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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綠色工廠認定成功,可以拿到獎勵資金。想要申報,當然得先滿足一些條件,下面來看看具體的銅陵市綠色工廠認定獎勵條件和建設評價管理辦法,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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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綠色工廠認定獎勵
通過省級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的單位,每戶給予5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的單位,每戶給予100萬元獎勵(省、市不重復享受)。
銅陵市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和制造強市建設的戰略部署,促進工業綠色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皖經信節能函〔2016〕1176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引導企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促進企業成為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推進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具備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授予銅陵市綠色工廠稱號,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第三條市級綠色工廠每年評價一次。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主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市經信委負責市級綠色工廠建設的評價和管理工作。各縣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綠色工廠的培育創建和申報推薦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綠色工廠進行指導和管理,共同支持企業創建綠色工廠,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銅陵市綠色工廠認定條件
第五條申請銅陵市綠色工廠評價的工業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安徽省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有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培訓教育、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高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節能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六)企業符合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
(七)企業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沒有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第三章評價程序
第六條工業企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開展創建工作,滿足申報條件后進行自評價,編制《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
第七條自評價合格(80分以上)的,由工業企業向屬地縣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屬地工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市經信委進行推薦申報。工業企業申報材料《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紙質1式4份、電子版1份。
第八條市經信委負責對工業企業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審定,擇優選定符合市級綠色工廠條件的工業企業名單,在市經信委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委發文公布。
第四章評價結果運用
第九條市經信委按照我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有關辦法,對市級綠色工廠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第十條市經信委從市級綠色工廠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綠色工廠。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市經信委對市級綠色工廠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復審。接受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綠色工廠建設總結報告》報各屬地縣區工業主管部門初審。市經信委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核后發布復審結果。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資格: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二)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企業提供虛假復審材料和數據的;
(五)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的;
(六)所在企業復審期內發生較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第十三條被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市級綠色工廠。
第十四條市級綠色工廠所在企業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等復審合格后重新授予市級綠色工廠稱號。
第十五條市經信委對變更名稱和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發文公告。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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