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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政策項目
(一)靈活用工補貼
1.補貼對象
通過靈活用工形式招用人員的用工企業。
2.補貼條件
企業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招用員工,并簽訂用工協議,招用人員需連續工作滿3個月。
3.補貼標準
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
4.申請流程
(1)肥西縣企業靈活用工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
(2)肥西縣企業靈活用工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靈活用工協議或相關證明材料;
(5)薪酬發放證明等相關材料。
政策申報截止期為2022年10月31日,逾期沒有報送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縣人社部門通過紙質材料審核和對招用人員電話隨訪等形式,對企業申報材料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無誤后,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撥付補貼資金。
(二)“共享用工”補貼
1.補貼對象
共享用工輸出員工企業。
2.補貼條件
(1)共享用工輸出員工可享受補貼時間段為2022年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共享用工人員需向肥西縣人社部門備案;
(3)輸出、用工企業需簽訂用工協議。
3.補貼標準
對通過共享用工模式輸送員工到縣肥西企業就業,連續工作1個月以上的,按每人700元標準給予輸出企業一次性補貼。
4.申請流程
(1)肥西縣2022年二季度共享用工人員備案表(附件5)
(2)企業共享用工協議、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佐證材料
(3)肥西縣2022年二季度共享用工補貼申報表(附件6)
(4)共享用工薪酬發放證明等相關材料
政策申報截止期為2022年8月31日,逾期沒有報送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縣人社部門通過紙質材料審核和社保、戶籍數據比對,對企業申報材料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無誤后,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撥付補貼資金。
(三)初次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
招用非合肥市戶籍人員初次在肥西就業的用工企業。
2.補貼條件
補貼招用非合肥市戶籍人員初次就業時間為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初次在肥西縣繳納四項社會保險費。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繳費屬期含3個月,不包括繳納單項和補繳社會保險費人員。
3.補貼標準
對企業招用非合肥市戶籍人員初次在肥西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
4.申請流程
(1)肥西縣企業新增就業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3)
(2)肥西縣企業新增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4)
(3)戶口本復印件(戶口地址頁和本人頁)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政策申報截止期為2022年10月31日,逾期沒有報送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縣人社部門通過紙質材料審核和社保、戶籍數據比對,對企業申報材料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無誤后,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撥付補貼資金。
二、其他相關事項
(一)資金施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所需資金從縣財政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縣、上級部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本實施細則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細則執行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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