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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肥西縣縣長質量獎已經開始申報,小編整理了肥西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包含獎項設置、評審標準、材料填報說明等內容,如果你也想申報肥西縣質量獎,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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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縣縣長質量獎申報程序
申報組織將完整的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或縣行業主管部門,經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或縣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在申報推薦表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報送至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縣市場監管局質量科)。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實證材料一式兩份)、電子U盤(含所有材料)一份,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二、肥西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升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規范肥西縣縣長質量獎(以下簡稱縣長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長質量獎是縣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主要授予在推動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管理和服務等質量提升上成績突出,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對我縣質量建設做出積極貢獻的組織。
肥西縣縣長質量獎獎項設置
縣長質量獎設“縣長質量獎金獎”和“縣長質量獎銀獎”。
第三條 縣長質量獎每年評審一次。
每屆縣長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不超過2個,縣長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不超過5個。
第四條 縣長質量獎評審按照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程序,堅持組織自愿、嚴格標準、好中選優的原則,不向組織收費、不增加組織負擔。
第五條 縣長質量獎的工作經費和獎勵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獎勵經費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勵獲獎組織,支持其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素質提升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職責
第六條 成立縣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評委會日常工作及組織開展縣長質量獎評審工作。
第七條 評委會由權威學者、企業管理者、行業代表等質量專家和政府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委會主任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政府辦聯系負責人、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他委員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質量專家擔任。
評委會負責指導、推動、監督縣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開展,審議評審規則、審定候選名單及研究、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第八條 評委會辦公室擬定每屆縣長質量獎評審工作計劃、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庫,宣傳推廣獲獎組織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等,負責縣長質量獎的申請受理和資格審查等工作。
第九條 縣長質量獎評審事務性工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社會組織(以下稱評審機構)開展。評審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質量科研或者專業技術服務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二)具備相適應的資格能力及相關領域業務經歷;
(三)有具備資格的評審人員。
評審機構在評委會辦公室指導和監督下開展評審工作。評審機構對其工作的規范性和公正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縣長質量獎采取專家評審方式。由評委會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評審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當年縣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當年評審工作結束,專家評審組自動解散。
第三章 肥西縣縣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及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 縣長質量獎評審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的最新版本標準。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為1000分。
第十二條 縣長質量獎金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600分以上且得分靠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60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縣長質量獎銀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分達到550分以上且得分靠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55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第十三條 申報縣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縣領先地位;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三)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
(四)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五)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好;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十四條 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內有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三)近3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四)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五)近3年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虧損;
(六)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肥西縣縣長質量獎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評委會辦公室通過縣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發布評審通知以及相關要求。
第十六條 申報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縣長質量獎申報表》,經鄉鎮(園區)或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連同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報送評委會辦公室。
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市長質量獎金獎銀獎、縣長質量獎金獎的組織不得申報縣長質量獎。
第十七條 各鄉鎮(園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本行業內縣長質量獎申報組織的培育和推薦。
第十八條 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同時,以書面形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通過審查的,向社會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材料評審。
第十九條 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材料評審工作,并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按照得分高低順序,確定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對未進入現場的評審組織,反饋材料評審報告。
