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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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的條件是什么?申報流程有哪些?申報成功可以獲得哪些獎補好處?小編給大家梳理了詳細的申報指南,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歡迎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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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獎補好處
對成功申報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企業,合肥市將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50萬元獎補。
市級以上(含)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孵化一戶G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并且合肥市各區設立了不同的獎補政策,如高新區20萬、經開區10萬,瑤海區5萬等。
二、合肥市眾創空間獎補好處
對年度考核的市級以上(含)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獎補。
三、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請省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安徽省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且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技術咨詢專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5家。
第八條 申請省級專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須達到第七條前5項條件;
2.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3.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4.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5.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3家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十條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G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G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十一條 對大別山等貧困革命老區、皖北地區的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 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省級備案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具有安徽省內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成立并實際運營18個月以上;
2.擁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創業工位不少于30個;同時具有能夠為創業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項目展示、會議洽談、專業設備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3.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15家,且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
4.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須有3名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眾創空間專職工作人員)、3名以上創業導師(指接受眾創空間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5.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第十三條 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1.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2.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
3.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四、申報流程
1.申報機構向所在地市級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市級科技部門負責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信用核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實地核查,評審結果對外公示,并書面推薦到省科技廳;
3.省科技廳負責對推薦的申報材料及其信用記錄進行復核和抽查,經研究并公示無異議后,以省科技廳文件形式認定(備案)為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
第十五條 省科技廳對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資格每三年進行復審,復審工作按上述認定備案條件和程序進行;復審不合格的取消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
第十六條 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按照G家、省政策和文件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省科技廳依據相關要求對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規范統計,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第十八條 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向所在地市級科技部門報告,經市級科技部門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廳報備;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廳提出取消資格建議。
第十九條 各級地方政府、G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相關部門應在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省科技廳對運行高效、發展良好的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優先推薦申報G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
第二十條 各地區應結合區域優勢和現實需求引導孵化器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投資機構等主體建設專業孵化器,促進創新創業資源的開放共享,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五、申報要求
1、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備案實行常態化受理,省科技廳每年不再統一發布申報通知。各地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隨時提交申報材料,市級科技部門根據《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后,分批推薦至省科技廳,省科技廳視情況每年不低于2批次公布認定備案結果。
2、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備案程序中,市級科技部門可不組織專家評審,應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認定、備案條件嚴格審核,將符合條件的推薦到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對各市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原則上不再開展抽查。
3、暫停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復審。
4、將績效評價工作作為省級及以上孵化載體管理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優化績效評價指標,績效評價指標數據以孵化載體火炬統計報表數據作為依據。建立退出機制,連續兩年績效評價排名靠后(含不按要求填報火炬統計報表數據)的孵化載體,將取消資格。
5、本通知有與《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皖科區〔2020〕21號)內容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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