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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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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兌現!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經信局牽頭部分)兌付時間和獎勵要求、流程內容如下,請各縣市區組織企業開展2021年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經信局牽頭部分)申報工作。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漁漁小編為您解答!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
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經信局牽頭部分)兌現方式
2021年度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經信局牽頭部分)兌現將通過“惠企政策網上超市”線上平臺采取限時即享方式開展,該類政策需要企業線上申報,由各縣區、各業務科室線上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限內撥付獎補資金
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經信局牽頭部分)兌付時間要求
請各縣(市)區經信部門高度重視政策兌現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企業申報,按照《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規定》和《蕪湖市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2020-2021 年)》要求對本轄區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兌付,確保服務業政策及時兌現到位。
本年度政策兌現工作企業申報時間截止至6月10日(包括提供銀行賬戶信息),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應于6月20日前完成全部項目審核和兌付工作,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行文報送審核兌付情況至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規定(2020-2021年)》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納稅的企業、組織。
2.對新引進現代服務業大項目,按照《蕪湖市重大招商項 目“一事一議”實施辦法》執行。
二、綜合性政策
3.每年市財政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兌現現代服務業政 策獎補。 (牽頭單位: 市財政局)
4.鼓勵現代服務業企業進行融資。自 2018 年起,對智慧物 流、多式聯運綜合物流樞紐、軟件業、工業設計、工業互聯網、 文化旅游、健康養老現代服務業企業當年新融資過程中產生的貸 款利息進行補助, 按企業實際貸款年限計算, 同一企業最多支持 3 年, 每年按貸款利息的 50%給予補助,補助上限為 300 萬元。 (牽頭單位: 市發改委)
5.支持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服務業集聚區當年獲批國家級 服務業示范園區, 一次性獎勵 300 萬元; 當年獲批省級服務業示 范園區, 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 當年獲批省級服務業集聚區, 一 次性獎勵 50 萬元。主要用于集聚區規劃編制和公共服務平臺及重 點項目建設。 (牽頭單位: 市發改委)
6.支持供應鏈、工業設計、人力資源、檢驗檢測等生產性 服務業集群化、平臺化、融合化發展。該類公司服務于市制造業 企業的服務額首次達到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2 億元及以上的, 分別給予 50 萬元、 150 萬元、 200 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 市 發改委)
7.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對新注冊的現代物流、軟件和信 息技術、工業設計、工業互聯網和檢驗檢測等 5 類生產性服務業 企業, 給予租賃辦公用房(檢驗檢測機構含設備用房)租金補貼, 前 3 年補貼 100%,后 2 年補貼 50%,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 3000 平方米, 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牽頭單位: 市發 改委)
8.鼓勵現代服務業企業(園區)重大項目爭取上級資金。 對當年爭取到國家、省級項目資金的, 市級財政按爭取資金額度 的 20% (含市級配套資金) 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 元。(牽頭單位: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三、金融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金融局)
9.新引進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省級政府批準設立的金融 機構(其中銀行業指區域性總部銀行) 、符合一定條件并經認定 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等, 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 每年對上述機構 按當年其營業收入的 4%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10.對在我市注冊并備案, 管理基金規模在 1 億元人民幣以 上, 且以貨幣出資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不
少于 5000 萬元人民幣, 基金管理機構首期到位資金不少于 500 萬元人民幣; 同一管理公司或管理企業管理兩只以上基金的, 到 位金額可以是其所管理基金的合計數) ,給予以下支持政策:
( 1 )經營補貼。基金管理機構自實現第一筆收入起五年內, 每年由所屬載體單位按其所管理基金實收資本 2‰的金額給予獎 勵,最高不超過其當年營業收入的 5%。基金自獲利年度起五年 內,每年由所屬載體單位按不超過其實現利潤的 5%給予獎勵。 如為有限合伙制企業, 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紅, 五年內每年按不 超過實際分紅部分的 6%給予獎勵。
(2 )對于落戶我市的基金管理機構購臵的辦公用房按購房 價格的 1.5%給予一次性補貼, 最高補貼不超過 500 萬元; 新租賃 的自用辦公用房給予租金補貼, 前 3 年補貼 100%、后 2 年補貼 50%,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 3000 平方米, 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 過 200 萬元。
