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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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申報!2022年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認定通知!此次項目申報時間將到7月28日,以下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認定補助及申請時間、條件程序等內容,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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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認定流程
1、縣(市)區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申報工作。
2、申報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要按照《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附件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3、申報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需要提供近兩年專項審計報告相關數值,具體是:企業營業收入、利稅總額、利潤總額、出口交貨值和工業設計中心近兩年投入總額、占企業研發投入指出比重、設計人員經費支出、中心運營經費支出、中心培訓費用、工業設計服務外包額、承擔工業設計項目數、完成項目數、產業化項目數。
4、申報工業設計企業,需要提供近兩年公司專項審計報告相關數值,具體是:營業收入、工業設計服務收入及占比、利稅總額、利潤總額、工業設計項目完成數、承擔服務外包項目數、承擔國外項目數。
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認定時間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縣(市)區請于7月28日前將推薦上報文件、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及電子版發送至科技處郵箱
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認定各區縣獎勵補助
合肥市:省20萬
高新區:省級30萬
蜀山區;省10,市5 萬
包河區:省10萬,市5萬
廬陽區:市10萬,評優∶省10市5 萬
經開區:省20萬,市5萬
肥西縣:省20萬,市10萬
肥東縣:省20萬,市10 萬(復評優秀2萬)
長豐縣:省20萬,市10 萬
巢湖市:省20萬,市10 萬
廬江縣:省20萬,市15,省評優5 萬
安巢經開區:省20萬.市10萬
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建設,提升工業設計發展水平,促進工業經濟創新轉型升級,根據工信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2010〕390號)、《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及《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產業〔2014〕18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包裝及用戶體驗和流程設計等進行整合優化的設計創新活動。
第三條 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工業設計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發展水平居行業領先或先進地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
第四條 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五條 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考核和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各縣區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的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認定條件
第六條 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工業設計給企業帶來明顯的量質提升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好的工業設計軟硬件配套設施,固定的工作場所。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三)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四)一年內(截止申請日期)在國家、省、市信用系統內無失信行為記錄。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無涉稅違法行為,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和環境事故等情況,未發生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七條 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條件
(一)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認定時須成立兩年以上,所在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需達到規模以上)。
(二)重視工業設計中心工作,具有穩定且較高的設計投入,當年設計研發投入占企業研發投入支出比重不少于5%,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提供良好的經費保障。設計中心經費已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鼓勵設計中心財務實行單獨建賬。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帶頭人,從業人員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等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共不低于80%,且有2人以上擁有工業設計相關專業學位證書。
(四)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或獲得全國性或行業性工業設計相關獎項。近三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10項以上,其中,與工業設計產品相關聯的發明專利(含實審)不低于2項,并應用于主營產品的生產制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工業設計中心創新成果實現轉化不低于3項,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并已申報自主知識產權;參加國內外工業設計大賽不少于2次或舉辦工業設計專項賽不少于1次。
第八條 工業設計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成立2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系統設計咨詢的能力,并擁有相應業績。
(二)上年度工業設計服務年總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含軟件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80%。
(四)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已獲得2項以上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或已獲得2項全國性或行業性工業設計相關獎項。
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認定材料
第九條 申請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應向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提出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3),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及運行情況。
縣(市)區經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并上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十條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所有申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考察,專家組出具評審意見及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研究確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并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工業設計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已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組織一次復評。接受復評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評表》(見附件2、附件4),并按程序參與復評。
第十三條 市級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復評應具備以下條件:
近兩年,設計研發投入占企業研發投入支出比重不少于5%;企業專利申請數年均不少于3件,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工業設計從業人員不少于18人,其中工業設計相關專業不少于3人;工業設計中心創新成果實現轉化不低于2項;參加國內外工業設計大賽不少于1次或舉辦工業設計專項賽不少于1次。
第十四條 市級工業設計企業復評應具備以下條件:
近兩年,工業設計企業年均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00萬元;企業專利申請數年均不少于2件,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工業設計從業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工業設計相關專業不少于6人;參加國內外工業設計大賽不少于2次,其中獲獎不少于1次。
第十五條 復評程序如下:
(一)復評。各縣區經信部門市組織專家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復評材料及有關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復評意見和結果,行文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縣區復評意見的基礎上決定評價結果。復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發布已認定的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評結果。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評的;
(二)復評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七條 因第十三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合肥市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因第十三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合肥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年度復評中將有關情況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復評文件中給予其更名。
第十九條 對有良好設計扶貧工作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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