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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成都市支持設立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實施細則整理如下,具體包括申請條件流程及貸款金額等等,想要辦理融資貸款的奇怪往下接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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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成都市新經濟企業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規〔2022〕1號)“授牌一批新經濟專業化銀行,針對性開發符合新經濟企業需求的特色信貸產品,對成功獲得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專項信貸融資產品的新經濟企業,根據貸款產品類別給予利息補貼,按照最高不超過貸款金額的2%,給予單戶企業最高補貼60萬元”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依托現有銀行機構設立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為新經濟企業設計新金融產品,為新行業邏輯開拓金融供給新路徑,著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推動新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新經濟專業化銀行,不是設立新的金融機構,而是以數據為媒介提升現有銀行機構對企業認可度的政銀企合作新模式。該模式基于匯集的政務數據、銀行數據、企業數據,通過構建以新賽道為載體、以企業數據為支撐的資產端價值評估模型,精準畫像新經濟企業,深度發掘其發展潛力,依托現有銀行機構針對性出臺新經濟金融信貸產品,為新經濟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新經濟專業化銀行推出的信貸產品統稱為“新易貸”。
第四條瞄準“專業、精準”的定位,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的工作內容包括:開展新經濟專業化銀行遴選,吸納專注服務新經濟的銀行機構參與合作;分賽道開展企業評估模型研究,按照名單制管理方式持續輸出賽道化“企業白名單”;針對性設計開發專屬信貸產品,精準服務不同賽道、不同階段新經濟企業金融訴求;搭建政銀企對接渠道,打造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特色服務矩陣。
第二章重點工作
第五條關于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的遴選。
(一)條件
按照“平臺共建、資源共享、深度合作、共建共贏”的宗旨,吸納各類銀行機構主動服務新經濟企業。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原則上滿足: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獲得當地監管部門批準,依法有權經營金融業務的銀行機構。
2.具有一批服務于新經濟企業的人才隊伍;
3.具有服務新經濟發展的資源和能力,包括服務于新經濟的考核機制、風控標準、支持或獎勵政策、業務通道等;
4.具有服務于新經濟企業的專屬信貸產品和開展其他金融服務的基本資源配置;
5.具有持續服務新經濟重點產業的能力,以及持續開展重點賽道研究并輸出研究成果的能力;
(二)申報
新經濟專業化銀行采用申報制。市新經濟委每年發布申報指南,有意向的銀行機構自主自愿申報,按要求準備相應材料,在規定時限內遞交申請。
(三)評分
市新經濟委制定《新經濟專業化銀行認證和考核管理辦法》,明確新經濟專業化銀行評分細則,對申報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的銀行機構開展評分,根據評分結果形成入圍名單。對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入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納入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合作機構(以下簡稱“合作銀行”)。
(四)授牌
市新經濟委與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權利與義務,并予以授牌。
(五)考核
市新經濟委對合作銀行的新經濟業務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考核評價。合作銀行在以下方面接受考核:
1.創新出臺并通過認定納入“新易貸”特色產品序列的定制化信貸產品數量;
2.服務新經濟企業的數量,尤其是服務新經濟專業化銀行“企業白名單”內的企業數量;
3.新易貸系列產品貸款投放規模;
4.組織、參與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的專項活動的頻次與質量;
5.參與新經濟產業、賽道相關研究的積極性與成果輸出;
6.其他新經濟專業化銀行運營管理涉及的有關工作。
(六)管理
對連續兩年無法達到合作協議相關考核標準的合作銀行,市新經濟委根據考核結果將其移除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合作機構名單。移除名單的銀行機構,暫停相關合作業務和下一年度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申報資格。
第六條建立各細分賽道評估模型,輸出新經濟專業化銀行“企業白名單”。
(一)甄選賽道
市新經濟委聯合智庫機構、咨詢機構和合作銀行,以《成都市“十四五”新經濟發展規劃》為指導,聚焦全市產業建圈強鏈重點產業鏈,甄選著力培育的產業領域和細分賽道。
(二)評估模型