(3 )投資市企業補貼。對在市投資超過其實際規模 50%的 基金, 按照超出部分投資額的 1%予以基金管理機構獎勵, 最高 不超過 50 萬元。
11.經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向小 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貸款小于 100 萬元(含 100 萬元)以下貸款, 按其取得上述貸款利息收入的 6%給予獎勵, 最高不超過其對地方財政的貢獻。
12.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無還本續貸”獎勵資金。對上一年
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的,給予前 五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年度“無還本續貸”貸款累放金額較年初 增加金額的 0.3% 給予獎勵, 單個金融機構不超過 50 萬元。
13.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信用貸”獎勵資金。對上一年 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開展“信用貸”業務的,對貸款額前 五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年度“信用貸”貸款余額較年初增加金 額的 0.3% 給予獎勵, 單個金融機構不超過 50 萬元。
四、現代物流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14.鼓勵引進現代物流企業(園區)。世界 100 強物流企業、 國內 50 強物流企業、 5A 級物流企業、已上市物流企業在我市新 設立總部、區域總部的法人企業, 經認定, 按其首次繳納稅收起 止 12 個月給予其對地方經濟貢獻的 50%一次性獎補。
15.鼓勵現代物流企業做大做強。對物流企業營業收入首次 達到 2000 萬元且入庫稅金達 100 萬元的,按當年企業對地方經濟 貢獻部分的 40%給予一次性獎勵; 首次達到 5000 萬元且入庫稅 金達 300 萬元的物流企業,按當年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 50%給予一次性獎勵; 首次達到 1 億元且入庫稅金達 500 萬元的 物流企業, 按當年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 60%給予一次性獎 勵; 首次達到 5 億元且入庫稅金達 1500 萬元的物流企業, 按當年 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 7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 10 億元、 5 億元、 1 億元的 物流信息平臺性企業, 分別給予 200 萬元、 100 萬元、 50 萬元一
次性獎勵。(每個企業同一臺階只可申報一次) 。
16.支持現代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 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 按項目投資額的 10% 給予一次性獎補,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17.支持現代物流企業品牌培育。對新晉升或完成國家復審 的國家 3A、4A 和 5A 級的物流企業, 分別給予 30 萬元、 50 萬元、 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每個企業同級只可申報一次) 。
18.支持指定口岸擴大進口規模。對在蕪湖指定口岸進境上 岸且進口業績體現在我市的進口企業,由財政給予物流費用補助, 按進口貨值 1 美元給予 0.05 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 市與縣(含無 為市、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按 2:8 比例、 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 4:6 比例承擔。 支持進口肉類指定口岸運營企業健康發展, 市財政按進口貨值每 1 美元補貼 0.05 元人民幣,補貼總額不超過 150 萬元人民幣。進 口木材運營商參照此標準執行。
19.支持快遞業快速發展。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 于促進快遞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蕪政辦〔2017〕46 號) 執行。
20.鼓勵空港、鐵路、港口以及高效智能化現代物流企業投 資。對新建投資額(不含土地款, 下同) 3000 萬元(含) 以上的 物流項目, 當年投資額達 1000 萬元以上的, 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 予分檔獎勵: 1000 萬元以上不滿 5000 萬元的, 給予 2%獎勵; 5000 萬元以上不滿 1 億元的, 給予 3%獎勵; 1 億元以上的, 給予 5%
獎勵。每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21.鼓勵農村物流網點建設, 支持快遞進村。2019 年起, 在 我市行政村及符合條件的自然村設臵物流(快遞) 網點, 正常運 營滿 1 年, 固定經營場所不低于 20 平方米(快遞網點不低于 15 平方米) ,具有監控、消防等安全設施及必備的操作平臺的企業 或個體經營戶, 給予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22.鼓勵冷鏈物流企業做大做強。對冷鏈物流企業營業收入 首次達到 1000 萬元且入庫稅金達到 50 萬元的,按當年企業對地 方經濟貢獻部分的 50%給予一次性獎勵; 首次達到 2000 萬元且 入庫稅金達 100 萬元, 按當年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 60%給 予一次性獎勵; 首次達到 5000 萬元且入庫稅金達 150 萬元的物流 企業, 按當年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 70%給予一次性獎勵; 首次達到 1 億元且入庫稅金達 300 萬元的物流企業, 按當年企業 對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 8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同一臺 階只可申報一次) 。
23.加大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力度。對新建或改擴建投資 額 2000 萬元(含)以上的冷鏈物流項目(冷藏車需用于本企業業 務運作, 不支持企業及企業集團集中采購模式) ,當年投資額達 1000 萬元以上的, 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分檔獎勵; 1000 萬元至 5000 萬元(不含)的, 給予 5%獎勵; 5000 萬元至 1 億元(不含) 的,給予 8%獎勵; 1 億元以上的, 給予 12%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
