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廬江縣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申請時間流程和認定補貼獎勵、條件要求等內容,此次申請主要針對縣域范圍內工業企業,詳情如下,有問題的或者想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在線解答指導!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廬江縣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申請范圍
縣域范圍內工業企業。
廬江縣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申請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的縣級“平安企業”,給予規上工業企業2萬元一次性獎勵、規下工業企業1萬元一次性獎勵。
廬江縣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申請時間要求
(一)企業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企業須按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2)及時將膠裝的紙質版申報材料及電子版(含蓋章掃描件)交由所屬地鎮(園區、街道)經發辦(經貿局)初審。
(二)鎮(園區、街道)經發辦(經貿局)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將推薦行文、初審通過的企業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版報送至縣經信局中小企業科。
廬江縣“平安企業”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可持續安全發展,以服務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為宗旨,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大引導和支持力度,著力從源頭預防和化解影響企業發展的不穩定因素,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營造安全穩定的企業發展環境。
二、創建范圍縣域范圍內工業企業。
三、創建目標
以“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為載體,扎實推進企業綜合治理工作,引導企業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努力做到無刑事案件、無安全事故、無越級上訪、無違法犯罪,實現“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的創建效果,力爭至2022年末,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成為內部治安狀況良好、關系和諧、消防安全和生產安全有保障、依法誠信經營的“平安企業”。
四、創建內容
(一)健全“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組織領導機制。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經信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各科室(辦)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平安企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中小企業科,負責牽頭組織“平安企業”創建工作。各鎮(園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牽頭組織開展本轄區創建“平安企業”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平安企業”創建工作聯動機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各鎮(園區)要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有關站(所)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共建工作中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站(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引導、指導和協助企業落實治安保衛、內部穩定、職工維權、消防和生產安全、守法經營等各項措施,實現企業平安建設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
(三)完善“平安企業”創建工作運行機制。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導企業加強內部安全防范工作,落實人防、物防和重點部位的技防措施,建立健全內部值班巡邏隊伍、門衛、廠區交通、安全檢查、消防、獎懲等一系列治安保衛制度,通過企業加強自身值班備勤、治安巡邏、看樓護院、糾紛排查、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治安防范,定期排查治安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及時疏導和化解企業內部各種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支持企業加強開展法制、道德和“守法經營”的宣傳教育,強化服務、規范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五、工作程序
縣創建“平安企業”活動領導小組制定考核標準及相關制度。各鎮(園區)積極組織所在地公安、司法、市監、勞動等站所,通過日常檢查和集中檢查等形式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創建工作,落實獎懲措施。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創建“平安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推薦至縣創建“平安企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考核、公示后報領導小組確定,予以認定。“平安企業”創建情況納入鎮(園區)年度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考核內容之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鎮(園區)要高度重視和支持企業創建工作,將其作為深入推進“平安廬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責任,制訂方案,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二)精心組織,廣泛發動。各鎮(園區)要按照領導小組布置的任務和計劃,通過多種形式,最大限度地動員、吸引廣大企業積極參與。
(三)有機結合,注重實效。各鎮(園區)要根據活動的總體部署,充分利用現有的工作條件,著力抓好"平安企業"創建活動;要把“平安企業”創建活動與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相結合,與其它爭先創優活動相結合,幫企業排憂解難,促企業健康發展。
(四)強化督查,動態管理。各相關站所要切實加大對“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的督促指導力度,切實推進“平安企業”創建活動的健康開展。“平安全業”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對于不再符合創建標準、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撤銷廬江縣“平安企業”稱號。
廬江縣“平安企業”創建標準
一、領導機制健全。將“平安企業”創建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
二、綜治組織制度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綜治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組織、治保組織、調解組織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建立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并明確經費投入;有專(兼)職綜治工作人員。
三、企業治安狀況良好。企業內部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做到組織、人員、責任和各項防范措施“四落實”;企業內部物防、技防設施完備、制度健全、責任落實、防控有成效;內部保安巡邏隊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運轉正常。近三年來,企業內部及所屬生活區無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問題。
四、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企業依法經營,講誠信,守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企業安全生產目標、措施、責任落實。近三年來,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五、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健全。維穩工作例會制度、領導包案制度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得到全面落實,建立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信息預警機制,近三年來,未發生職工越級上訪、群體突發性事件。
六、企業創建氛圍濃厚。創建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宣傳形式新穎,內容豐富,職工自我防范意識明顯提高。積極按照“平安企業"創建相關標準,完善自身運營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