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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合肥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辦法(試行)
為加快實施“畝均論英雄”改革,按照《關于開展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合政秘〔2021〕79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范圍
(一)參評企業
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占地5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工業企業取行業代碼前兩位為06—46。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評價年度(本辦法所稱評價年度指啟動評價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的12月31日在統計庫為準。本辦法所稱企業一般指獨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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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況
設立過渡期、免評企業兩類特殊情況,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在評價工作規定的時間內,匯總行文報市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畝均辦”)備案,經公示并報領導小組同意后,過渡期、免評企業不予評價(視作不在評價范圍內)。兩類特殊情況分別為:
1.過渡期:對初創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期企業,及其他暫不適宜納入評價的企業,截至評價年度12月31日,注冊時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或其他相關材料的簽訂時間不滿3年的,可列入過渡期,確有必要的可在過渡期外再適當延長。
2.免評企業:電力、熱力、燃氣、水生產和供應業,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公益性企業,綜保區的企業,其他不適宜參評的企業。
企業符合過渡期、免評企業條件,并自愿參與畝均效益評價的,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在評價工作規定的時間內,行文報市畝均辦備案。
二、評價方式
(一)評價指標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畝均營業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單位能耗營業收入、研發經費投入強度5項主要指標,基準分值分別為50分、35分、5分、5分、5分,總分值100分。
2.占地5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和畝均營業收入2項主要指標,基準分值分別為60分、40分,總分值100分。
3.綜合素質加分項:為引導鼓勵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綠色發展、誠信守法,設置綜合素質加分項,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各縣(市)區、開發區,可結合本地發展實際,選取全部或部分評價指標,或增設其他評價指標,酌情設置綜合素質加分項。
(二)得分計算
1.設置基準值。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占地5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的畝均稅收、畝均營業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基準值分別參照全部參評企業該指標算數平均值的1.5倍設定,單位能耗營業收入、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基準值參照全部參評企業中最高值的0.5倍設定。每項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指標基準分的2倍,最低為0分。
2.設置綜合素質加分項。企業各類綜合素質加分項認定時間節點為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類別的加分項按照不重復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企業獲得的各類榮譽(證書)不在有效期范圍內的不加分。
圖片
3.計算公式為: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企業實際得分=(畝均稅收/畝均稅收基準值)×50+(畝均營業收入/畝均營業收入基準值)×35+(全員勞動生產率/全員勞動生產率基準值)×5+(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基準值)×5+(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基準值)×5+綜合素質加分。
(2)占地5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
企業實際得分=(畝均稅收/畝均稅收基準值)×60+畝均營業收入/畝均營業收入基準值)×40+綜合素質加分。
(三)定檔調檔
按照得分排序對參評企業進行預分類后,如有下列情況的,進行定檔調檔。
1.評價年度稅收達到1億元或營業收入達到60億元及以上,且畝均稅收和畝均營業收入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定為A類。
2.評價年度稅收達到3000萬元或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及以上,且畝均稅收和畝均營業收入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保檔B類。
3.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定為A類;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或產品保檔B類。
4.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做出突出貢獻的,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在評價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報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定為A類(原則上不超過該地區參評企業的1%)。
5.對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退規的,不列入A類。
6.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評價中存在數據造假、空殼替代等弄虛作假的企業以及評價年度發生生產安全亡人事故和較大及以上環保責任事故的企業,一票否決,不列入A、B類。
(四)評價分類
根據企業得分和定檔調檔后的綜合評價水平由高到低排列,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占地5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分別排序。按一定比例范圍分成A、B、C、D四類,其中:
A類(優先發展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好、發展質量高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前20%(含)。
B類(鼓勵提升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相對較好、發展前景看好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在20%—65%(含)之間。
C類(規范轉型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一般、發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在65%—95%(含)之間。
D類(調控幫扶類),主要是綜合效益較差、發展水平落后,需重點提升、改造、幫扶的企業,綜合評價水平排名后5%。
因得分并列原因,導致企業數超出分類比例的,得分相同的企業以畝均稅收高低進行排序,不改變分類比例。
三、評價流程
(一)評價宣傳發動
各縣(市)區、開發區利用各類媒體、政策解讀會、送政策進企業等形式廣泛宣傳畝均效益評價相關政策,準確發布評價工作信息,做到工業企業全覆蓋知曉,轉變發展理念,主動配合參與評價工作。
(二)企業名單確定
