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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為大家具體講講武侯區科技成果轉化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包括申報條件對象和獎補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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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設立目的
為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培育發展一批“專精特新”企業,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運營宗旨
武侯區科技成果轉化天使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以股權直投方式,對符合武侯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處于種子期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進行支持,助推企業成長壯大?;鸾M織形式為合伙制。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三條 資金來源
天使基金由武侯區財政預算安排撥付,可爭取上級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參與組建。
第四條 管理模式
武侯科產公司作為出資人代表代行出資人職責,武侯區財政局、武侯區新經濟局與武侯科產公司共同簽訂委托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管理費及權益等事項。
武侯科產公司按照《成都市武侯區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修訂)》要求在商業銀行開立資金托管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不得用于本辦法規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資、股票、期貨、房地產、贊助、捐贈等支出,不得參與抵押、擔保、借貸,并與武侯區財政局、托管銀行簽訂資金托管協議。
第三章 投資管理
第五條 投資對象
天使基金投資企業應符合武侯區產業發展方向,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武侯區注冊成立或擬遷入武侯區的企業;
(二)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
(三)接受投資時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四)接受投資時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五)接受投資時,財務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于70%。
天使基金重點支持經信管理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擇優支持四川大學(“一校四院”)等高??萍既瞬艌F隊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在我區獨立創辦或合作設立的科技型企業,科技人才團隊入股在公司的股份一般不低于30%(對武侯區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經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可突破比例限制)。
天使基金不得投資合伙企業和其他投資型企業。
第六條 投資模式
基金管理機構應根據企業的具體發展和資金需求情況確定最終的投資額度,并在投資協議中確認投資款項的具體用途。
天使基金直接投資單個企業的投資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5%,對武侯區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后,可突破比例限制。天使基金直接投資累計持股比例最高不超過三分之一,且天使基金不得作為單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可以為被投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但不參與具體經營管理。
天使基金直投項目采取事后備案制。200萬以下(含本數)的直投項目,由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投資后30日內報區新經濟局、區財政局、武侯科產公司備案;200萬以上的直投項目,由基金管理機構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實施,并于投資實施后30日內將實施情況報區新經濟局、區財政局、武侯科產公司備案。
第七條 項目來源
區新經濟局負責設立“科技創新企業項目備選庫”,為基金提供潛在優質項目和對接協調服務。
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投促局、區文體旅局等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各產業功能區,各街道積極為武侯科產公司推薦投資備選企業。
第八條 投資流程
天使基金的投資流程包括:項目篩選、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資實施、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環節。
(一)項目篩選
基金管理機構重點對“項目庫”進行初步篩選,項目經理加強與項目推薦單位的溝通,對擬跟進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收集和整理。
(二)投資立項
基金管理機構對擬跟進項目進行集中討論,符合天使基金支持的,撰寫立項建議書,并召開投資立項會集中審議,審議通過后形成立項會議紀要。
(三)盡職調查
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對已立項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并根據盡職調查的結果撰寫投資建議書。基金管理機構風控部門應協助并督促投資管理團隊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并形成獨立的風險審核報告。
(四)投資決策
基金管理機構按專業化要求設立天使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評審、決策。投委會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武侯科產公司向投委會委派出資人代表1名,由武發基金公司會同相關單位根據項目所屬領域,選聘與擬投項目無利益沖突的外部專家2名,其他2名委員由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確定。
天使投資項目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投票進行決策,每個項目必須經全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同意后方可實施投資。
(五)投資實施
投資項目經投委會決策通過后,由基金管理機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對《投資協議》、被投企業的《章程》等相關投資文件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與被投資企業簽署相關投資文件,撥付投資款。基金管理機構應在項目投資完成后(被投資企業工商變更完成)30日內,報區新經濟局、區財政局、武侯科產公司備案。
(六)投后管理
基金管理機構項目經理負責按照《投資協議》和被投企業的《章程》相關約定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有效管理,基金機構原則上不派員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
(七)投資退出
天使基金的投資退出時間由股權管理機構根據項目發展需要自主確定,持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最長不超過7年。
天使基金退出方式包括國有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資本市場(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退出、創始團隊股東回購等退出方式。退出資金可用于滾動投資。
1.通過國有產權交易所掛牌退出
通過國有產權交易所掛牌退出的,按照國家、省、市、區等主管部門發布的國有股權退出的相關規定執行,并經武侯區國資監管部門審批。
2.通過資本市場退出
通過資本市場退出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創始團隊股東回購
允許創始團隊股東在不損害國有資本權益的條件下,在投資發生的4年(含)內以天使基金原始出資額回購天使基金持有股份;4年至6年內(含6年)退出的,以天使基金原始出資額及按照投資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最新1年期LPR計算的利息之和回購天使基金持有股份;6年以上仍未退出的,將于其他出資人同股同權在存續期滿后清算退出。
第四章 收益與虧損
第九條 管理費用
基金管理機構按實繳規模3%/年收取當年管理費用。管理費主要用于管理機構日常運營、項目庫建設、專家庫建設、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支出。