五、文化旅游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文旅局)
24.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累計投資 5000 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筑面積 10000 平方米以上、 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企業超過 30 家且占園區企業總數 60%以上 的, 按項目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補助, 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鼓勵文化、旅游企業落戶。對來蕪投資入駐園區的文化、旅游企 業, 用工達 20 人(含)以上的, 可優惠提供辦公用房作為經營場 所, 并給予 10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內部裝修補助, 補助面積不超 過 1000 平方米。對投資額 500 萬元以上或年納稅 10 萬元以上的 重點文化、旅游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 前三年按租金的 50%給 予補貼。
25.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 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 、 特色村鎮、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 累計投資 3000 萬元以上、規 劃建筑面積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 按項目投資額的 10%給予一 次性補助, 最高不超過 400 萬元。對新引進的旅游項目(非一事 一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 2000 萬元, 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一次 性獎勵。對 4A 級及以上景區直接投資的旅游新業態項目, 固定 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 1000 萬元的; 或新增、改 造游樂設備超過 200 萬元以上的, 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0%給予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6.扶持旅游企業創強創牌。當年對新評定為國家 5A 級、 4A 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 100 萬元、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國 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 分別給予 100 萬元、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通過省級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名鎮、特色旅游村和休閑旅 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 50 萬元、 10 萬元、 5 萬元的一次 性獎補。
27.強化旅游品牌形象宣傳。在省內、省外市級衛視及以上 廣播、電視等官方媒體或高鐵冠名中進行“歡樂蕪湖”旅游品牌形 象宣傳推廣的, 分別給予廣告宣傳費用 40%的一次性補助, 累計 不超過 50 萬元。貫徹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 加強長三 角區域城市合作, 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中心城市高鐵站 進行“歡樂蕪湖”旅游品牌宣傳推廣的, 給予廣告宣傳費用 40%的 一次性補助, 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28.培育龍頭企業。對被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 產業示范園區及被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的企 業, 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的省級 文化產業園區及被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為省級示范基地的企業, 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9.獎勵原創影視、網絡視聽、動漫作品。在本市登記注冊 并辦理稅務登記且用工達 20 人(含)以上的影視制作企業, 在我 省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立項(備案) 、生產的原創動漫作 品, 在中央電視臺、省級電視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 黃金時段
首播的, 二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 1000 元、 500 元, 三維產品分別 按每分鐘 2000 元、 1000 元, 給予一次性獎勵, 每部作品最高不 超過 50 萬元、 30 萬元。在全國院線上映的原創動畫電影, 每部 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內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原創動漫以外的影視作品, 在中央電視臺、省級電視臺 (不含數字收費頻道) 黃金時段首播的, 按每分鐘 800 元、 400 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每部作品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20 萬元。在 全國院線上映的原創電影, 每部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單 個企業年度內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在國內重點網絡平臺 (優酷土豆、樂視網、愛奇藝、搜狐視頻、騰訊視頻、 PPTV 聚 力等) 首播的影視作品, 按每分鐘 500 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每部 作品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對于我市影視制作企業在本市內舉辦原 創電影首映式的, 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請獎勵的主體必須 為在《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中排名第 一的出品單位或制作機構。