充分利用政務數據、銀行數據、企業數據,以“新賽道特征指標+基礎指標”創新設計各細分賽道價值評估模型,針對性地提煉各賽道企業價值評估的關鍵要素,依托“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對數據庫內企業進行評估打分,輸出各細分賽道“企業白名單”。
(三)“企業白名單”
1.“企業白名單”內企業
原則上納入新經濟專業化銀行“企業白名單”的企業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經營范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企業成立時間或核心團隊從業時間1年及以上;
(4)企業及實際控制人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5)企業為新經濟企業,且已納入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數據庫管理。
滿足基本條件、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新經濟企業,可優先納入“企業白名單”:
(1)入選或獲得創新應用實驗室、城市未來場景實驗室項目、新經濟梯度企業培育名單等新經濟相關政策支持的新經濟企業;
(2)經由各區(市)縣新經濟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推薦函推薦的區域內優質新經濟企業;
(3)經由合作銀行出具書面推薦函推薦的優質新經濟企業;
(4)其他可優先納入的情形。
2.“企業白名單”管理
市新經濟委負責對“企業白名單”進行發布、動態增補和退出的日常管理。
(1)發布
根據當年新經濟工作重點進行產業領域和細分賽道的甄選,開展賽道企業價值評估模型開發和企業篩選工作,及時發布相關賽道“企業白名單”。
(2)動態增補
對已發布的“企業白名單”實施動態增補,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動態調整,由區(市)縣新經濟主管部門或合作銀行出具書面推薦函,統一報送至市新經濟委進行綜合評估,評估辦法另行制定,通過綜合評估的被推薦企業,增補納入相關賽道“企業白名單”。
(3)退出管理
加強對“企業白名單”的退出管理,原則上每年度末根據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數據和區(市)縣新經濟主管部門、合作銀行反饋信息,對涉及失信行為或禁止納入的企業及時移除。被移除“企業白名單”的企業,不再享有新經濟專業化銀行提供的相關服務、惠企政策和補貼。
(4)應用
“企業白名單”由市新經濟委定期定向推送。一是推送給合作銀行,用于提供精準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專屬信貸產品等金融服務。二是推送給區(市)縣新經濟主管部門,用于對本區域新經濟企業重點培育和提供多元化服務。三是推送給新經濟企業梯度培育庫,根據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更新,逐步推進“政策找企業”。
第七條針對性設計開發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專屬信貸產品。
(一)產品的設計開發
合作銀行以精準服務不同賽道、不同階段新經濟企業金融訴求為導向,通過自主或合作等方式,持續開展新經濟專業化銀行金融服務產品的設計開發工作。
(二)產品內容
采用“基礎+特色”方式設計開發新經濟專業化銀行“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充分發揮合作銀行資源和能力優勢,提高金融資源配置能效。
“新易貸”基礎產品是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的通用產品,即合作銀行針對“企業白名單”內新經濟企業,提供的標準化信貸服務。產品采用“線上+線下”2種組合授信模式,包含“新e貸”“新易貸·惠業”“新易貸·培優”“新易投聯貸”四個子產品。“新易貸”基礎產品貸款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1.新e貸
“新e貸”主要面向初創期、成長期早期的新經濟中小微企業,針對企業較小金額的融資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線上小額貸款。
貸款對象:新經濟專業化銀行“企業白名單”內企業。
申請方式:在線申請,通過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內置的申請二維碼鏈接到合作銀行,發起貸款申請。
貸款金額:單戶不高于300萬元(含)。
貸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00BP。
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
貸款擔保:信用和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保證等方式。
風險分擔:符合“蓉易貸”相關要求的業務,納入“蓉易貸”風險分攤范圍,按“蓉易貸”要求進行管理;不符合“蓉易貸”相關要求的業務但符合本產品相關申請條件的,由貸款發放銀行自行評估承擔相應風險。
2.新易貸·惠業
“新易貸·惠業”主要面向成長期中小微新經濟企業,滿足企業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的資金需求。
貸款對象:新經濟專業化銀行“企業白名單”內企業。
申請方式:通過合作銀行進行線下申請。
貸款金額:300萬元(不含)—1000萬元(含)
貸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00BP。
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貸款擔保:根據情況靈活選擇包括信用、抵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方式。
風險分擔:符合“蓉易貸”相關要求的業務,納入“蓉易貸”風險分攤范圍,按“蓉易貸”要求進行管理;不符合“蓉易貸”相關要求的業務但符合本產品相關申請條件的,由貸款發放銀行自行評估承擔相應風險。
3.新易貸·培優