第二十條 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提出申報組織的優勢和需要改進的地方。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評審報告,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進入演講答辯的候選組織名單;對未進入演講答辯的申報組織,反饋現場評審報告。
第二十一條 評審機構根據候選組織名單,組織現場演講答辯。專家評審組根據候選組織的演講答辯情況進行現場打分。
第二十二條 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現場演講答辯情況,對候選組織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綜合評價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綜合評價報告,提出建議獲獎組織名單,提交評委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評委會對建議獲獎組織名單進行審議,確定獲獎初選組織名單,評委會辦公室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照程序,上報縣政府批準。
第五章 肥西縣縣長質量獎獎勵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對獲得縣長質量獎金獎、縣長質量獎銀獎的組織,由縣政府頒發證書、獎牌并分別給予每家獲獎組織30萬元、10萬元獎金。
對已獲得縣長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仍評定為縣長質量獎銀獎的,不占用當年度獲獎名額,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再頒發獎金。
第二十五條 獲獎組織應當積極履行向社會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的義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并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不斷創新,發揮標桿引領作用,帶動本縣總體質量水平提升。
獲獎組織高層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安排參加相關評審等質量工作。
第二十六條 獲獎組織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縣長質量獎榮譽稱號及標識,但需注明獲獎年度,且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縣長質量獎稱號或標識。
第二十七條 申報縣長質量獎的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縣長質量獎的,由評委會辦公室報評委會提請縣政府撤銷其縣長質量獎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牌,追繳獎金,向社會公告,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縣長質量獎。
第二十八條 獲獎組織在獲獎后如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或其他違反縣長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的,由評委會辦公室報評委會提請縣政府批準,撤銷其縣長質量獎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牌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其轄區內3年內的獲獎組織進行回訪,支持其獲獎后持續改進質量管理,發現其質量管理績效嚴重退步的,督促其整改;發現存在應當撤銷獎勵情況的,及時報告評委會辦公室,由評委會辦公室按照相應程序處理。
第三十條 承擔縣長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評審,嚴守紀律,公正廉潔,并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秘密。
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機構或個人,由評委會取消其參與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縣長質量獎評審過程公開、透明,接受媒體、公眾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縣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組織開展的品牌創建、政府質量獎評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三、肥西縣縣長質量獎材料填報說明
1、肥西縣縣長質量獎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概述、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材料組成。所有材料以A4紙裝訂于一冊,內容采用小四號字體雙面打印,列出材料目錄和對應的頁碼。沿長邊采用膠粘裝訂,不得以文件夾等松散形式裝訂。
2、申報表按表格項目結合實際情況填寫,各表具體要求見表后注釋部分。需按年度填寫的內容系指2019—2021年連續三年的指標。未明確時間要求的數量指標填寫2021年情況。表格篇幅不夠時,應在不變動內容的情況下適當調整或另加附頁。所有未填之項要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3、組織概述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 ——2012)附錄B的要求撰寫,限3000字以內。
4、自我評價報告要詳細說明導入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工作的總結,單獨成篇);應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層面用數據、事實和圖表進行說明。部分內容可互相引用,但應說明。需要追溯的內容限2019—2021年內,無追溯的內容只說明2021年情況。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不得超過50000字。
5、證實性材料包括∶組織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組織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組織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證實性材料具體清單如下∶
●相應資質和證照復印件。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驗收)證書復印件(證書覆蓋范圍應與申報主體名稱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內)。
●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包括2019—2021分年度的納稅額及遵守稅務法律法規情況。
●2019—2021分年度的外部財務審計報告(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2019年以來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質量榮譽證書復印件。
●2019—2021年分年度的環境監測報告各一份,對環境明顯無影響的行業可不提供。
●主營業務被法律法規列入市場準入范圍的,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如∶生產許可證、3C認證證書等。
●制造業企業提供2019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及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產品實施的所有含監督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工程、服務業企業提供2019年以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工程/服務項目實施的所有含監督性質的檢查(抽查、巡查)結果復印件。
●專職從事質量相關工作人員清單和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企業首席質量官聘書、任命文件復印件。
●顧客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和員工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
●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執行標準封面復印件,工程和服務企業列出主要執行標準和管理制度清單。
●2019年以來參與社會捐助等公益事業的證明材料。以上為必須提供的證實性材料,對不能提供項目,應逐一作出解釋說明。下列為補充性證實性材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復印件。
●主導產品采用國際標準的采標證書復印件。
●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聯盟標準證明材料。
●省級以上計量確認證書復印件。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新產品或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復印件。
●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
●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證書復印件。
●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證書復印件。
●省級以上優秀QC小組證書復印件。
●2019年以來獲得的縣級以上其他榮譽證書復印件。
●能夠反映企業綜合實力、經營業績和社會影響的其它材料。
●企業認為應提供的其它證實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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