30.獎勵原創網絡游戲產品。在我市登記注冊并辦理稅務登 記、具有游戲開發發布資質且正式員工 20 人(含)以上的游戲企 業, 開發生產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正式上線運行的原創網絡游戲 產品, 每款給予 10 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最高不 超過 20 萬元。
31.在 A 級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村落) 和文化產業園 區等內部新建非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且正常開館 1 年,
展廳建筑面積在 1000 平方米以內的, 一次性給予 400 元/平方米 的補貼; 對展廳、閱覽廳建筑面積超過 1000 平方米(含)的, 其 超出部分按照 600 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 150 萬元;利用閑臵房產、歷史建筑、名人故居舊址、商業老字 號、工業遺產以及傳統鄉土建筑改建成非國有博物館、圖書館、 美術館且正常開館 1 年, 一次性給予 200 元/平方米的補貼, 最高 限額不超過 40 萬元。
32.扶持住宿業發展。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 旅游飯店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40 萬元、 20 萬元。對床位數 超過 300 張,設有歡樂蕪湖旅游商品專區, 蕪湖旅游商品種類超 過 10 個, 持續經營 1 年以上的, 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床位數超過 300 張,設有蕪湖旅游產品宣傳服務點,配備 2 人以上專兼職宣 傳咨詢人員, 并與旅行社、蕪湖景區簽訂銷售合作協議, 持續宣 傳服務 1 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6 萬元。對成功引進或加盟品牌 鄉村民宿, 正常經營 1 年以上的鄉村民宿, 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 勵; 對評為金宿級、銀宿級的鄉村旅游民宿, 分別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5 萬元。
33.旅游新業態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及以上研學旅行、健 康旅游等相關旅游新業態品牌, 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同一申報主 體當年獲多個品牌不重復累計獎勵。
34.對新進入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全省十強旅行社, 分別 給予 10 萬元、 8 萬元一次性獎勵。
35.對在國內、外市場積極推廣“歡樂蕪湖”旅游產品,招徠 游客游覽我市兩個以上收費景點并在我市住宿 1 晚以上的旅行 社, 年接待境內游客量達到 0.5 萬人以上的,給予 10 元/人的獎 勵,最高不超過 40 萬; 年接待境外游客量達到 0.2 萬人以上的, 給予 20 元/人的獎勵。 對旅行社組織蕪湖人游蕪湖, 招徠游客游 覽兩個以上收費景點, 年接待游客量達到 1 萬人以上的, 給予 8 元/人的獎勵。 對旅行社一次組織 200 人(含)以上旅游團隊以高 鐵、動車形式來我市游覽兩個以上收費景點, 在我市住宿 1 晚的 給予 2 萬元獎勵, 在我市住宿 2 晚以上的給予 3 萬元獎勵。對旅 行社組織游客以國內旅游包機形式( 100 人以上)來我市游覽兩 個以上收費景點, 在我市住宿 1 晚的給予 4 萬元/架次獎勵, 在我 市住宿 2 晚以上的給予 6 萬元/架次獎勵; 組織國際旅游包機的, 給予 6 萬元/架次獎勵。對旅行社組織自駕車團隊來我市游覽兩個 以上收費景點, 組織 20 輛車 60 人(含)以上并在我市住宿 1 晚 的一次性獎勵 4000 元, 在我市住宿 2 晚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5000 元; 組織 40 輛車 100 人(含)以上并在我市住宿 1 晚的一次性獎 勵 1 萬元, 在我市住宿 2 晚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
36.動漫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轉化扶持。對參加團市委承 辦的青年動漫創新創業大賽、取得相應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轉化的 獲獎項目, 按照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分別給予 30 萬元、 9 萬 元、 3 萬元支持,分 3 年撥付。
37.夜間文旅消費品牌扶持。對獲得省級夜間文旅消費品牌
的,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品牌的, 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現場表演本土歷史文化題材原創演 藝項目(每年不低于 40 場, 每場演出時長不少于 40 分鐘)的 A 級景區, 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38.推進“智慧旅游”建設。對 A 級旅游景區開發并運營符合 要求的智慧旅游系統, 包括游客承載量實時發布、門票預約、視 頻監控調度平臺等, 給予 15 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服務外包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商務局)
39.鼓勵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對納入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 理和統計系統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執行金額總額達到 25 萬美元以上且在全市排名前三名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 元、 15 萬元、 10 萬元。
40.鼓勵引進服務外包企業。對當年新引進的全球 100 強服 務外包企業, 且納入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的,給 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新引進的其他服務外包企業, 且納 入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 元。
七、電子商務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商務局)
41.著力引進電商龍頭企業。對當年新落戶于我市的在線銷 售額達 5 億元的電商企業, 在我市購臵自用辦公用房、合同經市 投資促進中心備案的, 按購買面積給予 1000 元/平米一次性購房 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在我市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 按建