各縣(市)區、開發區準確摸排,確定本年度參評企業、列入過渡期企業、免評企業及擬合并為同一主體評價的企業,并將企業基本情況上報市畝均辦。市經信局會同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對企業名單進行核實,確定企業名單,一次性向縣(市)區、開發區反饋問題并協調一致。無異議后,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再次對企業名單確認,并正式行文上報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行業代碼)至市畝均辦備案。
(三)企業數據收集
各部門按照任務分工(見附件2)分別對企業(包括參評企業、過渡期、免評企業)考核指標項、榮譽加分項、定檔調檔項等數據進行整理,及時報至市畝均辦。
(四)數據核實計算
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參評企業,核實企業參評數據,填寫評價數據核實表。企業對數據存在疑義的,各縣(市)區、開發區收集反饋意見和佐證材料,提交對應數據提供部門審核,確需修改的由數據提供部門予以調整,不符合修改條件的由數據提供部門做好反饋解釋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督促、審核本轄區企業數據核實、確認情況,確保參評企業全部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并將確認后的企業參評數據按時報至市畝均辦。企業數據確認完成后,由市畝均辦計算得出評價結果。
(五)結果公示公布
市畝均辦對評價結果進行10個工作日的公示。企業如對公示的信息有異議,各縣(市)區、開發區需在公示期收集反饋情況并初審后,將審核意見正式行文報市畝均辦受理。公示期內企業未提出異議,視同無意見。市畝均辦將評價結果報領導小組研究后,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媒體等多種渠道公布。
四、相關要求及說明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需強化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力量,抽調專職人員集中辦公,成立工作專班,共同推進工作開展。
(二)本辦法用于對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占地5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的統一評價,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結合本區域主導產業和企業特點,實施具有區域特色的畝均效益評價。
(三)各縣(市)區、開發區,各部門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情況列入市政府目標績效考核。
(四)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如有違法違規、瞞報漏報等行為,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本辦法根據經濟發展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由市畝均辦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1年。
附件:
1.評價指標解釋及數據來源
2.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任務分工
附件1
評價指標解釋及數據來源
一、評價指標解釋
1.畝均稅收(單位:萬元/畝)=總稅收/用地面積
總稅收:包括企業申報入庫稅款、查補稅款、征管查補稅款、代收(代扣)代繳稅款。具體包括企業在轄區實際繳納入庫且持續經營有關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等。其中,企業享受的稅收減免、出口退稅、免抵調庫,以及國家出臺的階段性緩稅政策和省政府出臺的跨周期調節緩稅政策,企業在到期后繳納的,均視同企業實繳稅額。
2.畝均營業收入(單位:萬元/畝)=總營業收入/用地面積
總營業收入:指參評企業在評價年度計算得出的營業收入總額。包括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簡易征收銷售額、出口銷售額、免稅銷售額。
3.全員勞動生產率(單位:萬元/人)=總營業收入/年平均職工人數
平均職工人數:指企業全部從業人員年平均數。
4.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單位:萬元/噸標準煤)=總營業收入/綜合能源消費量(等價值)
綜合能源消費量(等價值):指企業生產和非生產活動消耗的能源總量(等價值)。工業生產活動消耗能源包括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產工藝中使用的能源。
5.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單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經費/總營業收入
6.用地面積:指工業企業實際占用(含租賃)土地的面積,企業占地數據應按照各類情況,按下列方式統計,匯總計算得出。企業占地數據應包含企業實際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部分。按照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面積計算。
第二,沒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但有土地出讓合同、租用協議或廠房、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協議)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租用協議中的土地面積計算,租賃合同(協議)承租的建筑面積(租賃企業占地面積=租賃合同建筑面積/宗地現狀容積率)折算成用地面積計算。
第三,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既沒有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也沒有租賃合同(協議)的部分。由縣(市)區、開發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實際使用土地面積進行測量,出具測量報告,以測量報告數據為準。
企業新上轉型、技改項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標的,自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期限至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不滿3年的,新增土地面積可不納入評價企業參評用地面積。
關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關情況的界定:
“一企多地”,即同一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法定代表人一致或實質性同一企業)分別在多個縣(市)區、開發區生產,可經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報市畝均辦備案,可合并為同一評價主體,并確定唯一的參評企業,該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各項指標數據合并計算。
“一地多企”,即一塊工業用地存在出租企業、一個或多個承租企業,將每個企業實際占地面積和稅收、營業收入等數據單獨計算。其中,企業存在租賃行為的,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在評價工作規定的時間內,匯總行文報市畝均辦備案,出租方企業在計算用地面積時可核減已租賃面積,未備案的不予核減。
二、有關數據來源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所在縣(市)區統計用區劃代碼、所屬行業分類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小類代碼)由統計部門提供。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名單、所在縣(市)區統計用區劃代碼、所屬行業分類代碼由稅務、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通過企業納稅、市場主體登記、行業分類等有關信息篩選確定。
3.企業用地面積由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建發、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提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復核確認。
4.企業稅收、營業收入數據由稅務部門提供。
5.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企業職工人數由企業申報,相關部門審核、匯總。
6.綜合能源消費量由企業提供分品種能源消費量,相關部門審核、匯總。
7.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由企業申報,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