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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正在開展中!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梳理的申報材料、條件及流程,看完之后對于(合肥市、阜陽市、六安市、安慶市、池州市、黃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馬鞍山市、黃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銅陵市、蕪湖市、滁州市)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尋找專業的代理機構,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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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條件
1、申報認定“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社會責任履行方面。企業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G家法律法規,市場行為規范,企業信譽好,在支持鄉村振興、疫情防控等社會責任方面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2)企業經營發展方面。企業建立了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體系,信息化建設水平不斷提升;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合理的產業布局;注重培育、引進高層次人才;創造產值、稅收以及吸納勞動力就業等方面達到本行業本地區領先水平;
(3)企業管理創新方面。企業重視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在項目管理中的綜合運用,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并有一定比例的研發投入;
(4)企業建造能力方面。企業在認定周期內承(參)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我省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藝能力的成果項目;重視并積極投入新型建筑工業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發展;
(5)企業黨建及文化建設方面。企業重視黨建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堅持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一起抓,形成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企業文化。
2、企業在認定周期范圍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認定為“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
(1)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經營管理層人員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
(3)企業承(參)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因存在質量安全問題,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4)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群體性事件,被有關部門認定負有責任的;
(5)企業存在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行為,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6)列入全G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聯合懲戒名單內的。
二、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獎補
1、“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榮譽稱號,自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獲獎企業可在施工工地、宣傳資料和公眾媒體上進行宣傳展示;
2、安徽省建筑業協會向上級協會推薦申報G家優秀建筑業(建筑施工)企業,原則上從近期獲獎企業中優選;
3、安徽省優勢骨干企業的評選(省建筑業總承包企業20強、專業承包企業10強、勞務企業10強)從獲獎的省優秀建筑業企業中優選。
三、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材料及流程
第一條 “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由建筑業企業按自愿原則申報認定。
第二條 “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及初步認定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通過申報系統向注冊地所在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符合申報直報類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通過申報系統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申請材料。
(三)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后,在分配指標(已含不少于20%的增加名額)的基礎上,依據評分標準按初步認定分值確定推薦企業,并通過申報系統推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三條 “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程序:
(一)審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對各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及直報類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依據評分標準提出擬認定名單。
(二)公示。經審查通過的“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名單,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進行核查,必要時可現場復查。
(三)審定。根據公示及異議處理情況,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辦公會審定“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名單。
(四)公布。經審定的“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名單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上公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證書、獎牌。
四、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范圍及數量
1、“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對象是工商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含裝配式)、勞務、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造價咨詢、園林綠化等建設工程的獨立法人企業;
2、“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數量實行總量控制,數量上應與全省建筑業產值保持匹配。在綜合各地認定年度建筑業產值、建筑業企業數量及行業分布等指標的基礎上實行總量分配(公路及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等工程總承包類由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單列指標)。各行業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標準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制定。
五、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申報要求
(一)2020年度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實行總量控制,其中:施工企業280家(綜合基礎設施類20家、建筑工程類60家,市政類40家、交通類30家、水利類20家、其他總承包類20家、專業承包類50家、外向型勞務類10家,園林綠化類30家),工程監理企業30家(含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10家),勘察設計企業30家,施工圖審查企業5家,工程質量檢測企業10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30家。
(二)2020年度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的主要依據是企業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社會責任履行、企業經營發展、管理創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設等方面表現情況。《暫行辦法》第九條所列否決項認定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
(三)建筑業企業申報綜合基礎設施、外向型建筑勞務、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質量檢測類的,由企業直接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申報其他類的建筑業企業按《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執行,參照認定標準(具體標準詳見附件)由企業自主選擇1項申報類別,在注冊地市級、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職能在城管系統的在各市城管部門申報);申報交通類、水利類的企業分別在注冊地市級、省直管縣(市)交通運輸、水利部門申報;注冊地在合肥市的園林綠化企業在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申報。建筑業企業應提交申報紙質材料3份(含承諾書、自評表和分值說明)及PDF格式申報材料1份。
對綜合基礎設施、外向型勞務、全過程工程咨詢類企業,由安徽省優秀建筑業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從全省龍頭建筑業企業、成長性好的建筑業企業中遴選。企業按照自愿原則自行申報。
(四)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對申報企業資格及材料初審,按認定標準進行打分。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應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推薦企業材料報送至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2021年9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將統一匯總的推薦企業名單電子版(在分配名額范圍內按分值從高到底排序,各地分配名額另行通知)、企業申報紙質材料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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