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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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認定的條件是什么?認定材料及獎勵補貼有什么?小編給大家梳理了詳細的申報指南,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歡迎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蚌埠市政策免費指導電話:158 5515 5532(同v)
若干措施及獎補
一、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
1.對納入研發費用投入統計的單位,首次納入統計且研發經費投入超過3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研發投入連續兩年增長的(納入統計兩年,第二年實現增長的),按照當年研發經費投入的2‰和較上年度新增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和縣(區)各承擔50%。獎勵資金原則上40%用于獎勵單位法人和相關工作人員(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余用于單位研發,獎勵資金不足5萬元的全部獎勵給單位法人和相關工作人員。
2.鼓勵承擔國家、省科技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以及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單位,市按省支持金額給予1:1配套。市科技局推薦申報立項的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縣、區)投入不超過40%,市(縣、區)在省支持前給予先行支持,所需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單個項目累計資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3.圍繞我市產業發展需求,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萬元用于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醫療衛生、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實施市級指導性科技創新項目。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4.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蚌轉化,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2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對于開發的新產品,自新產品投產之日起連續三年按該產品對市、縣(區)經濟貢獻額給予補助;對于升級改造項目,自升級改造完成時連續三年按對市、縣(區)經濟新增貢獻額給予補助。上述補助之和不高于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實際支付額。
5.對技術輸入單位,年技術交易累計登記額100 -300萬元的(含300萬元),一次性獎勵1萬元;300-500萬元(含500萬元),一次性獎勵2萬元;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技術輸出單位,年度技術交易累計登記額500—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2000—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5000萬元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獎勵資金用于獎勵單位工作人員。
6.在國家、省獎勵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科技獎勵力度。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分別一次性給予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發團隊)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按省獎勵金額1:1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20萬元、10萬元、5萬元。
7.每年安排150萬元產學研合作專項經費,走訪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訪院士和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開展科技專員工作以及舉辦產學研對接和專家行等科技招才引智活動。
三、培育創新型企業
8.對首次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補助。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企業,均給予40萬元補助,由市和縣(區)各承擔50%。對獲評市十佳、二十強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且當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上述資金全部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
9.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分為通用券和專用券,專用券最高5萬元。通用券發放對象為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和規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主要用于補助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等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科技服務,所需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專用券發放對象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用于補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相關服務。
10.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培訓、創新型企業家培訓、組織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蚌埠地方賽事、專家咨詢以及縣(區)科技工作獎勵、科技聯絡員和科技特派員獎勵。
四、支持科技人員創業
11.對科技人員在我市注冊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市、縣(區)分別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0%的補助(不含購買土地款),市、縣(區)補助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團隊的,以股權或債權形式,給予同等資金額支持,對達到預期目標的,按省獎勵同等比例給予獎勵。
12.對我市項目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60萬、40萬、20萬、10萬元獎勵;獲得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5萬元獎勵;獲得市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5萬獎勵。對代表我省參加長三角創新創業相關賽事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五、加強研發平臺建設
13.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實驗室),及上述創新平臺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市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市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上述平臺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市按省支持金額給予1:1配套。以上支持資金用于平臺開展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
14.對新認定(組建)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市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對已認定(組建)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市按照省支持金額給予1:1配套。對新認定的蚌埠市實驗室、蚌埠市技術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已認定的蚌埠市實驗室、蚌埠市技術創新中心,完成年度目標的,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運行經費支持。以上支持資金用于平臺開展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活動。
六、完善創新創業載體
15.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每新增1家在孵企業給予3000元補助,在孵企業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2萬元補助,每新增認定1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在省績效考核獲得優秀并獲得資金獎勵的上述機構及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按省支持金額給予1:1配套。對駐蚌科研院所或龍頭骨干企業創建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新增投資額20%補助,每新增1家在孵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上述獎勵資金用于創業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
16.對新組建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給予20萬元啟動資助,對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7.鼓勵企業租用科技儀器設備。對租用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
18.對當年經過備案并服務我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服務企業數量和通過率等進行綜合評價,按評價得分高低分別給予前3名機構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19.對備案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技術轉移額1000萬元以內的按轉移額10%給予補助,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轉移額5%給予補助。對在省考核中獲得優秀并得到獎勵的機構,市按1:1給予配套獎勵。獎勵資金可提取不超過20%用于獎勵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貢獻的個人。
六、促進區域創新發展
20.對新獲批的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分別給予 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火炬特色產業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市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和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21.對新獲批國家創新型縣、鄉鎮的,省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省級創新型縣、鄉鎮的,市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特派員工作站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市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在省績效考核獲得優秀并獲得資金獎勵的上述載體,市按1:1給予配套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條件建設及科技成果轉化示范。
八、加強對外科技合作
22.對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雙一流高校圍繞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而設立的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按照與市政府簽署合作協議明確的工作任務,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100萬元開辦費支持,并由所在縣(區)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對招引的高層次人才,按我市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按照年度考核成績,給予5年運營管理經費補助。
23.加快推進“科創飛地”建設,對各縣區設立的飛地孵化器(眾創空間)和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設立的飛地技術創新中心,給予自設立之日起前3年,房租及物業費用10%補助,每年最高100萬元。
九、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24.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科技保險,市給予保費的50%補助。
25.建立蚌埠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等項目給予支持。
26.鼓勵社會資本在我市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對在我市注冊并管理基金規模1億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自單位注冊成立5年內,每年對年薪30萬元以上核心團隊個人一定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對投資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內的初創期企業,給予投資額10%補助。
27.開展創新貸工作,市財政與擔保(保險)公司按照1:1設立1000萬元創新貸風險池資金,商業銀行按照風險池資金10倍安排定向信貸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池資金與銀行按照8:2比例承擔創新貸貸款風險,超出風險池部分由擔保(保險)公司和銀行按8:2比例承擔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創新貸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擔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擔保費的,給予擔保公司最高1%的擔保費補貼,擔保公司收取企業保費加上財政保費補貼總體不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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