安費用的 10%給予一次性建房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42.鼓勵支持電商產業示范園區發展。對 2020 年度新獲國 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 ”的,分別給予園 區(基地) 運營方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30 萬元、 20 萬元。
43.扶持電商企業帶動農產品銷售。 鼓勵電商企業銷售市農 產品, 按其年銷售額給予分檔補助: 達 1000 萬元、 5000 萬元和 1 億元的, 依次給予 4 萬元、 15 萬元和 30 萬元的一次性銷售補助。
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發改委、市 經信局)
44.支持軟件產業發展。對首次進入全國軟件百強的企業和 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 給予省獎勵資金的 20%配套資金支持。
45.支持軟件企業開拓市場。對采購使用本年度內自主開發 的軟件產品, 用于企業研發、生產等環節的, 給予采購使用企業 實際采購軟件產品價格的 10%資金獎補, 同一軟件產品最多不超 過三家企業申報, 每家采購使用企業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 50 萬 元。
46.支持軟件企業發展壯大。對于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萬元、 2000 萬元、 5000 萬元、 1 億元、 5 億元、 10 億元的軟 件企業, 經認定, 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20 萬元、 30 萬元、 50 萬元、 80 萬元、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每上 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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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支持“企業登云”。鼓勵企業采購使用云計算服務, 第一 年對使用云計算服務按實際支出的 80%予以財政補貼, 第二年予 以 60%的財政補貼, 第三年予以 40%的財政補貼, 單個企業年補 助額最高不超過 5 萬元。
48.支持優秀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引進工程。首次在蕪設立 區域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發中心的國內外軟件和信息技術企 業及研發機構,對新建辦公用房基礎設施或購臵現有辦公用房的, 給予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 或購臵費 10%補助, 最高不超 過 2000 萬元。
九、工業設計及產品檢驗檢測(牽頭部門: 市經信局、市場 監督管理局)
49.鼓勵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和知名設計大師、 設計機構 來我市設立工業設計機構。對新引進的知名設計機構(公司) 分 支機構、知名設計大師、學者工作室, 設立 2 年以上(含 2 年)、 服務企業 5 家以上的,經第三方評估確認,給予分支機構 30 萬元、 工作室 20 萬元的獎勵。
50.工業設計服務企業設備(不包括交通工具)、軟件等年投 資額達 100 萬元(含) 以上的, 按其投資額的 10%給予資助。
51.工業設計服務企業年服務收入首次達到 300 萬元(含) 以上、 500 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 20 萬元、 50 萬元的一次性 獎勵。
52. 當年對新建的國家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 按照實際到位
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8%給予補貼, 最高補貼不超過 800 萬元。
53. 當年對新建省級產品檢驗檢測企業(機構) (含產業計 量中心) 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款) 在 5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 下的, 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 投資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的, 給 予 150 萬元一次性獎補。
54.產品檢驗檢測企業(機構) 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500 萬元的, 給予營業收入 5%的一次性獎勵; 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1000 萬元的, 給予營業收入 6%的一次性獎勵; 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2000 萬元及以上的, 給予營業收入 10%的一次性獎勵, 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55.省內外龍頭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蕪設立分支機構, 落戶 并正常運營滿 1 年的(十三五期間), 一次性給予落戶費 50 萬元。 檢驗檢測機構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認證的, 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補; 通過其中之一認證的, 給予 3 萬元一次 性獎補。 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 每年達成 1 個以上國 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 給予該機構 50 萬元一次性獎補。
56.對新落戶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安徽) 蕪 湖園區的檢驗檢測機構(企業), 享受上述各項獎補政策上浮 20% 優惠補助。
十、廣告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局)
57.支持申報中國 CNAA Ⅰ 、CNAAⅡ廣告企業證明商標。 對首次認定為中國 CNAA Ⅰ 、CNAAⅡ廣告企業證明商標的廣告
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 10 萬元獎勵。
十一、知識產權服務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市場監管局)
