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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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開展,本文整理了該如何申報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的有關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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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城市申報條件
第五條 示范城市原則上為地級及以上城市,經濟體量較大、產業特色鮮明的縣級市也可申報。
第六條 示范城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經濟基礎較好,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軟硬件基礎扎實。
2.重點發展產業規模體量大、技術水平領先、產業配套齊全、國際化水平高,具有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
3.在全國或區域內具有較強的供應鏈協同和資源整合能力,高效集聚技術、資本、人才等支撐供應鏈創新發展的要素資源。
4.交通、物流、金融等設施和條件相對完善,一般為全國或區域性樞紐,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順暢流轉。
5.重視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工作,積極構建推動供應鏈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
第七條 示范城市圍繞以下重點方向形成典型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完善供應鏈治理機制。推動形成跨部門、跨區域的供應鏈協同治理機制;完善供應鏈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鼓勵供應鏈前沿技術、基礎應用、先進模式等研究與推廣;加強重點產業供應鏈領域產學研對接和成果示范應用。
2.加快供應鏈數字化轉型。完善數字化基礎設施,積極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加快實施“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深化供應鏈全環節數字化應用,推動數據賦能,加快產業數字化改造和服務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供應鏈上大中小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
3.健全重點產業供應鏈生態。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供應鏈核心企業,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機制;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增強供應鏈穩定性;完善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供應鏈管理服務業,不斷優化供應鏈生態體系。
4.推動區域供應鏈互聯互通。加強規劃對接和政策協調,促進要素資源高效流動,升級區域間產業供應鏈合作,推動形成合理分工、高效協同、優勢互補的區域產業供應鏈布局。
5.加快供應鏈綠色發展。推動供應鏈全過程、全環節、全要素綠色化,踐行“無廢”理念;大力發展綠色設計、綠色采購、綠色制造、綠色物流、綠色銷售、綠色回收等,實現全鏈條、系統性節能減排,顯著降低固體廢物產生強度,最大限度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6.提升全球供應鏈競爭力。推動高水平“引進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跨國高技術產業、高技術環節、高端生產性服務業;找準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定位,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配套服務;提升規則標準等“軟聯通”水平,更好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
7.提高供應鏈安全穩定水平。建立供應鏈安全評估和預警體系,提高風險動態監測、實時預警能力;分行業做好供應鏈戰略設計和精準施策,形成安全可靠的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國際物流大通道,加強全球物流樞紐和通道資源掌控。
8.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開展的其他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舉措。
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取得相關經營資質,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的相關企業均可申報。
第九條 示范企業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1.農業農產品類。主要包括農、林、牧、漁種(養)植(殖)及相關專業、輔助性活動企業,農副食品加工和流通企業。
2.工業制造類。主要包括采礦業、制造業以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企業。
3.商貿服務類。主要包括生產性服務企業和生活性服務企業。分為以下三個子類:
(1)批發零售。主要指在流通環節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活動,包括進出口貿易、交易市場(平臺)、經銷代理、有店鋪零售、無店鋪零售等企業。
(2)現代物流。主要指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等活動,包括鐵路運輸、道路運輸、水上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裝卸搬運和倉儲以及郵政業企業。
(3)供應鏈管理服務。主要指基于現代信息技術對供應鏈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進行設計、規劃、控制和優化,將單一、分散的訂單管理、采購執行、報關退稅、物流管理、數據管理、貿易商務、結算等進行一體化整合的管理服務企業。
第十條 示范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位居產業鏈供應鏈的核心位置、關鍵環節或重要節點,具有較強的供應鏈組織和控制力。
2.協同化水平較高,產業鏈供應鏈橫向聯動、縱向貫通,帶動上下游企業互利共贏發展。
3.資源整合能力較強,能夠充分利用內外部資源,培育形成供應鏈綜合競爭優勢。
4.重視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工作,持續提升供應鏈信息化、智能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
第十一條 示范企業圍繞以下重點方向形成典型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強化創新引領作用。加強基礎研究,推動應用研究,加強供應鏈創新升級和信息技術集成應用,開展補鏈強鏈行動,推動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開展供應鏈組織方式和商業模式創新,提升協同協作、資源整合和綜合服務能力。
2.提高供應鏈管理水平。運用先進供應鏈管理思維和方法,推動業務流程優化與重組;建立企業間供應鏈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打造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供應鏈協作體系;加強供應鏈標準化建設,加快形成統一互認標準規范體系。
3.拓展供應鏈專業服務。發揮技術優勢、市場優勢、平臺優勢,探索拓展供應鏈專業服務,提供一體化供應鏈管理服務,積極賦能中小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為有條件的企業提供流程型、智能型供應鏈金融服務。
4.推動供應鏈綠色發展。遵守生態環境法規標準,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強度處于行業領先水平;提高綠色管理水平,強化環境和碳排放信息公開;完善綠色采購機制,促進供應商綠色轉型;積極發展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制造;提高物流標準化、自動化、智能化建設水平,完善綠色物流體系;推廣應用綠色包裝,提高綠色商品銷售比例。
5.完善全球供應鏈布局。深化對外投資合作,積極布局研發、生產、營銷、服務等功能性機構,利用海外優質市場和資源,提升全球競爭力;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培育形成產地多元化競爭優勢;加強全球物流樞紐和通道資源掌控,形成高效安全的國際物流供應鏈網絡。
6.提高供應鏈風險防范能力。強化供應鏈風險識別,建立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提升風險防范和抵御能力;在網絡布局、技術合作、物資采購、物流通道等方面增強供應鏈彈性韌性,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7.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開展的其他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舉措。
三、申報流程
第十二條 商務部會同有關單位下發通知,啟動年度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評選工作。
第十三條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積極做好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培育工作,并牽頭組織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和企業,對照《指標體系》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城市和企業申報材料由本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城市和企業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1.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城市(企業)申報書,主要包括示范基礎、示范方向、已有經驗、突出成效以及示范創建工作考慮等內容。
2.《指標體系》各項目數據、內容及必備的佐證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條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和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擇優推薦報送商務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