造協同創新平臺,加大技術研發投入,擴大低碳、零碳、負碳技術裝備產品等要素供給,推進重大節能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強化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綠色低碳領域的創新應用,以數字化智能化賦能工業綠色發展。
透明公開,程序規范。嚴格組織實施流程,加強監督管理,杜絕數據造假和“運動式”減碳,創建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著力化解工業降碳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隱患,確保創建和評價工作客觀有序。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取得明顯成效,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培育一批綠色低碳發展典型,并在全市工業領域大力推廣。到2025年底,工業用能結構進一步優化,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主要工業產品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零碳理念深入人心,能源配置更加合理,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提高,力爭創建10個左右零碳示范工廠。
四、創建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業依法設立并在合肥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2.企業主要管理者高度重視綠色低碳發展,內部設有專門機構,負責零碳示范工廠的制度建設、教育培訓、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3.企業制定了零碳示范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及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4.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
5.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以來算)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零碳示范工廠:
(1)未正常經營生產的。
(2)不遵守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等有關法律、 法規、政策和標準,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的。
(3)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污染、質量等事故的。
(4)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工廠和零碳示范工廠名單的。
(5)在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相關督查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節能監察整改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指標要求
評價指標要求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滿分100分。零碳示范工廠必須滿足各項必選要求,可選要求按照工廠滿足程度在0分到滿分中取值,最后按照權重匯總得分。具體參見《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評價指標體系》。
五、組織實施
(一)工作職責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創建、評價和監管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零碳示范工廠的培育和申報推薦工作,并對零碳示范工廠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開展本區域零碳示范工廠評價工作。企業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開展零碳示范工廠創建和評價工作。
(二)評價程序
1.開展培育。申報企業每年年初自愿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列入當地培育計劃。
2.自主創建。列入培育計劃的企業按照本實施方案開展創建工作,并進行自我評價,編制《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評價報告》。評價結果符合要求的企業,按程序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評價過程中如存在
弄虛作假、欺瞞現象等情況的,取消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3.初審推薦。各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篩選具有行業代表性和引領性的企業,擇優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推薦。
4.評審公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專家對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形成審核意見。經審查,符合零碳示范工廠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納入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名單公開發布,并向社會宣傳推廣。
六、監督管理
(一)動態管理
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實行年度信息報送制度和動態管理制度。每年年底企業應總結當年零碳示范工廠工作開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填報動態管理表,并書面報告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匯總企業動態管理表,總結當年本地區零碳示范工廠建設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并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撤銷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資格:
1.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2.復核結果不再符合相關評價標準的;
3.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4.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5.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的;
6.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7.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一般要求的。
被撤銷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撤銷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的企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名稱變更
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所在企業如發生更名,應在年度動態管理時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年度動態管理時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請復核。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變更名稱的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職能部門作用,建立責任明確、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把創建零碳示范工廠作為本地區碳達峰重點實施路徑加以推進,加強對入選零碳示范工廠企業的日常監管和指導。列入培育計劃的企業要明確任務,切實做好方案的組織實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現有政策資金,支持企業開展節能降碳項目建設。加強結果運用,對入選零碳示范工廠企業,在申報工業綠色發展等財政資金中予以優先支持。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支持發展零碳示范工廠的財政和金融鼓勵政策。
(三)創新服務模式。鼓勵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第三方服務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為企業創建零碳示范工廠提供技術咨詢、過程指導和指標評價工作。強化低碳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本地綠色低碳服務機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服務模式。
(四)加大宣傳推廣。依托自媒體、互聯網等信息化平臺,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六五環境日,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培訓,培養工業企業碳排放管理責任意識,總結推廣一批零碳示范工廠經驗做法。鼓勵入選零碳示范工廠的企業組織碳減排相關公眾開放日活動,引導建立全社會綠色生產消費模式,為工業綠色低碳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合肥市零碳示范工廠評價指標體系
一、總則
(一)規范性引用文件
ISO 14064-1《溫室氣體 第一部分 組織層面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
ISO 14067《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和指南》
PAS 2050《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
PAS 2060《碳中和證明規范》
GB/T 32150-2015《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GB/T 33760-2017《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評估技術規范通用要求》
GB/T 24040-2008《環境管理 生命周期評價 原則與框架》
GB/T 24044-2008《環境管理 生命周期評價 要求與指南》
GB/T 29115-2012《工業企業節約原材料評價導則》
GB/T 29116-2012《工業企業原材料消耗計算通則》
GB/T 13234-2018《用能單位節能量計算方法》
GB/T 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GB 18599-2020《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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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24256-2009《產品生態設計通則》
GB/T 32161-2015《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
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6132-2018《綠色工廠評價通則》
T/CECA-G 0171-2022《零碳工廠評價規范》
(二)零碳示范工廠
零碳工廠指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邊界內,在一定時間(通常以年度為單位)生產、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按照二氧化碳當量計算),在盡可能自主減排基礎上,剩余部分排放量由核算邊界外減排項目清除或相應數量碳信用抵消的工廠。零碳示范工廠是指在零碳工廠實施過程中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工廠。
(三)溫室氣體
本指標體系中的溫室氣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與三氟化氮(NF3)。
二、評價指標
零碳示范工廠的具體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評價指標要求兩部分。基本要求是零碳示范工廠的前提,所列指標應當全部滿足,只對指標符合性進行說明和判定,不打分。評價指標要求
2中的必選要求是工廠應達到的基礎性要求;評價指標要求中的可選要求是希望工廠努力達到的提高性要求,必選要求和可選要求總計滿分100分。自評價得分和第三方評價得分原則上均不低于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