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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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縣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新型經營主體項目申報主體及獎補標準
1.開展2021年度評定的省級示范合作社和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獎補。獎補名單以安徽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關于公布2021年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名錄的通知》(皖農產指辦〔2021〕3號)文件為依據,共獎補8家省級示范合作社和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家獎補3萬元,獎補費用共24萬元。
2、承接部級、省級觀察點、樣本點,單項任務工作經費3萬元。土地規模流轉樣本觀察點:全椒縣銀花家庭農場。
3、貫徹省“兩強一增”戰略,以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按照滁州市級以上示范主體自主申報、鎮街推薦、縣級復查復核,財政兌現補助。獎補資金總額172萬元。國家示范社獎補不超過6萬元,通過實施農業小型項目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應為2022年當年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項目,以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申報,本財政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60%;對于今年已享受各級財政獎補的,本項目只補助自籌資金的60%)。省級示范主體獎補3萬元;市級示范主體獎補1萬元,符合獎補條件的直接獎補(2021年新評定的省級示范不再重復享受)。
滁州全椒縣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新型經營主體項目申報條件要求
1、所有獎補主體必須正常經營,無拖欠土地流轉租金和農民工工資,獎補主體負責人個人征信無異常,按時申報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填報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新農直報系統。農民合作社必須上報2022年上半年資產負債表、家庭農場必須上報2022上半年家庭農場收支明細表和當年主體經營情況報告,縣級復查復核,作為獎補依據。
2、2021年已經承擔中央財政該類項目的主體,但未按要求完成實施任務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以及示范家庭農場未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不予支持;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夫妻或子女)實質上領辦創辦多個示范主體的,或同一基地注冊不同法人的,不得同時享受支持。國家、省和市監測不合格的示范主體,不得享受補貼。
滁州全椒縣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新型經營主體項目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行賬戶復印件。
2、2021年度企業年報截屏;農民合作社提供“新農直報”平臺信息截屏,家庭農場提供家庭農場名錄系統信息截屏。
3、經營場所所在村鎮兩級出具無違規違紀、經營正常和承包費兌現正常證明。企業負責人個人征信無異常證明。
4、農民合作社必須上報2022年上半年資產負債表(由縣農業農村局委托的代賬公司提供)、家庭農場必須上報2022上半年家庭農場收支明細表,家庭農場合作社都必須上報當年主體經營情況報告。
5、國家級申報主體實施農業小型項目應以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申報;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應提供采購發票復印件,涉及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的應提供建設合同和建設圖片。
6、參與農業農村部、省觀測點、樣本點必須提交2022上半年總結及相關數據,對推進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