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
2022年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認定申報開展,下面就來詳細看看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認定管理辦法和申報時間材料,想要認定申報的,可以咨詢小編輔導申報。
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監測對象
1.市級龍頭企業申報對象: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業休閑旅游、農產品電子商務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收、農業增效的企業;本年度登記注冊的大型招商引資企業和工商資本投入規模較大的企業也可以進行申報。
2.市級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對象:由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市級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符合我市農業產業發展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以龍頭企業為核心、農民合作社為紐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為基礎的,各主體之間利益聯合緊密的聯合體。
3.監測對象:2020年度下文認定的市級龍頭企業、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二、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
申報、監測市級龍頭企業和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分別依據《合肥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合農產辦〔2019〕5號)、《關于印發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合農〔2019〕72號)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備齊申報材料,其中已評為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和聯合體且在有效期內的,僅需提供申報書(表)。
三、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任務,按照自愿創建、自主申報的原則,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評審,對新申報和監測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于10月17日前行文上報市農產辦(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的指導、扶持和服務,充分發揮聯合體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指導意見》(皖政辦〔2015〕44號)、《安徽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暫行辦法》(皖農產辦〔2015〕13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聯合體是指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核心,家庭農場為基礎,農民合作社為紐帶,以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為手段,以提供商品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為依托,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實現產業聯接、要素聯接、各主體間利益聯接的緊密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聯盟,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
本辦法評選的示范聯合體,是指在我市注冊登記的由市級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符合我市農業產業發展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在產業聯接、要素流動、利益共贏、經營效益、管理機制、帶動農戶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經市農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評選的聯合體。
二、示范聯合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聯合體有成員共同制定的聯合體章程。
(二)聯合體有圍繞主導產業的聯合體建設方案。
(三)聯合體有文字契約。聯合體內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各成員之間以文字契約建立緊密的產業、要素、利益聯接機制。
(四)聯合體內各主體之間有品牌化運營實際內容。通過專業化分工、多元化聯合、緊密型銜接、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實現聯合體內土地、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優化配置。食用農產品已認證的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必須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
(五)聯合體有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機制。形成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通過規模化的產品供銷、作業服務等節本增效途徑讓利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的利益共享機制,以共同出資建立風險基金的風險分擔機制。
(六)聯合體有明顯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聯合體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農戶收入增加,生產總成本降低10%以上,帶動農戶高于本縣(市、區)同行業傳統農戶收入10%以上。聯合體推行綠色生態種養、復合循環利用等生產方式。帶動 “三品”認證等個數和面積逐年增加。
三、示范聯合體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示范聯合體組成
由市級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至少有1個市級或市級以上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5個家庭農場共同發起。聯合體內各主體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無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
(二)示范聯合體內各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
1、龍頭企業
(1)核心作用明顯。積極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輸送現代生產要素和創新經營模式,建立較為緊密的利益分配機制,帶動農戶增收明顯。
(2)推進優勢資源整合,塑造農產品優勢品牌。通過聯合體內各主體的合作,實現品牌共享共建,品牌價值延伸到種養原料溢價。
(3)銷售收入。符合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標準。
(4)基礎設施。龍頭企業有良好的生產、加工設施,具備必要的廠房、倉儲設施,農業生產或加工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
(5)品牌創建。主要產品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食用農產品具備有效的“三品”認證證書或注冊商標,實現企業品牌共享共建。建有產品可追溯機制,產品優質、生態、安全。
2、農民專業合作社
組織機構和內部制度健全,建立財務管理、成員帳戶、盈余分配、培訓、質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承擔聯合體的供銷、種養等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充分發揮紐帶作用。
3、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符合當地適度規模經營要求,建立正常的生產經營核算和基礎臺賬;積極承擔土地流轉和標準化種養的任務,開展適度規模經營,發揮聯合體發展的基礎作用。
四、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選。
(一)申請。聯合體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請表(見附件);
2、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情況介紹;
3、龍頭企業審計報告、合作社財務報表、家庭農場財務報表或收支記錄;
4、龍頭企業與合作社、家庭農場簽訂的產銷對接的訂單合同復印件;其他能證明企業與合作社、家庭農場利益聯結的材料。基地建設、基礎設施、品牌建設及科技創新成果等證明材料。
5、聯合體章程、建設方案、組織機構、聯合體帶動農戶增收證明等,以上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審核部門實地查證。
(已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省級示范聯合體僅需提供申請表,直接認定為市級示范聯合體。)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二)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主管部門對聯合體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組織人員進行實地初審,初審通過后,正式行文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評審。按照評選標準,市農業農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聯合體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抽核,提出綜合評審意見。
(四)批準。經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在市級農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批準并公布。
五、日常管理
經評定的市級示范聯合體,有效期兩年,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被評定為的示范聯合體每兩年進行一次監測,達不到評選條件的,取消稱號。重新認定按照本辦法確定的認定標準及評選程序進行。
六、不予評選及直接取消市級示范聯合體稱號的情形
(一)在申報和復審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示范聯合體的評選資格/稱號,并在3年內不得再申報。
(二)牽頭龍頭企業因經營不良,資不抵債而破產或被兼并的。
(三)牽頭龍頭企業在經營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取消示范聯合體的評選資格/稱號,并在3年內不得再申報。
(四)聯合體成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聯合體的評選資格/稱號,并在3年內不得再申報。
(五)已評選的示范聯合體不配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測運行,視為運行不符合示范條件,自動取消示范聯合體的稱號。
七、政策扶持
被評為市級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牽頭龍頭企業(包含聯合體內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享受相應的各級農業扶持優惠政策。
八、其他
(一)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實行,期限五年。
關于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