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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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公示名單發布,共有13家企業被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成功,可以獲得多少資金獎勵?下面來看看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獎勵政策和公示名單,同時小編附上認定管理辦法,給需要的朋友參考,想要申報的,可以咨詢小編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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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獎勵政策
拉薩市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與管理工作,加快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由科技人員領辦和創辦,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學研究、研制、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和高新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愿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經濟實體。
第三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一個地區技術創新的主要載體和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促進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產業優化升級、以創新帶動就業,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四條 申請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必須是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知識產權明晰,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性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的企業。單純的商業經營性企業除外。
(二)應是依法在本市登記注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有規范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業營運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
(四)企業經營者應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科技創新。
(五)企業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在職從業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15%以上(包括聘用和有合作協議的科技人員在內,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要達到2%以上。
(六)企業的專利產品、新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技術性服務收入之和占全企業銷售總額的50%以上。技術性服務收入是指企業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
(七)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和設備,“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條 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程序如下:
(一)拉薩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工作。
(二)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實行常年受理、分批認定與審定的辦法。
(三)要求認定的企業應向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經所在地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數據進行初審,并征求同級財稅和工信部門意見后,上報市科學技術局。
(四)企業申請認定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實填寫《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表》一式兩份;
2、企業工商注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一份;
3、有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一份;
4、有關的技術儲備(專利、科技成果、專營產品生產許可證等)的復印件各一份;
5、企業法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及其簡歷各一份;
6、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學歷證明復印件;
7、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一份;
(五)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相關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認定。
(六)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由市科技局負責在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征詢異議并進行審定,公示時間為7天。
(七)審定后,對無異議的申報企業,由市科技局發文公告,授予《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稱號,頒發相應的證書和銅牌。
(八)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已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級以上科技型企業,填寫《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報表》進行備案,不再重新認定。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條 資金獎勵。對通過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企業提出申請,經專家評審通過后,以以獎代補的方式給資金獎勵。
第七條 項目扶持。對通過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的科技項目,市級科技計劃給予重點考慮支持。同時,支持其申報國家和自治區中小企業扶持等資金。
第八條 金融支持。對通過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擔保貸款時給予重點支持,在貸款貼息時優先支持,積極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合作,建立產學研創新聯盟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半年報制度。每年度7月中旬和下一年度元月中旬前,各縣(區)、管委會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企業報的半年生產、經營情況核實匯總后,報市科技局。
第十一條 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科技局每兩年對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科技局發文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業稱號,并收回證書和銅牌,同時不再享受相關的扶持獎勵政策。
第十二條 已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資格:
1、企業在申請認定式考核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欺詐手段騙取科技型中小企業稱號的;
2、有偷稅、騙稅等行為的;
3、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4、有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因上述原因被取消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三條 已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需要變更名稱、營業地址、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或停業的,應及時向市科技局備案。須重新申請認定的,應重新申請認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拉薩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拉薩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公示名單(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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