58.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運營機構) 、專利代理機 構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其當年知識產權服務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300 萬元的, 給予營業收入 2%的一次性獎勵; 首次突破 500 萬元 的, 給予營業收入 2%的一次性獎勵; 首次突破 1000 萬元的, 給 予營業收入 3%的一次性獎勵; 首次突破 1500 萬元的, 給予營業 收入 3%的一次性獎勵, 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十二、健康服務業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衛健委、市民政 局)
59.對社會資本舉辦護理院、安寧療護中心等主要以康復護 理、臨終關懷為主的醫療機構, 給予每張床位 1 萬元的一次性建 設補助。對社會資本舉辦兒科、康復、護理、中醫、精神病等專 科醫療機構, 執業登記后, 床位數在 300 張以下 (不含 300 )的 二級醫療機構, 按每張床位 2000 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床位數 在 300 張以上 (含 300 )的二級醫療機構和三級醫療機構, 按每 張床位 5000 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十三、會展經濟扶持政策(牽頭部門: 市貿促會)
60.凡展會承辦單位通過市場化運作, 在蕪湖舉辦的全國性、 區域性或者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的展會,規模達 200 個標準展位的, 按 5 萬元/次給予補助; 達 300 個標準展位的, 按 10 萬元/次給予 補助;達 500 個標準展位的, 按 20 萬元/次給予補助; 超過 500
個標準展位的, 每增加 500 個標準展位,再獎補 10 萬元。
61.對積極引進來蕪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巡回展的主辦單位 (主要承辦單位) ,按照展會規模進行獎勵, 規模達 300 個標準 展位的, 按 20 萬元/次給予獎勵; 達 500 個標準展位的, 按 30 萬 元/次給予獎勵; 超過 1000 個標準展位的, 按 50 萬元/次給予獎 勵。
62.對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展會, 境內展 會每個企業每次補助 1 萬元,境外展會每個企業每次補助 2 萬元。 最高各補助兩次。
十四、教育培訓(牽頭部門: 市教育局)
63.鼓勵舉辦高品質民辦中小學。舉辦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 在批準辦學的三年內, 投資額(基礎建設、設備投入) 達到 5000 萬元以上的, 按照實際投資額(基礎建設、設備投入) 的 2%標 準獎補, 累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獎補資金用于學校發展(其 中市屬學校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
64.鼓勵發展高質量職業教育。 支持認定安徽省中等職業學 校辦學水平“A” 、“B”學校, 對認定為“A”類的學校, 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B”類的學校, 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獎勵資金用于學校發展(其中市屬學校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
十五、人力資源(牽頭部門: 市人社局)
65.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招商企業就業。對人力資源 服務機構服務招商企業招用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50 人次以上
的, 簽訂 12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按照每人 1600 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協助招商企業招引年薪在 20 萬 元以上企業高管的,簽訂 12 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 納社會保險的, 按照每人 2 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鼓勵人力 資源服務機構開發人力資源服務平臺, 平臺研發上線運營實現本 地 10 家以上企業服務的, 經認定后, 給予平臺開發費用 50%的 一次性補貼, 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66.支持人力資源產業園區發展。對被認定的市級人力資源 產業園的, 給予園區 50 萬元的建園補貼, 分 5 年撥付。
十六、附則
67.本意見所稱的“知名”,是指全國行業 200 強企業或省內 行業排名前 20 強企業,以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行業協會發布的權 威排序為準。
68.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 擠占獎補資金等違反財 經紀律行為, 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 427 號) 等規定處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9.本規定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 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 金, 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 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 并按省 級獎補資金的 20%加計獎勵。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 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 不得重復申報。享受 “一事一議” 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 不享受本政策體系內的其他
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
70.除已明確由市、縣(市) 區(開發區) 級財政分別承擔 的項目外, 本規定涉及的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 發區)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 市與縣(含無為市、 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按 2:8 比例、市與 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 按 4:6 比例承擔。
71.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發改委、財政局負責解釋, 自 2020 年度起執行。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