第十條 收益分配
天使基金終止后,應當在武侯科產公司監督下組織清算,清算完畢的可分配收益,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先分配本金,待本金分配完后的剩余資金再按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由武侯科產公司將最終所得收益上繳財政,并按不高于30%的比例用于獎勵基金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虧損處理
天使基金的虧損,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以其對天使基金的出資額承擔虧損,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資人按協議約定承擔,財政性資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對受托管理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按照產業政策導向和合法合規程序決策進行投資的項目,因投資失敗導致損失的應予以免責。投資項目出現或可能出現損失時,受托管理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應及時制定相應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處置方案、解散清算方案等),經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初審后,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再由區財政局做相應的賬務核銷處理。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二條 風險控制
天使投資基金應當遵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 和風險約束機制,加強投后管理,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天使基金投資企業出資人應在投資協議和章程中約定,當投資企業出現破產或清算情形時,天使基金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
天使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報告制度
基金管理機構向區財政局、區新經濟局、武侯科產公司每季度提交《天使基金運行情況報告》,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提交《天使基金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和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天使基金年度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 監督管理
區財政局、區新經濟局、武侯科產公司要加強對天使基金監管。武侯科產公司密切跟蹤其經營和財務狀況,防范風險,定期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新經濟局報告天使基金運行、資產負債、投資損益及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其他重大情況。按季編制并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新經濟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當天使基金的使用出現違法違規或偏離政策導向等情況,武侯科產公司應及時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新經濟局報告,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終止合作。
第十五條 評估審核
武侯科產公司會同區新經濟局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自我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武侯科產公司履責情況進行監督,對武侯科產公司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并向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 盡職免責與容錯機制
第十六條 盡職免責
在天使基金運營管理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情形,給予免責或從輕、減輕定責,對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經營業績考核不作負向評價。
第十七條 免責原則
免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在天使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預期效果的;
(二)積極服務國家、省、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依法依規進行天使投資,嚴格遵循投資決策流程,由于客觀情勢變化、行業風險等客觀情況發生虧損或者未實現資本運作目的的;
(三)在全國無先例可循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而發生偏差,發生市場(經營)風險,因先行先試而出現失誤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四)在天使基金運作過程中,基金績效按照整個生命周期予以評定,單個子基金或者所投個別項目造成投資虧損的。
第十八條 免責情形
在無主觀惡意、道德風險,無違反法律法規、監管缺失等行為的前提下,無證據表明政府出資天使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未依法依規盡職的,能夠獲得責任豁免,對其免予問責或處分。
政府出資天使投資基金清算時出現不超過規定比例的投資損失,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在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過程中滿足下列條件的,對符合容錯情形的,免除相關責任:
(一)制定并嚴格執行投資管理各項工作制度;
(二)對基金設立進行了盡職調查和研究論證,并履行 了相應的決策程序;
(三)基金章程或協議符合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規定;
(四)辦理了基金設立相關的法律手續;
(五)對基金運作進行了有效跟蹤管理并定期匯報項目 運行情況;
(六)當投資可能發生風險時,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 施;
(七)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每年度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年度 審計報告;
(八)基金清算退出時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損失的免除相關責任;屬于從輕、減輕處理情形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實施主體
免責事項辦理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啟動和申請。應容忍正常的投資風險,不將正常投資風險作為處罰依據,天使基金運行兼顧到投資安全、收益及政策效應,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免責條件的,且投資項目虧損在20%(含本數)以內,可以不申請啟動免責容錯工作程序而對相關人員不予追責;當投資項目虧損超過20%的,管理委員會啟動免責容錯工作程序,基金管理機構認為符合免責容錯情形的,也可以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免責容錯調查申請。
(二)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過程中,管理委員會要充分收集相關證據,并對天使基金的市場環境、行業特點、造成的后果及補救措施進行綜合評估,形成調查報告。
(三)組織決定。根據調查情況,經管理委員會集體研究作出免責容錯決定。一般應自啟動或免責容錯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情況復雜的,可延長15個工作日。
(四)結果反饋。管理委員會在免責容錯認定結論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機構。屬于免責的,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條 對給予免責容錯的人員,作如下處理:
(一)可在以下方面免責: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可在考核上不作負向評價或經認定后不納入經營業績考核范圍;
2.提拔任用、交流輪崗、職級職稱晉升不受影響;
3.評優評先不受影響;
4.在管理委員會職責權限內,對出現偏差或失誤的人員不作責任追究。
(二)對確需追責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減責,酌情從輕、減輕處分。有一定影響期的,影響期結束后對其考核、評優評先和人員的提拔任用不受影響。
(三)對于干部管理、責任認定和追究權限在區委、區政府或其相關部門的事項,由管理委員會提出免責或減責建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由成都市武侯區新經濟和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