“新易貸·培優”主要面向成長期、成熟期新經濟企業,滿足企業1000萬元以上、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含)的資金需求。
貸款對象:新經濟專業化銀行“企業白名單”內企業。
申請方式:通過合作銀行進行線下申請。
貸款金額:1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含)。
貸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00BP。
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貸款擔保:根據情況靈活選擇包括信用、抵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方式。
風險分擔:由貸款發放銀行自行評估承擔相應風險。
4.新易投聯貸
“新易投聯貸”主要面向成熟期的新經濟企業,幫助鏈接投資基金、券商、社會資本等資源,以“債權+股權+咨詢”多維度綜合服務模式,覆蓋企業A輪至Pre-IPO階段的綜合需求。
“新易貸”特色產品是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的差異化產品,由各合作銀行根據自身資源網絡和專業能力優勢,聚焦產業建圈強鏈重點產業鏈和細分賽道的新經濟企業金融需求,針對性開發的信貸產品。“新易貸”特色產品貸款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新開發的特色產品經市新經濟委認定后,統一納入“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
(三)風險分擔
“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含1000萬元),符合“蓉易貸”相關要求的,納入“蓉易貸”風險分擔范圍;貸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由合作銀行自行評估相應風險。
(四)利息補貼
對獲得“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的新經濟企業,分梯度給予貸款利息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貸款金額的2%,單戶不超過60萬元。
1.補貼對象
獲得“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的新經濟企業。
2.補貼標準
基礎產品補貼標準:
(1)“新e貸”——按照貸款金額的1%,給予貸款利息補貼。
(2)“新易貸·惠業”——按照貸款金額的1.5%,給予貸款利息補貼。
(3)“新易貸·培優”——按照貸款金額的2%,給予貸款利息補貼。
(4)“新易投聯貸”——不涉及貸款利息補貼。
特色產品補貼標準:
原則上貸款利息補貼標準參照基礎產品實施,由合作銀行報市新經濟委審定。
3.補貼申報
市新經濟委每年對外發布“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利息補貼申報指南,針對企業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每年組織一次利息補貼申報。
4.補貼審核
市新經濟委會同合作銀行對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真實性核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貼的企業,采取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5.補貼資金來源、規模與發放
補貼資金為成都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補貼資金規模納入市新經濟委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補貼資金發放按照《成都市新經濟發展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八條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品牌營造
堅持“專業服務、精準匹配、廣泛覆蓋、品牌打造”,聯動合作銀行、區(市)縣新經濟主管部門全年持續開展多場次、多形式的金融服務活動,搭建政銀企服務對接渠道,形成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系列活動矩陣。強化新經濟專業化銀行媒體資源鏈接,加強宣傳推廣。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九條優化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
基于成都市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開發新經濟專業化銀行相關功能模塊,實現服務全流程的線上化管理。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開展“新易貸”系列信貸產品線上匹配,通過政務短信等方式向新經濟企業主動推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增強企業獲得感。
第十條構建高效協同的運營管理機制。
建立市級相關部門、區(市)縣相關部門、銀行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聯動機制,加強新經濟專業化銀行政策、產品、活動等落地實施與宣傳推廣,推動政銀企多方互動。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細則與其他市級部門現有企業融資相關支持政策并行實施,涉及有關財政資金同類補貼的,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市新經濟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本細則自2022年7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